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看戲的妨礙了演戲的——湖北省長李鴻忠怒搶女記者錄音筆事件的實質
2.人民日報前副總:李鴻忠錯上加錯欠反省
3.李鴻忠不道歉 怒斥女記者搞欺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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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戲的妨礙了演戲的——湖北省長李鴻忠怒搶女記者錄音筆事件的實質
我讚賞「兩會」期間,那些追著劉翔和劉翔賽跑的記者們,他們中的大部分相當清楚他們在幹什麼——報導一個一年一度的盛大娛樂事件。他們同好萊塢的娛樂記者們一樣的敬業的跑,不同的是他們跑在中國的政治中心天安門廣場附近。
向湖北省長詢問「鄧玉嬌」的《人民日報》子報《京華時報》的那位女記者,顯然突破了「兩會」記者的潛規則——配合「兩會」的演員們演戲。說實在的,我不知道,是她真傻,還是心知肚明卻又心血來潮擅自更改劇本——突然記起了再過一天就是她和鄧玉嬌們節日?
李省長的惱火是正常的:你打斷了我們演戲的進程。你看,前幾天我們主角和配角演的多好啊:「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為什麼不讓我們熱熱鬧鬧,圓滿勝利的演完這場大戲呢,全世界人民都在看呢。
說實話,我還是有點驚訝李省長不過關的演藝素質——官至部級,演藝素質應該是相當的好了,抑或是因為連續演出太疲勞了而造成這次演出不投入?他完完全全可以演得更好一點,讓溫總理和全國人民都滿意的。
另一方面,我喜歡坦率的人,所以我如同喜歡祿軍局長一樣喜歡李鴻忠省長。他們兩個說了一句類似的實話,更嚴格的來說,質問了一個類似的問題。之前,祿軍局長質問記者:「你是要為黨說話,還是要為群眾說話?」而這次,李鴻忠省長質問記者:「這位你還問這問題?你還是黨的喉舌?你怎麼引導輿論?」。
當全世界人民都在投入看演出的時候,他卻跳到戲外向觀眾解釋這是一場戲,多可愛啊。
石扉客的「下臺」,北風的「對不起選民」云云,我覺得「too simple」,「naive」,或者他們就是故意裝。李省長是黨的幹部,《人民日報》是黨的機關報,《京華時報》是黨的機關報的一個子報,不做黨的喉舌就是失職,李省長這樣質問那個女記者體現了相當高的政治覺悟,黨會讓他下臺嗎?再退一步講,即使黨要他下臺,關你屁事啊,你是黨員嗎?「對不起選民」更是無中生有,省長的選民是誰?
注意總理這句話「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同時充分發揮新聞輿論的監督作用,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主語在那呢?因為大家都知道主語是誰,所以連主語都省去了。
對那些犯糊塗的人提醒一句。記住,在中國大陸,任何「批評政府」、「監督政府」、「讓權力在陽光下」之類的美好言辭之前,都默認的省掉了「在黨的領導下」這幾個字。——事實上,只要你願意,你可以在任何語句前加上這幾個字,絕對與現實沒有什麼失真。
石扉客,北風不是不知道這些,幹嘛假裝不知道呢?逼迫一個誠實的共產黨員下臺,難道你們真想看演出,聽假話嗎?
