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國計的劉晏,數百裡外物價高下,即日可知?夢溪筆談所談的高明之術,在經濟財政領域中也有!我們現在來看夢溪中的「官政門」。它的內容包含有米糧、鹽、茶的稅收情形、地方刑事案件的判例與邊防事務等等,應該與沈括曾任官權三司使、鄜延經略使的經歷相關,或可看作是他在實務工作經驗上的討論。以第一百九十二條為例:
劉晏掌國計,數百裡外物價高下,即日可知。人有得晏一事,予在三司時,嘗行之於東南。每歲發運司和糴米於郡縣,未知價之高下,需先具價申稟,然後視其貴賤,貴則寡取,賤則取盈。盡得郡縣之價,方能契數行下,比至則粟價已增,所以常得貴售。晏法則令多粟通途郡縣,以數十歲糴價與所糴粟數高下,各為五等,具籍於主者。今屬發運司。粟價纔定,更不申稟,實時廩收,但第一價則糴第五數,第五價則糴第一數,第二價則糴第四數,第四價則糴第二數,乃即馳遞報發運司。如此,粟賤之地,自糴盡極數;其餘節級,各得其宜,已無(極)〔枉〕售。發運司仍會諸郡所糴之數計之,若過於多,則損貴與遠者;尚少,則增賤與近者。自此粟價未嘗失時;各當本處豐儉,即日知價。信皆有術。
唐代的劉晏曾任官戶部侍郎,對於數百裡以外的物價,當日即可知曉,沈括認為其中的神奇之處,正是劉晏具有高明的財政技巧;沈括在任職三司使時,也曾應用過此法。
劉晏為唐人,年幼時號為神童,宰相張說面試後,稱他為「國瑞」。唐代宗時,被舉為京兆尹、戶部侍郎、吏部尚書等職,在戶部、吏部的任職中,並兼領度支、鹽鐵、轉運、鑄錢、租庸使的職務(在五代和宋代時,由三司使來執行度支、鹽鐵、租庸使的職務;三司使又名「計相」,等於是主掌了全國的經濟、財政大權)。
劉晏曾經為文,自比於漢代的賈誼、桑弘羊(更早的傳奇性財政大臣),他在國家財經政策的用力之深,可以想見。劉晏任戶部侍郎時,正值安史亂後、各地藩鎮割據,國用呈現破敗;由於劉晏的努力,國家財政得以逐步恢復;晏死後,繼任者韓洄、元琇、李衡、盧征等多人,都是由其所提拔,劉晏對唐代財政的影響可見一般。
唐宋通常發運司所通行徵購米糧的方法,是將各郡縣的米糧價格彙集後,依各地價格的高低來決定其徵購的數量,「價高者少購,價低者多買」;但是在這個辦法的施行上,必須先收集完各地的米糧價格後,才能決定在各郡縣所徵購的數量,往往造成時間的延後,等到官方要徵購時,當地的米糧價格已經上揚,必須以更高的價格來收購。
而劉晏則發展出一個可行的辦法,在各個產糧較多、交通運輸要衝的郡縣,記錄過去數十年來徵購米糧的價格與數量,其後將此二者各分成五個等級,每個米糧價格等級都有相對應的徵購數量,並由主管的單位統計、記錄,宋代則是由發運司所主管。在米糧收成後,各郡縣依當地米價的高低的等級,來確定其對應的收購數量,如第一級的價格地區,即以第五級的數量來徵購,而第二級的價格地區,即以第四級的數量來徵購,其它依此類推,如此,「粟價纔定,更不申稟,實時廩收」則過去「時間拖後」的問題就解決了。各郡縣徵購後,立即通知發運司其徵購的數量,其後再由發運司統計收購的總量,若是米糧過多,則減少高糧價地區的收購量;若是米糧不足,則增加低糧價地區的收購量,依此方法來施行米糧的收購方式。
上述的條目中,反映出了重大訊息;從漢唐以來,中國即長期處於一個統一、穩定的封建大帝國的型態,管理的地區、人員與物資的數量是非常的龐大,除了邊防的問題之外,稅收與物資的運送徵調,都是行政官僚必須面對的重大課題,而米糧的徵購必須按時進行,更是其中重要的事務。
黃仁宇先生在《赫遜河畔談中國歷史》一書中,也指出在中國這樣一個實行中央集權的國家,各地區的天候、地理各有不同,中央政府對於各種經濟、民生物資「數字」的管理,是支持著整個社會、國家的重要因素;而隋代所大力建設的運河漕運,除了國防的考慮外,最重要的還是在於經濟運輸上的目的。在這個大帝國中的財經官僚,是必須嚴正的面對各種民生、經濟物資的徵購與管理,而沈括在本條中所討論的米糧徵購方法,應該就是在這個思維模式下所發展出的行政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