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朝平:渭南警察封殺《大遷徙》前後

作者:謝朝平 發表:2010-09-12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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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系作家、前檢察官、前記者謝朝平在被陝西渭南警方抓捕前發給一位朋友的。全文8000餘字。據《法制晚報》記者辰光、李洪鵬9月3日報導,當天上午,中國作協創聯部負責人表示,陝西渭南警方帶走報告文學作家謝朝平,是對作家創作權的侵犯。中國作協將嚴密關注事態發展。記者還電話採訪了中國作家協會權益保障部門,該部門表示,對陝西警察進京抓作者的事件高度關注。

作為對於作家及作者版權、著作權等提供無償協助的權益保護機構,中國作家協會作家權益保障委員會目前有專職工作人員4名,另有常年法律顧問專門從事此類工作。在上午的採訪中,該部門劉姓工作人員表示,他們已經從媒體上瞭解了這一事件,對於陝西警方進京抓捕報告文學作者的事情高度關注。如有必要,該部門將會採取進一步行動,切實維護作者或作家的合法權益。

8月19日,四川籍作家謝朝平被陝西渭南警方派員從北京租住的家中抓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經營」。

今年年初,謝朝平完成10萬多字的報告文學《大遷徙》,自費交與《火花》雜誌以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該書披露了當地貪污挪用的移民款的問題。

記者從陝西省渭南市人民檢察院和臨渭區檢察院瞭解到,這兩級檢察機關負責審批逮捕程序的批捕科都表示,沒有收到來自渭南警方對謝朝平的逮捕申請。

對此,謝朝平的律師周澤提出了他的質疑,他認為渭南警方已經涉嫌違反刑事訴訟法的相關程序。周澤表示,據「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1款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1至4日。」此外,「刑事訴訟法」第69條第2款規定:「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周律師指出,從謝朝平被抓走到今天已經半個月了,警方依法早就應該對他提請逮捕了。但一直到現在都沒向檢察機關報請,那顯然是警方把謝朝平當「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對待了。周澤說:「顯然,老謝沒有流竄,沒有多次作案。如果說他‘結夥作案’,那‘同夥’在哪裡?為何沒抓一個‘同夥’?他是什麼樣的 ‘重大嫌疑分子’,重大到什麼程度?」

每一位寫報刊文章和博客文章的朋友都有可能成為當代文字獄的當事人,也都義務充當言論自由的捍衛者!!!以下是謝朝平先生的正文,歡迎轉發傳播!!)

一 6月26日,週六。

《火花》雜誌社允許我以「火花2010年增刊」的方式出版的長篇紀實文學《大遷徙》託運至陝西省渭南市,給當地要求得到此書的移民代表辦理好交接手續後,我連夜回京。

28日,週一。剛上班,渭南傳來消息:27日凌晨一點,五六個公安和幾個縣文化局的人突然闖進渭南市大荔縣移民代表馬連寶家中對其審訊,要其交出《大遷徙》,該縣的文化局長說:《大遷徙》的寫作目的是扇動移民鬧事,泄露國家機密。窩藏此書,要被法辦。「審」到7點,馬連保仍說自己沒有此書。專案組的人便寫了一個保證,內容是馬連保知道了有《大遷徙》流入大荔後一定要主動舉報,否則,將承擔一切法律後果。一夥人強迫馬連寶在「保證」上簽字畫押後才悻悻而去。

在渭南市區,警察們收穫頗豐。渭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傳給山西省新聞出版局的「關於對《火花2010年增刊——大遷徙》一書鑑定的報告」稱:接群眾舉報,渭南市內發現疑似非法出版物《大遷徙》一書,經調查,在渭南城區有4800本,在華陰市發現3500本,現8300本疑似非法出版物均已異地封存……

幾天後,我看到了華陰市文體事業局的(陰文稽)文罰告字【2010】第1002號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書說此書是「非法出版物」,要根據《出版管理條例》55條將抄走的《大遷徙》全部沒收。

華陰市文體事業局沒收數千冊《大遷徙》並認定此書是非法印刷物的依據是山西新聞出版局6月28日的一紙鑑定書。該鑑定書將《大遷徙》鑑定為「非法出版物」的法規依據是《出版管理條例》30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

後來,華陰市保存《大遷徙》的移民董生鑫在申辯書中說:《大遷徙》一書是作者謝朝平報經北京的火花雜誌社審查同意後出版的,北京的火花雜誌社也有權出版此書,整個過程中沒有任何單位和個人偽造、假冒出版單位的名稱或者報紙、期刊名稱去出版《大遷徙》,故山西省新聞出版局將《大遷徙》鑑定為「非法出版物」的事實依據錯誤。

