一個申請商業移民的中國廣州女律師,因為移民加拿大的申請內容,與辦理赴加旅遊簽證的資料互相矛盾,沒有把自己職業背景全面披露,令她喪失一家三口的移民加國申請資格。
華裔移民在大溫街頭到處可見
法庭文件指出,曹清華(QiangHua Cao,譯音)指自己是廣州珠海區信達地產顧問服務公司的大股東,持三分之二股份,擔任公司總經理,也是法律代表。她在2007年4月30日,同時為自己與丈夫、兒子辦理移民,但加拿大移民部在去年6月23日否決其申請。她不服上訴,最近再遭加國聯邦法庭推翻。
上訴再遭推翻
曹清華曾在2008年8月申請到加國短期旅遊簽證,當時報稱自己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Everwin Law Office)的合夥人,但沒有提到她在信達的工作。由於移民部官員發現她前後兩宗申請資料有出入,懷疑她在申請中虛報資料。
她在2009年4月9日回覆移民部,指她1997年自修通過全國律師考試,考獲律師資格,只是在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挂單,以便取得註冊牌照。實際上,她的主要工作是在信達地產顧問服務公司中擔任公司總經理。
當事人又辯稱,她在2007年申請移民時,因沒有工作要向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匯報,所以一時間忘記填寫。而在2008年申請旅遊簽證時,卻因自己把資料交給職員代辦,才誤把職業填為法制盛邦的律師,而沒有提到在信達地產公司的工作。
即使糾正 已構成虛報行為
她上訴時辯稱,漏報資料不應該影響移民官員的判斷。何況,她在收到移民官員信件之後已加以糾正。而移民申請和短期簽證申請屬兩回事,應該互無關聯。
但法官不同意,認為移民申請人要如實提供所有資料,嚴謹處理,不容隱瞞,即使無心之失,也有可能遭取消資格,以確保制度誠信可靠。
法官在裁決中指出,申請人兩份資料互相矛盾,仍在申請表格上簽名,就要為填報資料負責。即使事後當事人補充及糾正資料,已構成隱瞞虛報的行為,何況申請人自稱是律師,受過嚴格訓練,更不應忘記或遺漏。
法官同時指出,負責信達地產公司法律部門的是副總經理,沒提到是她。顯然當事人有意隱瞞或虛報,因此否決她的司法覆核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