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原重慶市司法局局長文強在重慶被執行了死刑。這當然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但把文強送進地獄的薄熙來本身是清官嗎?我們從本文配發的照片可以看出,他和文強的不同之處是文妻直接受賄,狡猾的薄熙來則以谷開來的律師所貪腐斂財,雖異曲同工,但因為他出身根紅苗正,作案手段高超,就成了反貪打黑的英雄,這種手電筒筒式的倡廉使中國越變越腐敗!形勢越來越嚴峻!
據新華網報導,2009年2月2日至6日,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指控被告人文強犯受賄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一案,並於同年4月14日做出一審刑事判決,認定文強犯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犯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一審宣判後,文強提出上訴。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經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於今年5月21日做出刑事裁定,駁回文強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這些審判過程經媒體報導已盡人皆知,但由於薄熙來嚴控輿論,隱藏在背後的交易,我們所知甚少,從文強去年8月被捕後,汪洋等人的異常舉動可以看出,薄熙來並非真的打黑反貪,不過是為了內鬥自救,他深知,一般情況下,一個部級幹部由北京被擠出中南海,大都面臨調查,比如原遼寧省長張國光,由遼寧調湖北,隨後被判刑11年,薄熙來在大連10幾年,通過其太太谷開來辦律師所貪腐所得大約3個億。從我提供的這張照片可以清晰地看出,他太太的律師所,有四個掛牌的房間,大約有30個工作人員,依每人月工資3000元計,大約每年費用是1080000元,還不包括房租等其它辦公用品。據我所知,她每年盈利8000萬,一共經營了近20年,她幾乎包攬了大連所有的招商大項目,有的是法律諮詢,有的是中介,儘管名堂很多,但用原大連大學名譽校長,著名書法家於植元先生的話概括最經典:小小的大連市,老公當市長,老婆當律師。你說,這是什麼錢?怎能不發財?
圖片:谷開來設在大連百麗大廈6樓的辦公室(1998年2月21日姜維平攝)
正因為薄熙來深知他到了重慶後的尾巴,有可能被政敵抓住,才在太太谷開來的策劃下搞了「反貪打黑」,其抓住汪洋,賀國強等人的把柄,和胡溫講條件,使自已轉危為安,這一點我們回顧以往既可看出,第一,文強被捕之後,汪洋馬上帶著大單和項目趕到重慶招商,並去拜訪薄熙來,我在題為《汪洋下重慶,五味雜陳誰人知?》一文中有詳盡分析;第二,原本王珉在遼寧省把大連檢察院的檢察長和法院院長,公安局長都換了,明顯是擺開戰場,欲挖薄熙來的老巢,但後來忽然按兵不動,舉棋不定,這說明不是薄熙來沒有問題,而是時機不到,風雲突變!第三,薄熙來剛開始唱紅打黑時,一句不提胡錦濤等,但後來忽然大轉彎,不僅把讚揚胡錦濤掛在嘴上,而且還肯定重慶歷任領導都是清白的,於是,重慶原市長王鴻舉調到了北京,安全上岸了,黃奇帆走馬上任了。這些高幹的調動,沒有胡的指示,或者說,沒有太子黨與共青團的骯髒交易,能決定嗎?如果文強沒有更大的保護傘,他能橫行霸道那麼多年嗎?第三,美院,作協,海外媒體人士,網路媒體大亨,海基會和海協會相關人士,李鐵映,鄧樸方,等等,都不遠千里,拜訪重慶,是因為他們消息靈通,他們知道了,薄熙來和胡溫達成了私下的交易,他不再深挖共青團的腐敗,胡溫也停止了對他太太谷開來的調查,也就是說,薄熙來18大可能進常委,胡溫成了過時的皇歷,這就是薄熙來在會議上說「感謝谷開來」的真實原因。
據報導,文強被判死刑,並立即執行,官樣文章還說,經最高人民法院覆核認為,被告人文強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黑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這一條移在薄熙來身上也適合,90年代,薄身為大連市長和書記,其太太利用他的影響力,招攬生意,大肆受賄,比文強犯罪的情節要嚴重百倍千倍!文強再貪,她太太沒有明目張膽地辦企業,騙大錢!谷開來1997年就把律師事務所的分所開到了紐約和香港,還出版了一本書《勝訴在美國》,可想而知,薄熙來貪了多少錢!
報導還指控文強,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情節嚴重。我們知道,薄熙來在大連充當保護傘,曾縱容包庇了鄒顯衛{虎豹},董海波,米老鼠,等許多黑社會組織和黑老大,血債纍纍,證據確鑿,鐵證如山,罄竹難書,而且他和文強一樣,其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其行為已構成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否則,他如何解釋薄瓜瓜,李望知等兩個兒子海外留學的昂貴花銷?如何解釋他位於大連中夏苑的別墅和位於北京亞運村的房產,還有大連長江路598號萬達公寓28層的三套南向住宅?以及設在香港和美國紐約的律師分所辦公室巨額開銷?假定海外的辦公室不是購置物業,請問:高昂的租金和聘員薪水何來?
