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9-11-26 02:35:50作者:
(註:中華民國目前實質管轄區為臺澎金馬)
第一,為什麼要制定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解釋是"為了發展教育事業,提高全民族的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中華民國教育法的解釋是"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
第二,教育目的為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解釋是"教育必須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必須與生產勞動相結合,培養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中華民國教育法的解釋是"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養、法治觀念、人文涵養、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宗教、文化之瞭解與關懷,使其成為具有國家意識與國際視野之現代化國民。"
第三,用什麼來指導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解釋是"國家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為指導,遵循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發展社會主義的教育事業。"
中華民國教育法的解釋是"教育之實施,應本有教無類、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學方法,尊重人性價值,致力開發個人潛能,培養群性,協助個人追求自我實現。"
第四,教育的內容為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規定"國家在受教育者中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的教育,進行理想、道德、紀律、法制、國防和民族團結的教育。"
中華民國教育法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