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新聞》報導指出,有關1960年美日安全保障條約修訂時,美日是簽下外交密約一事,日本外務省委託專家學者調查的報告書預定3月公布,昨天傳出確實有2項密約存在。
外務省所組成的專家學者委員會將於3月公布調查1960年美日修訂安保條約時,是否簽下密約一事。這份報告的內容昨天曝光。
專家學者調查的是有關1960年的安保條約修訂及1972年美國將沖繩歸還日本時的相關4項密約。
專家學者確認了美日之間有2項密約。一是在朝鮮半島出現緊急狀況時,美軍可自由使用駐日美軍基地,一是允許在沖繩(琉球)重新部署核武。
其中一項是1960年的密約。內容是當朝鮮半島出現緊急狀況時,美國不需先與日本協商,美軍可自由使用駐日的美軍基地。原本美軍要從日本做出戰鬥作戰行動時,有義務與日方事先協商。
另一項密約的內容是,當日本外圍有緊急狀況發生時,經過美日事先協商後,可重新將核武部署於沖繩。
專家學者報告書的結論將指出,這項密約是美國將沖繩歸還給日本(1972年)之前所立下的。有當年的首相佐籐榮作與美國總統尼克松署名的密約文件由佐籐的遺族保管,專家學者認為這份密約文件是真品。
在確認美日有密約存在之後,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所領導的民主黨政府將一改自民黨政府堅稱無密約存在的見解,做出新的解釋。屆時,這2項密約的效力如何、是否毀棄,有待鳩山政府判斷。日方考慮先與美方協商此事
鳩山政府如何處理這2項密約成為今後的課題。鳩山早已表示堅持「不製造、不引進、不擁有」的非核武3原則,有關在沖繩重新部署核武的密約,因與非核3原則出現矛盾,鳩山政府可能會認為密約無效力。
另一方面,有關1960年密約的焦點,亦即美日之間是否立下「核武密約」一事,專家學者調查後的結論是,當年美日之間並沒有達成明確的共識。
這項「核武密約」內容是指搭載核武的美國艦艇到日本靠港或通過日本領海的行為,不視為將核武引進日本。專家學者調查後指出,雖找到記載有關此問題的「美日討論會議記錄」等,並未發現有明確的締約文件。但是專家學者認為,1970年代以後,日方極有可能默認美方的主張。
另一項密約是有關美國將沖繩歸還日本之際,美國原需支付讓沖繩恢復原狀的費用,由日本代付一事。
專家學者並未找到相關文件。美方也未找到決定性的文件,因此學者專家所做的結論是,難以認定有這項密約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