對於華陰市文體事業局沒收數千冊《大遷徙》的法規依據,董生鑫也提出了異議。他說,華陰市文體事業局沒收我四千多冊《大遷徙》的法規依據是《出版管理條例》55條,該條款的主要意思是「未經批准,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複製、進口、發行業務,假冒出版單位名稱或者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如上所述,火花雜誌社北京採編部並非該條款中「擅自設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單位」,作者謝朝平也絕非「偽造、假冒報紙、期刊名稱出版」《大遷徙》的盜版者,單位是合法的新聞媒體,有權出版增刊。謝朝平是原檢察日報持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記者證的正式記者,他有權採寫並有權出版自己的作品《大遷徙》。華陰市文體事業局以錯誤的調查事實作為《大遷徙》的定性和處罰依據已經嚴重錯誤,以錯誤的調查結論為依據並錯誤地套用法規沒收我從別人處佘來的合法圖書更是錯上加錯。

董生鑫的申辯多少有些不全面。後來才知道,雜誌社出增刊是要經有關部門審查的,但火花雜誌社忽略了這一程序。

但董生鑫認為:「《大遷徙》是庫區移民要求寫作、出版的好作品,發到庫區不會引起上訪、鬧事等不穩定的事件」。他認為,即使《大遷徙》在付印時審批手續有問題,也應由行政部門處理,他「抗議華陰有關部門動輒使用公安、國安‘管理’新聞出版和打壓移民」。

同時,董生鑫希望有關部門妥善解決此事。他說,如果你們認為火花北京編輯部是假的,請你們到北京調查後依法查處這個假冒的媒體;如果你們認為《大遷徙》是 「非法印刷物」,就請依法處罰同意印刷此書的有關部門;如果你們認為作者有「扇動移民鬧事,泄露國家機密」之嫌,就依法追究;同樣,你們若認為自己的處罰決定證據不足,事實有誤,或者是於法於規無據,就請盡快糾正錯誤,歸還我的4300多本《大遷徙》——當然,假如你們想要這4300多冊書,我也可以考慮賣給你們。

書被沒收了,董生鑫卻說:其實,庫區官方的收繳行為是沒有多大作用的,庫區這樣大,移民這樣多,你們把書收得盡嗎?即使你們把書收繳完了,如今的網路這樣發達,你們能全部封鎖嗎——只要你們沒有封鎖所有網路的本事,《大遷徙》及評論《大遷徙》和你們可恥行徑的文章就可能一夜之間天下盡曉,到那時,你們還有什麼奈何?現在,如果你們還了書,還只是庫區的移民閱讀、保存此書,如果你們買了此書,當然也只有你們知道此書,但你們若想以收繳來了結此事,其結果可能是全中國的人都知道並都關注這本書!

火花雜誌社對於渭南方面以公安管理新聞出版的行為也非常不服,28日給陝西省和渭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復函,說《大遷徙》是一部反映人民疾苦,人民呼聲的作品,事實真實可靠,渭南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封存《大遷徙》一刊執法不當,應立即糾正。在復函中,雜誌社質問渭南方面:你們為什麼怕事實、史實見讀者見人民?

陝西和渭南沒有回答自己「為什麼怕事實、史實見讀者見人民」,他們上下活動,加緊操作,進一步擴大戰果。

28日上午下班前,有關部門指示:北京辦的《火花》雜誌下半月刊立即停刊。

二 連累火花雜誌被停刊,我愧疚不已。

在向其表達自己的歉意時,被封掉雜誌而可能砸掉飯碗的朋友們卻提醒我:你要小心點,別人陝西和渭南可是下了狠心的,公安局和國安局都介入了。小心整你的文字獄。

我不以為然,「不大可能吧,我的書一不反黨,二不反社會,只是披露了渭南在移民問題上的腐敗,反腐敗怎麼可能遭文字獄?」我安慰雜誌社的朋友,「放心吧,除了秦始皇和清朝外,也沒有見過哪朝哪代怎樣迫害文人和著書的人。如今朗朗乾坤,陝西和渭南的官員敢開這個先例?」

一個朋友卻罵我孤陋寡聞,他說:彭德懷在廬山的萬言書所寫的難道不是事實嗎?他的下場你應該知道吧!張志新因向中央進言,不是也被割斷喉管後被槍殺嗎?幾十萬右派忠誠地給黨提意見不都毀了一生嗎?說真話,替老百姓說話,很多時候都是要以頭顱、鮮血和寶貴的自由為代價的。

