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華裔男子因為利用假結婚獲得美國居留身份,隨著替他安排假結婚的主腦被捕,他亦遭到檢控,最後被裁定罪名成立,判監一年零一天,不過,他於開審前曾向法官提出動議,以證據不足為要求無罪判決 (Motion for judgment of acquittal) ,但不被接納,稍後他向巡迴法院提出上訴,結果仍維持下級法院的裁定。
根據位於明尼蘇達地區的第8巡迴法院的上訴資料顯示,華裔男子楊明文 (Mingwen Yang,音譯,下同) 在一個假結婚集團的主腦胡裡 (Le Wu) 的安排下,與居於明尼蘇達的美國公民張儂 (Nou Chang) 結婚,楊明文於2007年4月取得K簽證來美,並於同年7月註冊結婚,不過,婚前婚後楊明文沒有與張儂同住一起。
這個假結婚集團被搗破後,胡裡及張儂均落網,張儂承認假結婚的指控,並願意上庭指證楊明文,結果陪審團一致裁定他罪名成立,法官並判他監禁一年零一天。不過,楊明文對判決作出上訴,他對胡、張兩人串謀參與假結婚活動並沒有爭議,但強調檢方並沒有充分的證據顯示他有相關的知識及意圖干犯有關罪行。
第8巡迴法院認為,根據多項證據,均能顯示楊明文早已知道自己是從事假結婚的勾當,首先,在他與張儂正式見面之前一個多月,他已準備相關的移民申請文件,至於張儂第一次到中國與他見面時,兩人便已安排合影結婚照,儘管首次見面,已手拖手故作親熱,不過,楊當時便對張明言,到美國後將會在親戚家居住,兩人不會在一起。
另外,楊明文與張儂亦一起準備很多虛假的答案,包括兩人在網際網路上認識,兩人相識的時間等,以應付移民部門的面試,楊明文最後亦因為這些不實的答案,取得K簽證來美。
第8巡迴法院指出,鑑於上述理據,均能證明楊明文由始至終均清楚他所參與的是欺騙美國政府的假結婚行為,所以他的無罪判決動議遭下級法庭否決完全正確,他的上訴亦不被接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