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請移民
一個美國永久居民在為其外籍配偶申請移民時, 必須經過以下的步驟才能使其外籍配偶合法地在美生活和工作 。
首先,申請人必須為其外籍配偶提出親屬移民的申請。在親屬移民申請批准後移民局會給予這個外籍配偶一個移民排期(Priority Date)。
第二,等待排期。美國永久居民的配偶的移民排期是屬於親屬移民排期2A類,國務院每個月會公布移民排期,目前國務院所公布2003年一月份的永久居民的配偶排期是1997年10月22日,也就是說,一個永久居民在1997年10月22日前為其外籍配偶申請移民的話,可以為其在美國的外籍配偶提出 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人不在美國, 其外籍配偶將會被通知去當地的美國使領館完成移民簽證的所需手續。
由於永久居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請綠卡有排期的限制,目前約需要五、六年的時間,若是這個外籍配偶希望在美國等待綠卡,在等待綠卡的期間必須一直保持合法的非移民身份,否則是無法在排期到時在美國提出調整身份的申請。
由於親屬移民簽證在審理期間的嚴重積壓,且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親屬移民2A類)因為有移民傾向,在排期到前無法合法取得何其他簽證來美,為了使綠卡持有者的其外籍配偶在等待移民排期時可以來美家庭團聚,在2000年的12月21日,美國前總統Clinton簽署了一個"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權法案" (LIFE),為永久居民持有者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個"V"簽證,允許永久居民在海外結婚的配偶及其未成年未婚子女等待綠卡的期間進入美國,並允許他們在美國申請工作許可直到他們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
然而,上述所提到的V簽證並不適用於每個永久居民的外籍配偶,符合以下條件的人才可以申請新的"V"簽證:
1。親屬移民的申請是在這個LIFE 法案通過前:也就是說在2000年12月21日當天或之前,綠卡持有者就已經為其配偶或未婚子女提出親屬移民的申請,不論人在美國或是在國外都可以提出申請。
2。等待移民期間已經超過3年:這個移民申請必須已經向移民局提出至少三年,而等待移民局審理,或綠卡的申請已經通過而綠卡持有者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等待綠卡的期間超過三年。也就是說,一個永久居民若是在2000 年12月21日為其外籍配偶申請移民,若是在2003年12月21日已經等待超過了三年,移民局尚未審理或排期未到,就可以為其外籍配偶申請V 簽證美團聚。
比較值得注意是,這個法律並不會因為這些人在美國非法居留而將他們的申請排除在外(12(a)(9)(B)不適用此條款),同時這個新法也允許這些人在美國提出調整身份而成為新的"V"類申請者即使他們已經在美國非法居留(12(a)(6)(A) 與(9)(B) 不適用)。
(二) 美國公民為其外籍配偶申請移民
美國公民的配偶與永久居民的配偶在申請移民時最大的優點在於美國公民的配偶沒有排期的限制。美國公民在為其配偶申請移民時,依照其配偶人在美國或在海外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申請程序。
1。外籍配偶人在美國:
1) 一步申請:公民及其外籍配偶可以同時提出移民和調整身份的申請。公民須為其配偶在I-130表上提出移民的申請,此外籍配偶則須用I-485表申請在美調整身份並同時申請工卡(I-765表)及請假證(Advance Parole),這類申請叫做"一步申請"(one-step application)。
雖然移民法許可在美逾期居留的美國公民的配偶,在美國調整身份取得綠卡而不須回到本國進行移民簽證的程序。但是有一點要注意,就是如果申請時已逾期居留,最好不要申請請假出國。因為有可能在入境時移民局以222(g)條款不許申請人3或10年入境美國。而綠卡的配偶就沒有這麼優惠了,綠卡的配偶如果想在美國調整身份,他們必須保持有效的非移民身份,並等待排期,等排期到達之後才能提出I-485調整身份的申請。如果綠卡的外籍配偶不能保持合法身份,則需要回國進行移民簽證手續,而不能在美國調整身份。
2)面談:移民局收到申請件後,會安排公民及其配偶面談,若是面談批准時兩個人結婚已經滿2年,所取得的綠卡是永久綠卡,若是面談批准時兩人結婚未滿2年,所取得的綠卡則為條件綠卡。
3)取消條件綠卡的限制:取得條件綠卡的外籍配偶的權利、義務、和法律保障與獲得永久綠卡的人士是一樣的。只是身份受限制的美國公民配偶須在取得此條件綠卡滿兩週年之前的90天內,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請,這樣才能得到正式的永久居民身份。
如果外籍配偶在兩週年之內沒有提出取消限制的申請,那麼這個條件綠卡將在這個外籍配偶取得綠卡兩週年紀念日時自動失效,同時這個外籍配偶將被視為逾期居留。所以,牢記取得條件綠卡兩週年之紀念日對於保持合法身份是非常重要的。
2。外籍配偶人在國外:
美國公民必須為其外籍配偶申請親屬移民。在親屬移民的申請批准後,移民局會將資料轉送給國家簽證中心,由國家簽證中心送此外籍配偶所在國的領事館,這個外籍配偶在領事館面談通過後取得移民簽證來美,外籍配偶在抵達美國時移民官會在護照上加蓋綠卡章,這個綠卡章在綠卡卡片製作完成前擁有綠卡的一個證明。
3。為美國公民的外籍配偶設立的K-3 簽證
由於親屬移民簽證在審理期間的嚴重積壓,為了使公民的其外籍配偶可以早日來美家庭團聚,美國前總統Clinton簽署了一個"合法移民及家庭平權法案" (LIFE)也為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未婚子女新增了一個"K"簽證。如同現在的"K"簽證的持有人,這些"K"簽證的持有人也可以申請工作許可直到他們取得合法的身份為止。
現行的K-1簽證是為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所設立的,而所提到K-3 簽證是現行"K"簽證的延申,除了公民的海外未婚夫妻外,公民的海外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以申請"K"簽證。只要美國公民為其海外的配偶或未成年子女申請移民簽證後,就可以另外提出"K"簽證的申請來美,並在美國等待簽證的批准。但是申請"K"簽證的人必須在美國以外的地區,由海外的美國領事館簽發,在美國申請調整身份的人不適用於"K"簽證。這個"K"簽證適用於現在及未來的申請人,沒有時間上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