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玉華案 臺政府可能追究責任

作者:鄭凡、李靖宇 發表:2009-08-04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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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公民邵玉華因煉法輪功被中共國安綁架,今天(8月3日)下午,臺灣法輪大法學會張清溪理事長陪同家屬前往海基會與法務部陳情,根據司法互助協議,大陸方面有義務告知整個事件,但目前仍沒有相關消息,臺法務部可能將追究責任。

據瞭解,臺灣法務部檢察官已決定啟動司法互助協議機制,要求大陸方面告知邵玉華現況。此為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簽訂後,首樁牽涉兩岸司法人權的案件。

張清溪表示,此事件表面上是法律問題,但實質上是政治問題,因邵玉華在中國大陸並沒有犯罪事實,只因為她的信仰就遭到抓捕。張清溪認為,也是因為這個原因大陸方面才沒有通報消息。

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說,海基會已在第一時間連絡海協會。他並公開對大陸方面表示,如果拘留中華民國公民,應該把拘留原因告訴臺灣,不能無緣無故抓人。

海基會副秘書長馬紹章【錄音】:"我們一知道(這個事件)之後,立刻打電話給海協會。如果說把我們的同胞給拘留了,總要告訴我們你是拿什麼樣的名義、什麼樣的情況,她做了什麼樣的事情,你要拘留她,告訴我們之後才能夠反應,這關係到我們國民在大陸人身安全的問題,關於到人權的問題。人被扣押了,你總要有個說法,你不能夠無緣無故扣押我們的人嘛!"

前臺灣人權促進會會長邱晃泉律師表示,司法互助協議應在對法治有基本共識的基礎上簽定,但中共本質上不講法治,若情況沒有根本上的改善,兩邊的歧見將不斷發生,如邵玉華事件,中共是無理抓人的情況,但司法協議根本沒有設想到這種情形。

邱晃泉也呼籲臺灣政府應馬上行動,要求中共對邵玉華事件提出說明【錄音】:"臺灣有關當局應該可以依照司法互助的精神,如果他有什麼精神存在的話,依照這個要求中共那邊對這個事件提出說明,他憑什麼把人抓起來,憑什麼搜索民家住處。我想臺灣有關當局應該要這樣做,我想只有這樣做才對得起人民,也只有這樣做才可能免於臺灣人到中國被中共迫害,當然也只有這樣才可能多多少少幫助中國那邊的人權逐步地獲得改善。"

邱晃泉指出,中共甚至沒有法律規定修煉法輪功是犯罪,邵玉華事件顯示其完全不講法治與人權【錄音】:"中共那邊甚至沒有這個法律說修習法輪功是犯罪的,那這也顯示出來當他要抓人的時候他不需要法律,他不需要成文法,連個命令都不用,可見中共根本不是個尊重法治的政權。這個案件算是兩邊牽了司法部協議之後的第一個案件。那第一個案件就可以明顯地突顯出了兩邊的根本不同,根本不同就是中共它完全不重視人權,它完全不重視法治,它的司法原則不用依法行政,它的公安可以不用法律就可以抓人、就可以搜索。"

来源:希望之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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