我仍堅持:那是從前,如今也許不會了。

「不會?」朋友問我,「都執政六十多年了,為什麼還沒有個新聞法?無法可依,記者就有欲加其罪,何患無詞之險,一些官員就有隨心所欲迫害記者的自由。被媒體曝光的官員上京抓記者的事情就會前年有,去年有,今年也會有……」

朋友的話雖令人心驚膽戰,我依舊熱血豪情,「他們真要那麼做,我願以我的生命推動中國的新聞事業和民主法制建設進程!」

29日上午,從火花雜誌社傳來消息: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調查小組即將進入雜誌社調查。我覺得自己的預感是正確的——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調查小組介入此事而不是由公安管理新聞出版並由他們進行最後的「蓋棺定論」就證明我們的國家是講法制的。

隨後的事實證明:一個太無政治敏感,並不真正瞭解中國法制特色的人的感覺總是錯誤的——30日晚,雜誌社的朋友告訴我: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的調查小組沒有動靜。

我正覺得納悶,當天下午,渭南的朋友打來電話:明天,渭南市公安局的專案組將赴京調查你和《火花》雜誌社的問題……

我預感到,《大遷徙》不由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調查而改由渭南公安專案組調查,我和我的作品也許真的要「升級」了。情急之下,我開始緊急地採取應對措施:給家屬安排我萬一被警方抓走後他們應何去何從;給新聞界的朋友打電話求援;把手頭僅有的幾本《大遷徙》贈送給友人……

此後的日子一直在激憤和惶恐中度過。

三 《大遷徙》的寫作動機

對於《大遷徙》的寫作動機,我已在《大遷徙》中的「女宣傳部長問:是高檢院能管中宣部還是中宣部能管高檢院」一節裡講述過。

作為《檢察日報》《方圓》雜誌社的記者正式介入渭南移民問題是2006年5月中旬,雜誌社派我前去渭南採訪,這次採訪非常不順,先是在華陰某市委常委處受了一頓凌辱並受到此人「在庫區亂跑,不保證你的安全」的威脅,後來,採寫的稿件《655次舉報》都送印刷廠了卻被渭南的「滅火隊」給「滅」了,「滅火隊」的那位女宣傳部長還得意地問我「是高檢院能管中宣部還是中宣部能管高檢院」?

當時的屈辱和沮喪可想而知。

但這次採訪的經歷卻使我有了意外的收穫——採訪到了誰也沒有採訪到的原渭南地區移民辦主任程遠,從程遠和「滅火隊」處獲得了近十公斤的材料——從那一摞厚厚的材料裡,我終於明白了渭南市在移民問題上發生這一切的原因,也漸漸領悟出了渭南市在特殊時期、特殊事件上特殊的「政治生態平衡」——那些與土地、返庫、送禮、挪用移民資金等等問題並無牽連的領導,那些也想親民、對庫區土地、返庫、送禮、挪用移民資金等方面存在的問題也深惡痛絕的官員們,那些也許並不知道舉報者李萬明等為何許人的上級官員,為了庫區「穩定」,為了「治」住那些他們想親近而又不得不狠心對其「治理」的移民,為了對付那些他們想解決而又無法、無力解決的問題,為了渭南甚至是陝西或者是某一系統的「形象」與「名譽」,他們主動地走進了一個「一榮俱榮,一損俱損」的「圈子」,自覺不自覺地「包容」、保護他們本來深惡痛絕的下級官員,違心地整治那個告狀不止的愚公李萬明和那些「不安分」的移民,用對上撒謊,對下大棒的方法維護整個「圈子」的「政治生態平衡」……

庫區的現狀和移民們的貧窮和苦難使我產生了一個強烈的念頭:寫一本書,把三門峽庫區移民的這段歷史記錄下來;把移民們烙印在歷史記憶深處的磨難與掙札記錄下來;把移民來來去去鬧返庫,執政者給予的充分理解,並盡力創造一切條件,爭取讓移民安居樂業的情況記錄下來;當然,也要把庫區那些侵害庫區移民利益的腐敗現象記錄下來……

在這種動機和寫作慾望的推動下,從2006 年下半年起,我六去三門峽庫區,開始了進一步的採訪和寫作。2009年底,我把書的初稿交給報社龍平川指教時,我這位誠實而厚道的朋友激動地說:「老謝將三門峽移民史寫成了一本書。我以為這樣的選題是需要以做課題的方式,由一個課題組來完成的,卻由他一個人用綿裡藏針的方式顛覆了三年前的那次撤稿——我可以放棄和逆來順受的東西,他卻沒有逃避。」

