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的三個大學生為搶救落水的兒童,犧牲了自己的生命,為他們義舉動容,也為他們的死而扼腕,生命的寶貴對於一個人來說只能有一次,願他們一路走好。
當然,這過程中還有令人憤怒的另一幕,包括不作為的消防人員、海事人員和那個非12000元不肯撈人的船民。
記得去年5.12的時候,曾有人為軍人的不及時救助,說過軍人也是人,也是有生命的話。可是,老百姓養著你們,老百姓養著你們絕對不是指望你們這個時候,也 一樣的吝惜自己的生命的,如果一件事必需付出生命, 那軍人和警察一定是要向前跨一步的,這是職業也是責任,因為你就是吃這碗飯的。
同樣的湖北,今年6月底曾發生另一起大事,就是「石首事件」。想想那件事的動靜可真叫大,竟然出動了7000多軍警去搶一具有爭議的屍體。只因為這具屍體的家人說是他殺,而政府結論為自殺。就這麼一件事,讓死去的塗遠高成了全國人民矚目的的焦點人物。
不過,有志者事竟成,湖北政府花費了納稅人那麼多的血汗錢,出動了帶槍的武警,最後終於搶屍成功,安全火化,官方的報導自然也少不了「死者家屬情緒穩定」的話。如果情緒不穩定,相信政府出動的人會更多,直到這個社會讓人覺得和諧穩定為止。無論是自殺還是他殺,
一具屍體,不知道為什麼讓當地的政府如此的感興趣,竟然出動那麼多的人去搶? 有爭議的事情,可以找一個雙方都認同的機構,驗證一下家屬的懷疑就可以了,何必出動7000多人,下這麼大的力氣呢?難免讓人有毀屍滅跡的感覺,再加上後 來的拘捕死者家人,我真的不懂了,難道家裡死人也會犯法嗎?如果政府心中沒有鬼,搶那屍體又作甚?又和人家簽訂什麼協議作甚?如果落實三個代表也這樣的下 氣力,恐怕上面的事也就不會發生了。
當一個逝去的生命讓政府大動干戈的時候,我們卻看到了另一番場景,三個英雄逝去的生命本應該得到及時的救助,他們的義舉是為救人付出了生命,自己的屍體卻成了別人討價還價撈外快的生意。我也想知道,誰有權利佔有英雄的遺體而和死者家人討價還價?這是否構成犯罪?
這裡我們更看不到政府出動7000人去搶一個屍體的場面了,難道英雄的屍體不值得政府去搶嗎?那塗遠高的屍體被搶又是為什麼呢?政府不知道屍體只能歸其本人和家人所有嗎?政府不知道搶劫屍體是比污辱和偷盜屍體更惡劣的事嗎?出動7000人去搶屍體,是一種什麼罪呢?
看來這個國家,政府關心的只是搶屍,而國民只關心撈屍。我們只可以這樣解釋現實:在這個國家,個人盜墓是罪,政府搶屍是國家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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