事情過程:
早上起來在新浪圍脖看到此事,氣得發抖,著手蒐集資料,整理如下。
1、請先看來自各信息源的描述(以下各推特或圍脖主均是媒體記者):
朱子一:李鴻忠發飆怒奪記者錄音筆7日。國二招賓館。湖北代表團開放團組。大批記者湧入。開放會議結束後,湖北省長李鴻忠步進貴賓廳接受央視「小撒探會」專訪。節目錄製中,各路記者圍團等候。畢。馬上採訪。第一財經的問題回答完畢、新華社的回答完畢。省長洋洋灑灑,大談湖北各種優勢,發展勢頭良好
11:21,工作人員正欲開道護送省長離開。一京華時報女記者急切的問:省長,您怎麼看待鄧玉嬌?李鴻忠大怒,臉色在0。1秒內陰沉下來,怒視著該記者。更是在大把握著錄音筆的手中準確找到該記者的錄音筆,動作隱蔽但堅定的將其奪下。
隨後憤憤步向走廊。在大門處,李又停下來,怒視該記者「你是哪個媒體的?」「我是人民日報的」(註:京華時報乃人民日報下屬市場報)。「你還是黨報的!黨報怎麼輿論導向的?我找你社長去!!」然後李鴻忠頭也不回走向電梯回房。
一眾記者傻眼。據說,此時,這位女記者眼圈當場就紅了,很委屈。而現場記者還透露,湖北省政府的工作人員也許是擔心李鴻忠省長的失態之語被發布,還搶走了這位女記者的錄音筆,是否歸還不知道。(2分鐘前)
@南都王星:有關事實如下:1女記者是京華的,問題是鄧玉嬌案;2李確實親手搶下記者錄音筆;3女記者當場差點哭了;4你哪個媒體的、黨報怎麼能這麼問等對話屬實;5錄音筆已歸還;6已封口。
@adingwang 吾報記者所見:一群記者圍堵李鴻忠。嘈雜中,一記者問鄧玉嬌的事情,李勃然大怒,對女記者喝,「你哪個媒體的?」女記者答《人民日報》。領導更怒,「你真是《人民日報》的?你還問這問題?你還是黨的喉舌?你怎麼引導輿論?你叫什麼名字?我要找你們領導去。」威脅記者並搶走了記者的錄音筆。
@roseluqiu:李鴻忠事後說該女記者「欺騙」,京華時報確實是人民日報的子報,這些記者外出採訪,通常會戴上人民日報集團這樣的大帽子,方便採訪,不然那些封疆大吏不會理睬這些地方報紙。
@roseluqiu:和被李鴻忠責罵的記者聊過,還好,她的上司不覺得她有錯,大家都覺得奇怪,鄧玉嬌又不是敏感問題,爲何對方如此大動肝火?
2、向李鴻忠提問的該女記者是京華時報跑政法線的劉傑。
3、我聽完錄音的感覺:李問了你是哪個單位的,也說了要跟你們領導說這句話,但語氣不太像是喝問,後一句貌似一半是威脅一半是拉攏,因據說人民日報社長也在湖北團。錄音裡聽不清楚是否是李奪了錄音筆,據說事主說是。
4、綜合歸納各方信息,我判斷該事件的基本事實成立,但程度上似乎沒諸多圍脖信息源描述的那麼惡劣。所以,我建議現在大家的呼聲應該集中在兩點上,即繼續要求李鴻忠代表道歉並下臺;呼籲大會主席團和秘書處立即調查此事並公布詳細經過。
5、請各位上會的同人,各位媒體裡主事的老闆們,馬上開始調查、收集和固定證據,先從民間渠道把李鴻忠事件的原貌呈現出來。
6、即便如此,就現在已經還原的基本事實而言,我們已經有理由發出這樣的聲音了:
李鴻忠代表,誰選你上來的?
這個樣子的李鴻忠能代表我們嗎?
這個樣子的李鴻忠非道歉不可!非下臺不可!