報導還說,文強還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被告人文強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所以應當判死!筆者認為,依據國內的社會風氣,許多女人為了錢財,根本不顧廉恥,文強是重慶的局級高幹,一個科級的菸草局長都能養N個情婦,何況文強呢?!他用得著強姦嗎?為何被強姦了,幾年後被害人才出證?薄熙來在大連玩了多少歌星,影星,球星,養了多少情婦,送了多少房產?給了多少錢?如果都算強姦,薄熙來該當何罪?!
報導還說,上述罪行,依法應當判處死刑,並與所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強姦罪數罪並罰。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依法核准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原判的刑事裁定;並下達了執行死刑的命令。我認為,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文強的確應當判死。但是王益不應當判死嗎?張春江不應當判死嗎?郭京毅不應當判死嗎?如果薄一波廉潔,他的秘書王益會貪嗎?如果江澤民的兒子江綿恆不貪,張春江能貪嗎?如果原商務部長薄熙來不貪,他的下級,處級幹部郭京毅能貪嗎?再說,陳同海一天貪一個億,為什麼不判死?殺了文強能解決中國官場的制度性腐敗嗎?薄熙來用反貪做手段,搞政治內鬥平衡,的確給了胡溫一個蒼蠅吃,但胡溫也應當知道,薄熙來反敗為勝的後果:日後,他會再利用更大的權力,在適當的時候,以胡錦濤兒子與溫家寶太太等人的經濟問題為把柄,置其於死地,因為2007年底胡溫把薄熙來下派重慶,明顯有著發配和排擠的性質,薄熙來是一個有仇必報,報便至死的人,故此他如果18大上臺,必將使中國血流成河!遼寧的王珉別以為拳頭伸出去沒打他就沒事了。據我對薄熙來深入骨髓的瞭解,他也不可能放過王珉這樣的人!!
另據報導,文強被執行死刑的消息傳出後,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在重慶市委門前,記者看到有市民拉出「文強死,百姓歡,重慶安」的橫幅。在重慶市檢察院門前,有市民再次放起鞭炮以示慶祝。在華龍網「兩江社區」,還有網友發帖稱:曾經在政法部門身居要職的文強,其不作為、亂作為,顛倒黑白、為非作歹的行徑,實際上,已經害死了很多無辜的人,「文強今天的下場罪有應得。」當地媒體還配發了照片,我不否認這是薄熙來大得人心的事實。然而,由於媒體的掩蓋和誤導,善良的老百姓不知道,抓文強的薄熙來不是清天,是和紳,是比文強還要貪的「大瑣鼠」,這種「大貪」反「小貪」,定向性的手電筒筒式的反腐倡廉,只能博得愚民的廉價掌聲,不能從根本上杜絕腐敗的漫延。
文強死後,既帶走了中共高官內鬥的秘密,也留下了諸多的思考:一黨執政的缺乏監督的體制沒變,大貪官還在台上做反腐倡廉報告,在全國各地成千上萬個文強在加速成長,中國的腐敗會更加厲害!並帶著內鬥的血腥!不過沒關係,官位是有限的,入黨爭利的人比比皆是,千軍萬馬過獨木橋時,總有人仰馬翻的時候,慣於殺人的共產黨不在乎!中共一方面,可以用貪腐鼓勵幹部抓經濟,大干快上;另一方面,可以名正言順地反腐倡廉,新陳代謝,輪崗換人,以保紅色江山萬萬年!就這個意義上講,薄熙來再聰明,不可能在18大前的所有內鬥中都獲得主動權,既便18大上去了,19大時也有退位的時候,只要他像文強那樣背運,他以往的貪腐罪行就會被徹底清算,別以為狡兔三窟,早早地把兒子薄瓜瓜送出國就沒事了,想想5年後,10年後吧,不用講中國民主化與否,就是那些從獄中歸來的蒙受了冤屈的人,會放過薄熙來嗎?既便其家人逃到天涯海角,靠著金山銀山,也別想飛出西班牙國際法庭的追捕與審判!所以,我說,薄熙來!你繼續表演吧,文強的今天,就是你的明天!到那時,不僅國內有贊同的標語展示,海外還會有歡呼的鞭炮聲伴隨!至於谷開來轉移到新加坡和瑞士銀行的巨款,你先替窮人存著,和文強一樣,他是藏在農民的魚塘裡,你是放在洋人的口袋裡!反正都是一樣,你們都逃不過可悲可憐的下場!
2010年7月7日於多倫多
(文章只代表評論員個人的立場和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