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鄭州市外僑辦一名已婚幹部和一單身女子在網上認識不久後同居,兩年後,女子生下一子,不久,兩人為婚姻、買房等問題產生矛盾,該幹部遂不辭而別,從此不見蹤影。一年來,母子二人生活艱辛,在網上發帖苦尋孩子失蹤的父親,但對方卻始終不再露面……
律師說法辭職不能代替追責
河南省陽光國基律師事務所律師秦華認為,國家明文規定禁止國家公務員包養情人,有關部門應當依據處分條例對翁傑進行嚴肅處理,「辭職不是處分,不能代替對其責任追究」。
著名刑法學專家、鄭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法認為,重婚罪是自訴案件,趙莉可以向轄區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翁傑的刑事責任。
已婚幹部與人同居生一子
「當初如果不是他告訴我離婚了,我根本不會和他好,更不會和他生下這個孩子!」前天上午,在本報採訪中心,抱著孩子的趙莉失聲哭了起來。看著媽媽傷心,兩歲的孩子伸出小手給媽媽擦淚。
趙莉拿出很多照片,照片上有一名男子和趙莉以及兒子。「照片上那個人就是我兒子的爸爸翁傑,2005年,我在鄭州打工,在網上認識了翁傑,他是鄭州市外僑辦秘書處的處長,網上聊天中他說剛離婚,有一個女兒馬上要出國,很失落……因為我也剛失戀,所以我們聊得很投機。」趙莉說,兩人很快見了面,之後,幾乎每天中午和晚上翁傑約她去大酒店吃飯,帶她出去玩,兩人很快陷入熱戀。
「他告訴我,女兒要出國,還要考試,不能讓她分心,所以我們就在外面租了一套房子住在了一起。」趙莉說,「他把我們家人請到酒店吃飯,說要和我訂婚,給我買鑽石戒指,跟我家人保證愛我一生一世,讓我做世上最幸福的女人……一直到我懷孕,離預產期只有4天時,我才知道翁傑根本沒有離婚。」「後來,翁傑一次次欺騙我說要離婚,可根本沒有離,我徹底失望了,想離開他帶孩子生活,可他只願分期付款給我買個60平方米的小房子,還不許我以後再和別的男人交往……」趙莉說,想想自己的處境,她實在憋不下去了,對著翁傑廝打了起來,隨後,她又撥打110,「可警察說不歸他們管」。「我氣昏頭了,對著他就是兩耳光。」趙莉說,翁傑扭頭就走了,走後就關了手機,從此再也沒有消息了。因為10個月大的兒子要吃奶粉,身無分文的趙莉只好去外僑辦找他,翁傑躲了,只是委託同事給了她半年的房租。
「家裡人得知我未婚生子就和我斷了關係,我一沒工作二沒錢三沒房,兒子又小才幾個月,沒辦法,我只好租了一個小房子,背著兒子去給飯店洗碗,做保姆打零工……」趙莉說,「2009年的一天,我帶著兒子去給人家打掃衛生,走到興華街橋頭看到我兒子的爸爸和一個女人摟著從我邊上過,我就跟在他們後面,等他們進了屋,我才知道那是我兒子的爺爺奶奶家。」
「在派出所和社區的眾人說服下,他爺爺拿了1000塊錢給我們,我兒子的爸爸始終不出面,好冷的天,我抱著兒子在外面凍了大半夜,結果回來後我兒子就發高燒,得了急性腸炎和肺炎,去醫院醫生要我們住院交3000塊錢,沒辦法我只好抱著兒子深夜再來敲他爺爺的門……」
趙莉說,從2006年初到2008年10月4日,他們在一起了兩年多。
「我現在找兒子爸爸翁傑,只想求他給我兒子每月300元、500元,只當是可憐路人吧……」說著,趙莉摟著兒子哭了起來。
外僑辦稱該幹部已經辭職
昨天上午,記者從鄭州市外僑辦瞭解到,2005年,翁傑確實系該單位秘書處(科級)的處長,2008年前後翁傑被提拔為副處級領導幹部,但翁傑現在在哪裡卻沒有人能夠說清楚。
記者隨後和外僑辦一位劉姓領導取得了聯繫,該領導說:「我曾經見過趙莉來找翁傑,但他們鬧矛盾的事情我不是很清楚,單位也不好過多地去管。不過翁傑已經辭職了……」
記者瞭解到,依照國務院《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公務員包養情人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翁傑的辭職是真的嗎?翁傑辭職能夠代替該處分嗎?記者就此採訪該劉姓領導,但該領導不願對此進行解釋。
隨後,記者和翁傑的父親取得了聯繫,問關於趙莉和翁傑的情況,電話中的翁傑父親情緒十分激動:「他們都是成年人,他們的事情和我們沒有關係。」
在翁父所住社區,一位居民告訴記者,他曾經就趙莉母子的事情和翁家進行過溝通,趙莉希望翁家能夠每月拿一點生活費給孩子,但翁家堅持讓趙莉去法院起訴,所以事情一直無法解決。
「他們一家人一直讓人勸我去法院打官司,他們想通過打官司把孩子的撫養權奪走,可孩子是我的命根子,我不會讓孩子離開我的。」趙莉哭著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