□ 一讀者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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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報前副總:李鴻忠錯上加錯欠反省
湖北省長李鴻忠搶走《京華時報》女記者錄音筆的事件昨日餘波未了,內地《財經》網站發出《人民日報》前副總編輯周瑞金的評論文章稱,李鴻忠的所為令總理溫家寶的政府工作報告中「創造條件讓人民批評政府、監督政府」一句成為空話。
周瑞金指,連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姜建初亦曾公開讚許鄧玉嬌案「後來還是做得不錯」,李鴻忠卻又「諱疾忌醫」,可見其並無真正反省之心。
不過《北京青年》昨日刊出李鴻忠的回應稱,對於該省去年發生的鄧玉嬌案、石首事件等負面新聞,不怕媒體報導,「只要報導客觀、公正就好」。他還稱,湖北歡迎媒體監督。除上述兩宗事件之外,武漢大學腐敗事件、撈屍勒索案等負面新聞都發生在湖北。
《華爾街日報》昨日發表一篇《全國人大會上的雷人語錄》,將李鴻忠之語譯成英文,向有「惡搞」精神的內地網民將其譯成法文版、義大利文版放上網;更有人設計「勿搶錄音筆,可以找社長」字樣的T恤,建議記者穿著。
更有人建議全部記者把錄音筆用繩串好繫於頸上,女記者甚至可以藏之於內衣中,以防省長「恃權搶劫」。
□ 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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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忠不道歉 怒斥女記者搞欺騙
兩會期間,記者紛紛在現場捕捉新聞。圖為兩位記者8日一個在舉手提問,一位在拍照。(新華社)
湖北省長李鴻忠怒搶女記者錄音筆事件繼續發酵。他8日沒否認搶筆,但稱該女記者「搞欺騙」。事件女主角《京華時報》(《人民日報》旗下報章)記者劉傑表示,工作沒有受事件影響,她認為媒體應有獨立的監督權。有政協委員私下批評李鴻忠「沒水平」。
李鴻忠8日晨抵達人民大會堂參加人大會議,一通過安檢機,即被多名香港記者包圍追問。李一臉不悅,本想調頭離開,卻被多部攝影機阻擋。眾記者窮追不舍,攝影機電線還把李鴻忠的大眼鏡扯歪,非常狼狽。被問及會否向女記者道歉時,李只吐出四個字「她搞欺騙」,接著用手撥開記者的話筒,快步走入會堂。
曾任深圳市委書記的李鴻忠沒有解釋「她搞欺騙」的內涵。 8日各省市代表團均開放予中外記者進入,唯獨湖北團大門緊閉。凡是境外媒體,均被工作人員攔在湖北廳門外。
人民網急滅火登李鴻忠回應報導不過,人民網9日則刊登名為《湖北省長李鴻忠回應鄧玉嬌案:負面不怕媒體報導》的文章,指李鴻忠8日上午10時許在湖北團審議選舉法修正案草案前接受了媒體簡短的採訪,李鴻忠表示,對於鄧玉嬌案、石首事件等負面事件,不怕媒體報導,只要報導客觀、公正就好。他還表示,湖北省歡迎媒體監督。
搶女記者錄音筆事件發生在7日上午,湖北省代表團開放,臨近尾聲,《京華時報》女記者劉傑提了最後一個問題:「您對鄧玉嬌案怎麼看?」李鴻忠臉色頓時陰沉並離場。李鴻忠兩分鐘後折返,問劉傑:「你是哪裡的?」劉回答:「啊?」李又問:「你是哪裡的,請問你是哪裡的?」劉傑回答:「啊?人民日報的……」李鴻忠接著說:「人民日報…你怎麼老糾纏這個事情,已經過去了… …我要給你們社長講,是不是,對不對?」他還一手拿下劉傑的錄音筆,逕直走向電梯。眾記者當場無言,劉傑紅了眼圈。 7日下午,湖北方麵人員將錄音筆還給劉傑,但未表示歉意。
當事女記者指工作未受影響「我覺得作為媒體肯定還是有獨立的監督權……輿論監督權嘛……」劉傑8日接受訪問時表示,工作沒有因事件受到影響,亦沒有寫悔過書,對於事件細節,她說「現在不是很方便說」。
事件迅速在網上傳播,有網民直斥「李鴻忠代表,誰選你上來的?」、「這個樣子的李鴻忠非道歉不可!非下臺不可!」財經網在顯要位置發表網友《請李省長公開致歉》的文章。文章說,李省長避而不談鄧玉嬌案本身,卻反而給媒體記者施加壓力,無疑是愚蠢的。李省長即使不向劉傑道歉,也應當對湖北人民表示歉意,因為他的言行損害了湖北人民在全國人民心目中的美好形象。
「鄧玉嬌案」於去年5月在湖北發生,女主角鄧玉嬌在酒店替地官員洗腳遭調戲,結果用刀殺死對方。事發後,鄧玉嬌被警方以謀殺罪逮捕,但在民意壓力下最終無罪釋放。
□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