朋友還說:「2006 年6月,當我撤下本書作者謝朝平當初的兩篇系列報導時,我沒有太多去關心這個行為的是非對錯。或者因為我的麻木,對我來說,這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事情。所以當整整兩個月後,中央電視臺對渭南相同題材進行報導時,我既不覺得詫異,心中也無波瀾。我不會去追問何以如此,因為我知道那股力量由何而來。」

龍平川對《大遷徙》的評價是:此書的又一重意義在於對貪腐的揭露和深惡痛絕,代表了普通人樸素的情感……

四 書稿經過反覆修改後,我開始聯繫出版事宜。

稿件寄到文聯出版公司後很快有了回音:「稿件很好,但目前我公司不宜出版。」

中央電視臺的一位朋友找了一出版社,編輯提出,把稿件中的地名、人名和寫作背景隱去後可以出版。此提議被我否定。

我把稿件寄到思想比較開放的廣州某出版社,張編輯很快回信:您的作品我快速瀏覽了一便,裡面的內容比較有震撼性,的確是一部優秀的報告文學。我認為您寫的事實老百姓和當官的都知道,就是中央領導也應該知道真情。但是,這種事情沒有人去處理,因為處理起來難度大,甚至會搭上性命。

大家都知道而不願意管的事情,您把他寫出來了,您就是文學英雄,但是,出版起來可是不容易,這類選題可能出版局會安排專業人員審閱,審閱的人都是自保,很怕自己沒有看準出了問題,一般都是把尖銳的地方修改後可以出版,而修改後出版的價值也就大打折扣了。

我可以幫您申報明年的選題。我們沒有那種轟轟烈烈的新聞轟炸能力。單位也沒有宣傳的專項資金。難度大的選題,討論時一般都有很大阻力。」

雖然有阻力,但這家出版社最後還是同意讓我自費出版。就在商議出版事宜時,張編輯打來電話:領導又不同意出了……

從張編輯欲言又止的話音裡,我知道:是有人打了招呼。

過了幾天,渭南移民局李萬明打來電話問我:「局裡某領導問我出版書的事,他們是怎麼知道的?」

從那時起,在檢察院呆了十多年之久的我恍然大悟:我與李萬明談出書之事的電話被某某局監控偷聽了!

這在庫區是很正常的事——我不止數次地從移民處得知,當地一些官員對他們的電話內容總是瞭如指掌。比如他們在電話上聯繫了要上訪、要研究什麼或辦什麼事,當地官員總是先他們一步張網以待。

某某局頗有成效的監聽讓庫區移民付出了沈重的代價——華陰移民董生鑫在他的「申辯書」中曾說:據不完全統計,自返庫來,被當地公、檢、法、國安和政府官員以非法拘留、訊問、搜查、勞教、打罵、罰款、跟蹤、判刑的移民至少在2 萬人次以上——已年滿75歲,沒有文化、身材矮小、又聾又瘸的移民陳思中向有關部門反映庫區10萬畝土地被官員侵吞而招來「扇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羈押數月;移民們在一起商議如何要回被華陰及省裡截留的5900多萬元救災款,81歲的劉懷榮等人被扣上預謀奪回部隊土地的罪名勞教一年;張應龍等人因保存一份已解密二十多年的文件被當地國安局以「非法獲取國家機密」多次審訊;移民去給人掃墓也被政府組織數百警力攔阻,對掃墓者大打出手……

用警察管理移民,用警察管理媒體,用警察和技偵手段管理新聞出版,這已是渭南「法制」的常態。

他們有一個惡棍賴皮們慣用的「絕招」:記者到庫區採寫了官員侵佔移民利益,截留移民資金等問題後,渭南的官員總是惡人先告狀,利用他們多年來為應對、忽悠媒體建立起的關係網,或到中央有關部門謊稱「記者採訪不實」、「文章發表了會影響庫區穩定和經濟建設」,或用重金到有關媒體「滅火」,同時,私下裡出動警察和專案組對記者、對庫區移民大打出手——1996年,渭南和華陰出動數百名警察和幹部在方圓數百公里的庫區大肆非法搜查和收繳《工人日報》及《中國婦女報》,抓捕讀報群眾,非法拘押與媒體有聯繫的市移民局幹部李萬明20多天;2005年,渭南市委宣傳部沒收《民主與法制》雜誌社王記者的記者證;2007年,華陰市公安局扣押的某報陳記者;2008年,渭南市政府領導強迫渭南日報修改新華社關於報導渭南滯留移民救災款三年不發的內容;2009年8月,該市又發生了某政府官員下令追繳《渭南廣播電視報》和「治理」《渭南廣播電視報》記者權正民的事情;到渭南採訪的記者被當地官員派人跟蹤監視幾乎是他們共同的遭遇……

