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條例》明文規定國家對生產食品的企業實行生產許可證制度。所有的食品生產企業必須經過強制性的檢驗合格,且在最小銷售單元的食品包裝上標注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並加印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標誌("QS"標誌)後才能出廠銷售。沒有食品質量安全市場准入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
條例第四十五條:"企業未依照本條例規定申請取得生產許可證而擅自生產列入目錄產品的,由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責令停止生產,沒收違法生產的產品,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八條:"銷售或者在經營活動中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列入目錄產品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許多消費者沒有注意到該產品包裝上沒有生產許可證,沒有QS標誌,是不合格的,難道有關部門也沒有注意到嗎?
最神奇的是,這個沒有生產許可證的產品的包裝上赫然映著:"浙江省著名商標"。這個著名商標是怎麼出來的?
在網上搜索得知,"浙江省著名商標"是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到市(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推薦的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或者直接受理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申請後,對申請材料進行調查、審核,提出審核意見。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的,交由浙江省著名商標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出來的。
難道一群部門人員都沒有發現該產品沒有生產許可證嗎?或者是發現了,不知道沒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的食品,不得出廠銷售。繼續往下看,我發現《浙江省著名商標認定和保護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推薦、評審和認定浙江省著名商標,除按規定收取評審費、公告費外,不得向申請人收取其他費用或者收受物品。評審費、公告費標準由省物價部門核定。"不知道,有關部門推薦、評審和認定這個著名商標的時候,收取了多少評審費、公告費。有沒有想過國家的規定,有沒有想過老百姓的健康和安危。
還有一個可能是,就是廠家在忽悠人,自己造出來的"浙江省著名商標"如最近,北京市高級法院在審理湖北稻花香和浙江稻花香商標之爭案,才知道那個映在浙江稻花香產品上的:中國馳名商標:是該企業用假判決書"製造"的!原來中國馳名商標也可以自己給自己製造啊,那豈不是所有的品牌都可以給自己製造一個"中國馳名商標"呢?
真是寒心!
中國的食品,怎麼讓人放心啊?
QS標誌,國家規定沒有其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
找不到生產許可證和QS標誌
找不到生產許可證和QS標誌
媒體視而不見,或者他們對食品安全常識一無所知
来源:辣眼時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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