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註:郭飛雄的律師劉士輝被司法局剝奪執業資格

發表:2009-08-18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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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飛雄委託的律師劉士輝8月15日得知,經司法局向他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施加壓力,他已經被剝奪了執業資格。他認為當局有關部門的做法和提出的理由,沒有法律依據。以下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張敏的採訪報導。

*劉士輝律師:司法局約談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要求"開"掉我*

郭飛雄(楊茂東)委託的律師劉士輝15日從所在律師事務所得知,廣州市司法局劉、朱二位處長12日約談該所主任和另一合夥人,要求事務所"開"掉劉士輝。理由是7月7日去梅州監獄會見楊茂東時,介紹信上有同去的另一事務所律師,因此當作‘跨所辦案'"。

*劉士輝律師:被行政機關批准的手續如真有瑕疵,也應由行政機關負責*

劉士輝律師表示:"這一理由是‘雞蛋裡挑骨頭'。按法律規定,要求必須經過上級主管部門批准才能會見當事人,本身就純粹違法,除非涉密案件。再者,把另一位律師名字寫在介紹信上,是他們指令我才寫的。第三,這是一個行政審批行為,我去會見,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已經批准了,說明我的手續健全合法。如果其中真有瑕疵,也應由行政機關承擔責任。"

*劉士輝律師:司法局列舉我的更多"罪狀"*

劉士輝律師說,司法局向律師所主任和合夥人列舉他的"罪狀"還有:"一是拿出了我在網上發表的文章,認為敏感;二是指出我接受境外媒體採訪;三是會見獄中楊茂東,中途被中止,我起訴梅州監獄和廣東省監獄管理局;四是我代替楊茂東向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舉報楊茂東講4427328號獄警涉嫌致死人命犯罪;第五居然說我‘會見時沒有談非法經營案情'。。。"

劉士輝律師表示:"這後一條更荒謬,我在梅州監獄會見楊茂東,總共前後不足十五分鐘,正式談話也就七、八分鐘,而且五、六次被掐斷談話電話,迫不得已隔著玻璃喊,在這種情況下,事實上我們不是沒談非法經營案情,已經談了,當時只是幾句話。楊茂東說‘事情過去這麼久,有關材料我一下子說不清楚,你可以朝莫少平律師要案卷,然後再來寫辯護詞',接下來他就舉報人命犯罪的事情。我會見當事人,你們本沒有監聽監視的權力,我談什麼事情,你們沒有權力過問,沒權力管,你們已經違法了,已經侵犯律師合法執業權利了!"

*郭飛雄和郭案簡況*

郭飛雄本名楊茂東,曾參與廣東太石村等維權活動和營救維權律師高智晟。2006年9月被拘捕。郭飛雄案曾因證據不足兩度"退查"。郭飛雄在看守所會見律師時陳述,遭到包括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的酷刑逼供,因不堪侮辱與酷刑,郭飛雄曾撞向玻璃自殺未遂。

2007年11月郭飛雄被以"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罰款四萬元人民幣。涉案是被捕之前五年出版的揭露瀋陽官場腐敗的雜誌《瀋陽政壇地震》,此事幾年前已經處理過,並且罰沒過十萬元人民幣。

郭飛雄的家人自今年4月初多次要求探視郭飛雄,被獄方拒絕後,5月20日郭飛雄的哥哥楊茂全獲准前去探視,看到郭飛雄手上有傷口及軟組織損傷。當時郭飛雄很氣憤,說"我就是請律師來,你叫姐姐給我請律師!"受郭飛雄家人委託的劉士輝律師6月4日趕往梅州監獄申請會見,獄方和上級部門無視法律,以各種藉口設障礙。

直到7月7日,廣州劉士輝、李傳忠二位律師才得以在廣東梅州監獄會見了郭飛雄。郭飛雄要求申訴,並自述因他舉報獄警將服刑人員致死,自己遭到毆打,他給律師看了傷口,談話多次被獄方阻止,直到郭飛雄被獄警強行拖走。

*劉士輝律師:"收拾"、"調理"律師的通常做法*

8月17日,劉士輝律師談到司法局對他本人的處置:"反正最後就是要‘開'了我。‘開了'是個通俗的說法,法律上沒有對應名詞。按《律師法》,如果律師嚴重違法,例如向法官、檢察官行賄。。。如果查實,要吊銷律師執業證書,這是對律師最嚴厲的處罰。他們如果對我‘吊銷'律師執業證書,或給其它行政處罰,沒有任何事實根據、法律依據和理由,只有通過這種見不得光,擺不上台面的方式,來剝奪我的執業資格。"

記者:"到底是怎麼說的,怎麼剝奪的?"

劉士輝:"也就是司法界、律師界‘收拾'、‘調理'律師的通常作法,全國都差不多。就是通過司法行政部門給律師所施加壓力,迫使律師所跟律師解除聘用合同,律師再找下家的時候,因為律師轉所總要經過當地。。。轉出地和轉入地司法行政部門審核,通過這個‘把關',事實上是一夫當關,萬夫莫開,通過這種遙控,沒有一個律師所能夠接納這個律師。廣州此前就有唐荊陵律師、郭艷律師為例。"

*劉士輝律師:司法局問律師所主任"你是保留劉士輝,還是保全你們律師所?"*

劉士輝律師:"我們所主任說,那天下午,辯論了兩、三個小時,司法局兩個處長說,他們也沒有辦法,司法廳也找他們五、六次。他們對我們主任說‘你是保留劉士輝,還是保全你們律師所?'

這樣的壓力是任何一個律師所主任誰也承受不了的。我們主任大半生的心血,不要說他要作抉擇,我本人也不忍心讓他蒙受這麼大的損失。"

*劉士輝律師:事實上一次性剝奪了我的執業資格*

記者:"您現在面前還有什麼選擇?"*

劉士輝:"週六(15日)下午告知我這麼一個事項,我們主任問他們‘從我這裡出去以後,他(劉士輝)還能不能執業?'司法局的告訴他們‘在廣東省內是別想執業了,'又問‘除廣東省可不可以?去北京、上海?'‘恐怕也很難執業了'。也就是說,事實上一次性徹底剝奪了我的執業資格。"

劉士輝律師有關此事的分析應對詳情,請看後續報導。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張敏在美國首都華盛頓的採訪報導。 (博訊記者:蔡楚)

源:自由亞洲電臺 作者:張敏
(博訊 boxu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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