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規定,所有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的人都是美國公民。美國眾議院日前正討論修改相關條款,取消賦予在美國出生的外國人公民權的權利。一旦這些條款被修改,可能再次引發移民問題的激烈爭論。
根據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規定,所有在美國領土上出生的人都是美國公民。這一修正案是內戰期間通過的,以憲法的名義使奴隸擁有合法公民的身份。這種法律被稱為「屬地」原則。但是今天大多數歐洲國家都使用「屬血」原則,即子女將依據父母的血統獲得與父母相同的國籍。
目前美國眾議院正在討論修改相關條款的可能,如果議案最終在兩院通過,美國也將步入「屬血」原則的行列。由於此前亞利桑那州通過的「史上最嚴苛移民法案」在美國引發了激烈爭議,任何改變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行為都可能演變成另外一場移民政策之爭。
分析人士認為,這一修改必然遭致美國少數族裔的強烈反對,議案如果想在兩院通過,困難重重。
背景
美國國籍怎麼拿
美國國籍,指個人擁有美國公民的身份,享有美國法律規定的公民權利。根據美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取得美國國籍的方式主要有三種:
1.根據出生地原則而取得美國國籍。一個人只要出生在美國境內就可以取得美國國籍,而不問其父母的國籍。但是,出生於外國駐美國使領館的使節家庭的子女則不能夠依此原則獲得美國國籍。
2.根據血統原則而自動取得美國國籍。即只要美國公民在美國住過10年,而其中他們在14歲以後在美國度過滿5年,他們在外國出生的孩子也是一出生就成為美國公民的。因此,關於美國公民的原始國籍,實際上是混合主義原則,即兼採出生地原則和血統原則,而以出生地原則為主。
3.因歸化等原因申請加入美國國籍獲批准後而取得美國公民的資格。
可以享受的權利:
1.能以美國公民身份為父母、配偶、子女及兄弟姐妹申請美國永久居留權;
2.可以在各方面享受美國公民的待遇,如醫療保險、各類補助金、公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等;
3.去諸多國家享受免簽證待遇;
4.在美國或在外國居住、旅行時,受美國使領館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