這種現狀使我不得不小心謹慎,知道渭南某某局偷聽了我的電話之後,聯繫出書之事我再不敢在自己的手機上講了,而是選擇公用電話或辦公室的其他電話。在秘密的聯繫中,2010年5月,火花雜誌社同意以專刊的形式出版《大遷徙》。

雜誌社同意為我出書之後,我又兩次去渭南,找有關人商議書的印數等事宜。開初,移民們打算找移民中的某大款出資將此書送給庫區數十萬移民,但大款說自己的工程急需投資而拒絕了出資,我只好向人借債印刷此書。

書印好後,為了吸取過去電話被人偷聽的教訓,李萬明和幾個移民代表換了手機和號碼,結果,沒有領教夠監控之苦的李萬明和某移民代表不以為然,仍用換過的電話號碼四處與人聯繫。結果也就可想而知——某某局和公安機關循著他們的電話內容如囊中取物地把還散發著油墨香味的《大遷徙》進行了「異地封存」。

五 渭南市公安局專案組赴京調查《大遷徙》

一個月前渭南那位朋友報告的消息終成現實——8月2日,渭南市公安局臨渭分局副大隊長朱福利、警員王鵬一行三人組成的專案組赴京調查《大遷徙》。

專案組很牛,原火花雜誌社北京編輯部的人介紹情況,他們拂袖而去,指名點姓要找原雜誌社負責人魏丕植。有著博士、教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日史編輯委員會副主任兼秘書長、國史編修館常務副館長等頭銜的副部級官員魏丕植是一個知識型領導,此人對腐敗之風嫉惡如仇,忒見不得人欺負百姓。正是這種憂國憂民之心給魏招來了麻煩——他想出一本幫老百姓說話的書,卻被停了刊,還被渭南的公安纏上。專案組找魏時,他開會晚去了一會兒,專案組找來當地派出所的警察去傳喚他。魏剛剛問《大遷徙》的內容有什麼問題,警察們呵斥說,我不管內容對錯,只針對你的違法。朱大隊長則「啟發」魏「出一個不知道《大遷徙》出版情況的證明」,魏從中看出了專案組誘供、辦假案造文字獄的的險惡意圖,他問:難道你們想顛覆960萬平方公里土地上的真理、真相、真人、真事?王鵬惱怒地站起,說「我是警察,中國領土上的事我都可以管!」魏告訴專案組:《火花?大遷徙》增刊沒有違背任何法律和黨的任何方針政策,他指出:嚴重侵害移民利益的事40多年一直在渭南發生,你們作為執法部門不聞不問,是重大失職!你們用武力管理「新聞」和移民,阻撓移民看這本關於自己歷史的書,應接受調查和審判的是你們!

魏丕植還表示:我們不會配合你們辦文字獄案件。他問警察們,「若移民的遭遇發生在你們之父母或本人身上,你們又將怎麼辦?一個黨員要講黨性,一個幹部要講責任,作為一個人,要講良心!」

講完,憤怒不已的魏丕植下逐客令。王警官氣急敗壞地指著魏丕植吼道:跟你沒完,我們回去辦好傳喚證後還會來!我們要把你「請」到渭南去!

原火花雜誌社北京編輯部的編輯們對警察們的行徑氣憤不已,8月3日向中宣部、公安部、陝西、渭南等地領導反映了情況。請求領導們制止渭南警察的違法辦案,不要讓渭南警察再炮製出第二個遂昌仇子明事件(7月,《經濟觀察報》記者仇子明因撰文披露某上市公司內幕,被浙江遂昌公安局全國通緝,浙江省公安廳核查後,責令遂昌公安局解除了對仇子明刑事拘留)。

但在陝西,省公安廳也能像浙江省公安廳那樣核查編輯們反映的情況嗎?

魏丕植的部下們很擔心我的安危,打來電話警告:老謝,小心他們來找你的麻煩喲。

這之前,我已從律師和新聞出版部門的權威們那裡知道:根據案情和法規,《大遷徙》即使屬於「非法印刷物」,法律也不會追究我的責任。渭南警察找不到我的什麼「麻煩」。

但我不能相信事實和法規,在如今的法制環境裡,在渭南那夥長期踐踏法律和顛倒黑白的執法者那裡,早就有很多個「仇子明」了,他們不會在乎再炮製一個「仇子明」案件……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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