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7-03 21:13:14作者:
2010年7月3日,我寫下《溫家寶有幾條腿?》,將文章發到海外傳媒,結果有幾個國保在門外頻頻敲門,並塞進來一份《傳喚通知書》,要我「於2010年7月3日18時到泰寧縣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接受訊問。」
這段時間我批評胡溫較多,麻煩也接踵而來,家裡的網速一度被限速,我的谷歌博客一度被刪除,而且帳戶一度被禁用,現在國保大隊的隊長竟然從門縫裡塞進來了一份《傳喚通知書》。
我的孩子被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召喚到學校「拿畢業證」,有去無回,殺人凶手迄今逍遙法外。見識了這等社會黑暗,我夫婦倆不會輕易再被人一招即來,哪怕是國保大隊的隊長送來了《傳喚通知書》,也如此。
70萬元人民幣了結不了這筆血債,也「買斷」不了一個作家的表達權。我在文章中有哪些地方批評得不對,大可文字上的事情文字上解決,我希望胡溫能對我的文章進行反駁。讓國保以這種套路向我施壓,這也未免太難看了吧?
我一直極力避免和家鄉的官方發生衝突,這次的態度也仍然如此。我不會接受這種形式的「傳喚」,因為這種「傳喚」形式的本身,就蘊含著官民衝突的導火索。寫作始終是作家的自由和權利,我謝絕這種侮辱作家的「傳喚」!
寫於2010年7月3日(廖夢君同學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殺人狂徒在中共治下逍遙法外第1449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和相關照片是「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路的表達權被黨國公然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