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10-05-11 21:29:38作者:
近日,一浙江籍僑胞在攜子返回西班牙的過程中,途經法國,由於其子在中國居住的時間超過了歐盟規定的期限,被有關部門直接遣返回了中國。
據知情者向記者透露,該僑胞持五年居留,在西班牙經商,由於生意繁忙,一年前把幼子送回國內寄養,並打算等孩子稍大一點再帶出來。然而,就在不久前,該僑胞聽親戚說現在歐盟對於僑民出入歐盟的時間有所限制,於是全家經過商量,決定趁著孩子回國不到一年的時間先把孩子帶出來。
然而讓其想不到的是因為現實種種問題,原定於可以在一年內讓孩子往返時間的該僑胞因事耽誤了回國時間。在該名僑胞改簽日期後,儘管孩子往返出入境的時間超過了一年,但該僑胞仍然抱著一絲僥倖的心理決定回國親自攜子出境。飛到法國轉機,在轉機入境歐盟的過程中,遭到了拒絕其子入境,理由是孩子在中國的時間超過了規定的期限,而導致入境失效。
據知情者告訴記者,孩子的居留是跟父親的,是五年的家庭居留,儘管改簽後的機票使得在中國呆滿一年的孩子返回西班牙遲了幾天,就遭到了拒絕,這使得該僑胞也相當無奈,只得打算以後再想其它辦法帶孩子出來團聚。
在此提醒那些把孩子帶回中國寄養的家長或者因事回國的僑胞,最好注意自己以孩子的居留的限制,遵守短期臨時居留或長期居留回國的時間限制,盡量提前往返,不要在期即將到期之前入境,免得遇上麻煩。與此同時,也千萬別抱著僥倖的心理無視歐盟法律對於華僑離境時間的各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