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經濟危機爆發後,美國經濟恢復的腳步非常緩慢。失業率高居不下,甚至某些地區超過了10%,這一切都對在美各個產業工作的外籍員工移民申請產生影響。
首先在這樣的經濟環境下,許多原本經營狀況良好的美國公司舉步維艱,不得不進行裁員外籍員工首當其衝,許多移民申請人在申請綠卡過程中被迫失去工作。除此之外,來自中國大陸的移民申請人由於受到移民排期的限制,需要等待比較長的時間才能獲得綠卡。
目前第二類優先EB-2和第三類優先EB-3排期進展又十分緩慢,根據移民局公布最新的移民排期,中國大陸出生申請人的EB-2優先日期前進到2005年5月22日,比上一個月前進了21天。中國大陸出生的申請人EB-3優先日期也比上一個月前進了一個多月,從2002年8月1日到2002年9月22日。鑒於目前的經濟狀況和移民排期緩慢這兩個原因,移民申請人在申請綠卡過程中失業的比率增加,綠卡申請也遇到更多困難。
移民申請人在失業後都十分關注是否應該領取美國政府失業金這個問題,他們的疑慮是,如果領取了失業救濟是不是會對申請移民有影響呢?移民局在2個月前針對這個問題發布了一個簡單的說明,我們根據法律經驗對這個說明解讀,並以下幾種情況為例分類進行討論:
1.申請人失業前持有H-1B身份或者H-4身份,尚未遞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便失去工作。美國各個州對失業金領取採取不同的辦法,但H-1B身份的失業人員在很多州已經無法領取失業金了,比如加州已經不再發給H-1B失業者任何失業金了。大部分州都要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必須積極尋找工作,如果有僱主聘用就能隨時為其工作。但由於H-1B是需要有公司支持的一種工作簽證,申請人一旦失業,其H-1B身份就不存在(outofstatus),H-1B持有人失業後必須通過轉換身份或者找到一份新的工作才能夠合法居留在美國無法隨時為僱主工作,這樣也就無法滿足領取失業金的條件了。
但是如果還有少數的一些州仍然可以發給H-1B持有者失業金,但這些領取失業金的申請人要小心,移民法上要求非美國公民不能給美國社會造成負擔,H-1B持有人必須能夠支持本人及其配偶H-4的生活,如果H-1B持有人失業後領取失業金,那麼其本人或者配偶H4在回母國簽證時,移民官很可能會以造成社會負擔(publiccharges)為原因拒絕其簽證。
2.申請人已經遞交I-485申請調整身份但還在等待排期,並持EAD工作期間失業。這樣的申請人擔心如果領取了失業金,會不會在排期到來時移民局以社會負擔(publiccharge)拒絕批准綠卡。其實一般來說這種情況是不會發生的,失業金其實是一種失業保險,是平時僱主每個月為僱員向州政府代繳的一種費用。所謂社會負擔(Publiccharge)的定義是如果一個人長期接受政府資助,政府的失業救濟已經成為此人日常收入主要來源(incomemaintenanceorinstitutionalizationforlong-termcareatgovernmentexpense)並且已經達到一定時間長度,那麼此人就成為了一個社會負擔。
但是失業保險通常只有一年的時間,因此不可能成為長期的收入來源,所以此類申請人在排期到來的時候,如果已經找到工作,即使有短期領取失業金的歷史,尚不屬於構成對社會的負擔的。
3.已經擁有綠卡但失去工作領取失業金的申請人。此類申請人擔心如果領取失業金會影響將來的入籍申請,其實由於領取失業金只是短期行為,不會構成長期支持收入的行為,所以是不會影響入籍。
最後提醒大家的是,政府救濟有多種分類,因此申請人需要區分對待。如果只是單純領取短期失業金是不會構成社會負擔的,但是如果領取政府救濟中的社會保險收入或者醫療保險等資助,申請人在接受救濟前務必請先與律師詳細詢問,以免在接受資助後,構成社會負擔影響移民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