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美國去之前就聽說美國是個法制社會,所以人與人之間,有啥糾紛,都是到法院和諧地解決。令我沒想到的事,租房子也能被房東告上法庭,事情的發生是這樣的。
剛到美國的時候,住在離洛杉磯郡不遠的沙巴那迪諾郡,租的是一室一廳的公寓。我和妻子住在二樓盡頭的那個房間。樓下的一個房客,兼職做這棟公寓的管理員(manager),他白天在家邊睡覺邊看著公寓,晚上他有另外一份工作。房客遇到啥問題,比如下水道堵了,暖氣不熱,就會去找他解決。
這是一個很老的公寓,雖然還算乾淨,但是總是有些這樣那樣的小問題。有一次下雨,居然漏雨,在享受了一晚的滴答聲以後,我們找了管理員,他也迅速招來handyman修了屋頂。還有一次他叫了人來檢修空調,忘了蓋蓋子,結果幾隻鴿子在空調裡筑了巢,可想而知,鴿子們不慎就掉進了空調的管道,在裡面咕咕咕咕咕咕。沒辦法,還是找管理員,但是他也束手無策。最後還是我自己想辦法把鴿子吹了出來。這一來二去就和管理員混的很熟,管理員說我們是最好的房客,從來不晚交房租,也從來不找麻煩。
後來準備搬到洛杉磯去,就跟管理員說要退房,而且講好如果我們做好房間衛生的話,要退還500美元的押金。誰知,這個管理員並不主事,他的後面,有房東雇佣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司不但不想退押金,還在檢查房間後,認為因為洗手間長期積水導致地板下面腐爛,要求我另外支付上千美元的維修費。這個我自然是斷然拒絕,對方撂下話,我們法庭上見,呵呵,見就見,who怕who?果然不到一週,就受到了人送來的法院傳票。我和妻子立刻諮詢了一個朋友,他是當地很有名的一個律師。他說美國法院裡面,有專門處理這種小額賠償的法庭,一般都是原告被告自己上廳答辯,很少有用律師的。因為大家就是個說個的理,然後法官覺得誰有理就判誰贏,並不太牽扯法律條文的。
於是我和妻子就開始研究如何對付這家無良的官理公司。
上廳的日子到了,對方出庭的是一位對法官一口一個yourhonor的白人女性,她還帶了一個證人,就是住在樓下的管理員。首先由原告代表發言,原告指控我們無視水管漏水的事實,讓衛生間的地板積水,導致地板下面的木頭腐爛,還貌似很專業的出示了照片證據,稱地板的積水很可能有一英吋深才會造成這樣的腐爛。管理員也做證,說地板下的木頭確實腐爛了。原告方完成後,法官問我們有啥說的,有沒有證人。那個時候,聽完對方的指控,我們已經覺得很輕鬆了,覺得對方代表根本不懂邏輯,大概高中都沒有畢業吧,還敢跟我賢伉儷鬥。於是我站起來發言,基本意思是,我們沒有證人,但是我們可以用對方帶來的證人。法官允許。然後我說了幾點:1.如果我發現衛生間水管漏水,誰負責修理費用。管理員答:由房東負責修理費用。2.我是否因屋頂漏水鴿子進空調等事立刻求助管理員了,管理員是否說過我們是最好的房客。答:都及時求助了,是最好的房客。(對方管理員還是很實話實說的。)3.我問法官,您是否相信,在不需要我付修理費的情況下,我會每天踩著廁所裡一英吋深的水洗臉刷牙上廁所?4.由於對方的無理控告,耽誤了我的時間和工作,我不但要求對方返還500美元押金,還要求1000美元的賠償,以彌補我因此浪費的時間。其實這1000塊賠償,我是拿房東消遣的,不提白不提。哈哈
到這裡,法官並沒有當庭宣判,而是讓雙方回去等消息。大約兩週以後,收到了法院的來信,同時,也收到了房東寄來的500美元支票。法官的判決是,我們勝訴,押金全部退還,不需要賠償房東的損失。對於我提出的1000美元賠償,法院也給否決了,我覺得這也是情理之中,我本來就是要噁心房東一下,才索賠的。
經歷了這次官司,我覺得美國的司法體系還是很公平的,也有可以保證司法執行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