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2009年12月30日法院庭審披露的情況,只要是處在公正的立場,稍微有一點法律知識的人,就不難得出,薄熙來所領導的官方公權力機關在法和理方面都已經輸了。
一、不言而喻,今天重慶的公檢法是在聯合辦案,這種搞"運動"的方式是有違相關法律的。李莊在會見當事人時根據律師法要求警方離開從而與警方衝突,這一衝突實際上是與重慶官方公權力聯合辦案組織的衝突,李莊請求比照以前有過的案例要求當地官方權力機關迴避從而異地審理是合理合法的。重慶法院如果出於公正起見,就不應當拒絕李莊的申請。法院的拒絕,只能向公眾表明李莊案不能在公正的基礎上進行審理,其中必有見不得人的地方。
二、李莊及其辯護律師要求證人出庭質證被回絕,這只能讓人懷疑所謂的證人證言是在權力的脅迫下製造出來的,因為有些關鍵問題只有證人到場才能弄清楚,如龔鋼模手腕的傷究竟是怎麼來的?
三、李莊及其辯護律師申請調取看守所的錄像、錄音而被公訴人以"江北看守所稱並未安裝錄像錄音設備"為由拒絕,可當初抓李莊時卻說"有錄像為證",而且北京方面收到了重慶警方發過去的明文電報也說有錄像為證,這種前後矛盾的說法是怎麼回事呢?這只能讓人懷疑官方的公訴人在說謊話。
四、"負責審訊龔剛模的警員張科的證言稱,每天白天審7個小時,晚上休息。"可李莊的辯護律師陳有西質疑稱,警方提供的一份審訊龔剛模筆錄時間為清晨5時10分開始,看守所此時應該沒有上班,而筆錄顯示審訊已開始,陳有西認為警方極可能通霄審訊,而警員張科的證言有假。
人治帶來野蠻、血腥和黑暗,法治帶來文明、和諧和光明。法治取代人治是人類社會發展的必定趨向。什麼是法治?借用溫家寶總理的話說,就是法比天大,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行事。從法治理論上來講,國家為了防止公權力被濫用,為了使被告人獲得公正的審判,必須設立律師制度,對國家的公權力進行制衡,防止公權力濫用,保證審判質量,防止冤假錯案,是法治制度不可缺少的一個組成部分。在提倡依法治國的今天,官方權力機關不應當把律師制度看成是可有可無而予以蔑視,不應將其視為有違自己的權力濫用而進行排擠打壓甚至隨意抓捕律師。據說重慶官方在此次打黑運動中已經拘捕了20位律師。我很懷疑這樣的拘捕是否依法,如前李莊律師的助手馬曉軍律師究竟觸犯的是那條刑律,至今無人知曉。
筆者沒有專門學過法律,僅從一點感性的認識,覺得這次李莊案已經演變成了一場人治與法治的較量。薄熙來的官方代表了人治的一方。薄熙來的官方在李莊案中已經徹底輸了--不論以後的法院判決如何,如果法院判決李莊有罪,那麼將會輸的更慘!
歷史必定會應驗我的所說!
来源:吳大江的搏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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