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家稅務總局日前宣布,進一步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緩解社會上個人收入差距不斷擴大的壓力。
在中國稅務部門的眼中,年收入所得12萬元以上者為高收入者。雖然政府有關部門宣稱, 近年對高收入者的個人所得稅徵收取得進步,但中國目前個人所得稅徵收制度給老百姓造成的「剝奪低收入者,照顧高收入者」的印象並沒有改變多少。中國廣州稅務律師王美舟表士,雖然他本人支持政府加大對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徵收力度,但在實際生活中以下兩方面的原因使中國徵收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的工作不盡人意:
「第一個就是有很多高收入者因為他的收入來源渠道比較多,稅務部門沒有完全掌握就導致稅務部門沒有征到稅。你比如說炒股,房產方面的收入,有的人可能有其他的一些兼職方面的各種工作收入。另外在中國很多收入可能用現金交易。稅務部門就不能完全掌握;第二個方面的原因,中國是有很多法律,但是這個法律在實際當中並沒有真正地去執行。比如說房屋買賣屬於財產轉讓所得嘛,財產收入所得的稅率本來是20%,但是現在實際的真正稅率就是1%;還有在實際操作當中普遍的一般老百姓都偷逃稅,偷逃稅的辦法就是低報房價,使實際的實徵個人所得稅率比稅法規定的稅率低很多。」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這次加強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集中在高收入者的財產轉讓所得、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和個人舉辦實業或經商的生產經營所得,等等。如此說來,高收入者收入來源的確五花八門,花樣繁多。其中不乏媒體不時提到的所謂「灰色收入」成分。相比之下,擔負著中國繳納個人所得稅總收入的三分之二重擔的中低收入者,他們絕大多數是工薪階層,他們的收入來源是比較單一的工資。由於絕大部分工薪階層應繳的稅金一般都是通過工作單位代扣代繳,他們想偷稅漏稅都難。
美國南卡大學商學院教授謝田博士表示,討論稅收首先要弄清楚政府徵收個人所得稅款項的用途:
「一般人們把稅收當做財富的二次分配,社會上有這個工資嘛,有這個財富,這是第一次分配,第一次分配以後呢總是有分配的不均,社會有這麼一個機制把這個財富通過稅收的方式收上來進行一下補償和調節,讓窮人從稅收中可以得到一些福利,這樣的話也是一個保障社會平均和公平的一個辦法。當然了稅收最大的一個目的還是為了維持政府的一個運作、維持一個公共服務的運作。」
網友在網上撰文說,在美國交了稅後,納稅人享受到了該享受的所有好處,例如上高速公路免費,子女教育上大學之前免費;如果失業,納稅人還可以拿到每個月大約1000多美元的失業金,足夠租房和吃飯。相比在中國,這位網友以自己的情況表示,「我現在每個月交了300多元失業保險,如果失業,跑斷腿,找各種部門和機關,可能可以拿到400元人民幣每月.這錢在中國城市裡不夠我租房和吃飯啊!"
參照個人所得稅款項的用途及作用, 謝教授認為「納稅人」這個詞其實不適合在中國使用:
「因為如果你要拿一個正常社會來看的話,你比方說美國也好,華盛頓也好,我們有納稅人,原因在於政府本來是沒有錢的,我們必須交稅來支付政府的運作,養活政府,養活這些政府官員,然後讓這些官員再去做他該做的公共服務的那些事情。中國實際上並不是說政府手裡沒有錢或者是國家機器沒有錢,中國本來老百姓的收入不能夠自己百分之百地拿到自己的收入,實際上因為中國所謂的那些主要的國有生產資料、生產工具都是國家佔有的。以前是以這種所謂工資的形式把社會創造的財富返回給老百姓一點。現在實際上大部分還顯然是被國家直接奪走、直接擁有。在這種情況下老百姓再去給它們收稅,另外叫他們是‘納稅人’,實際上是越來越滑稽的。」
這時,有人可能會說,中國經濟處於轉型期間,發展中國家,現在對高收入群體徵收個人所得稅不力是社會發展的必然。對此,廣州的王律師認為這是「無稽之談」:
「這種一個社會處於沿革之內會涉及到很多人的切身利益,特別是高收入者的切身利益。高收入者這個人群有時候可能是比較特殊的人群。比如說有一部分人可能是公務員、國有企業的政府辦的大企業的那些人員,有一部分就是商人,應該是這一類的人比較多。這一類人往往就可能給稅務部門造成的阻力比較大。如果說這個是必然現象,這是找一個藉口,有什麼必然?我問你,必到什麼時候?必了一百年後、兩百年後最後才變得順其自然?」
中國總理溫家寶今年兩會前夕針對如何縮小貧富差距這個問題說「如何讓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的成果,依據如何通過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把蛋糕分好」。現在,中國政府表示要將高收入者手中的蛋糕多切下一點,與他們「明算賬」,王律師表示, 這要看政府有沒有真正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