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美國國稅局有關海外賬戶申報(FBAR)的規定早就存在,但一直沒有得到嚴格執行。海外賬戶申報制度規定,美國公民及永久居民在境外金融機構擁有任何財務賬戶,包括在此賬戶擁有財務利益,以及對此賬戶具有簽名授權權利或其他權利,並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間賬戶總價值超過1萬美元的,均需申報。而且,只要在美國境內有經營行為或有美國來源所得必須繳稅的外國人或外國公司,一律要申報FBAR。故意不申報者,將面臨民事與刑事罰款,或遭民事起訴而被徵收違反時賬戶中所有金額的50%(最高10萬美元)的罰金,更甚者可能遭到刑事起訴,最高可罰25萬美元或5年監禁或並罰。
顯然,這不僅是針對美國富人,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只要海外賬戶存款超過1萬美元,也須及時申報。這會令很多新移民不知所措,有部分華人富豪甚至考慮放棄美國國籍或綠卡,以避稅或逃脫懲罰。
誰都知道美國身份來之不易,獲取綠卡就是一道難關。現在的綠卡排期,一般來說從親屬移民到職業移民,都要經過4到9年的等待期,即使投資移民也具有風險。拿到綠卡後,還得經過5年,沒有犯罪記錄,才有可能宣誓成為美國公民。但如果想逃稅,放棄美國身份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美國在放棄國籍方面同樣有非常嚴謹的規定,規定部分人無法聲明放棄美國籍或終止永久居民身份,以避免稅金的減少。
若要放棄美國身份,必須對自己的財產還沒有實現的資本得利部分繳稅,而且棄籍者未來給美國居民的任何贈與都將以最高的邊際稅率課徵最高的遺產或贈予稅。即使這樣, 也還得交一筆棄籍稅。完成棄籍的法定程序後,還需國務院審核批准,否則依然無效。如果被查出有逃稅現象,未走完法律程序及補交罰款之前,都不能獲批。
當然,普通移民不會考慮中止身份,但也有人故意不申報,一旦被查出,就會影響身份問題。如果情節嚴重,申請綠卡都會受影響;若遭到刑事起訴,那麼從持有綠卡到入籍就可能不被接受。鑒於移民局對綠卡持有者犯罪處罰嚴厲,甚至綠卡本身也可能受影響。
選擇居住地或國籍是個人的權利,但同時也伴隨義務。納稅是每個人應盡的義務,無論移民何處,是否入籍,都應遵守居住國的法律,合法納稅。盡應盡的義務和責任,做一個守法公民或居民,是安居樂業的基本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