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舞台上,她曾是一名優秀的話劇演員,在公眾眼裡,她是從事兒童文化事業的名人,然而她卻有鮮為人知的另一面——背地裏組織賣淫。她就是廣東兒童藝術教育基金會原理事長段力引。日前,廣州市天河區法院一審以組織賣淫罪判處段力引有期徒刑七年,其幾名同夥也被判處數年有期徒刑。
1990年,段力引畢業於上海戲劇學院,隨後被分配到廣東省話劇院工作。她的才華很快顯現出來,她主演的三個小品獲得中南五省小品大賽兩個一等獎、一個二等獎。三年後,段力引升任省話劇院兒童劇團團長,榮譽稱號紛至沓來。1995年,作為中國兒童戲劇研究會的三名代表之一,段力引赴日本學習兒童劇社的管理與推廣。
回國後,段力引又通過廣東省文化廳向省委領導爭取創建了「廣東兒童藝術教育基金會」,她擔任理事長。此後,段力引組織編排了多部在全國有較大影響的精品兒童戲劇,並赴日本演出。段力引又創立了「廣東未成年人劇場」,在廣東兒童文化事業領域有較高的知名度。
1993年1月,廣東省話劇院兒童劇團的段力引等5人組建了廣東兒童事業發展中心,這是一個集體所有制企業,與廣東兒童藝術教育基金會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兒童事業發展中心下屬有雍元閣棋牌、沐足、桑拿等經營實體,雍元閣桑拿部又名為雍元閣健康俱樂部。
兒童事業發展中心成立之初,段力引是法定代表人。後來因國家明文規定基金會負責人不得兼任其他企事業單位的法人,段力引遂將兒童事業發展中心法定代表人轉給她的丈夫榮新擔任。實際上,段力引仍親自管理兒童事業發展中心及下屬經營實體。
從2007年1月開始,段力引將她管理經營的「廣州雍元閣健康俱樂部」轉變為賣淫場所。她聘請易永樂擔任該桑拿部總經理,並對該桑拿部全部重新裝修,增設六間特殊裝修的VIP房作為賣淫場所。為防備公安機關的檢查,雍元閣還另外設置了消息燈開關裝置和對講機暗號等。
隨後,段力引、易永樂又聘用彭麗莎、謝海英等人作為工作人員,共同為該桑拿部招聘的虞某等數十名女技師(均另案處理)在該桑拿部的色情活動提供掩護。
2008年9月12日晚,公安機關對位於水蔭四橫路34號的雍元閣桑拿部進行突擊檢查,當場查獲正在進行賣淫嫖娼色情活動的技師虞某、羅某、鄺某和嫖客楊某、戴某、王某三對男女。
日前,天河區法院對該案一審宣判。法院認為,段力引的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七年。易永樂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判決被告人彭麗莎、謝海英、曾美玲、藍巧玲、甘紅枝及孫華娟犯協助組織賣淫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