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經驗成了移民的"定時炸彈"
工作經驗,相關工作經驗,澳洲工作經驗,900小時工作經驗!對工作經驗的要求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澳洲簽證的申請條件之中。目前除了家庭移民簽證申請不需要申請人提供工作經驗而外,其它的澳洲簽證,無論是臨居還是永居,都或多或少地要求申請人提供工作證明。如果說英文雅思是申請澳洲簽證的"第一障礙",那麼申請人的工作經驗調查就是澳洲簽證的"第一殺手",一些很有希望的簽證申請人就是因為經不起"工作經驗調查"而栽了跟頭。
在澳洲的簽證審理中,申請人的工作經驗調查變得越來越重要,但澳洲移民局對工作經驗的調查也越來越頭痛。這不光是因為調查起來太麻煩,如果調查的信息不完全準確,移民局還會受到調查不實的指責。所以從2009年1月1日起,移民局乾脆採用"工作能力測試"的辦法,對技術工人技術移民進行能力測試,申請人到底是有工作能力還是沒有工作能力,拉出來試一試就知道了,省得再去調查了。
但新的工作能力測試只針對技術工人移民,至於其它類別的簽證審理,移民局還是脫離不了上門訪問和打電話詢問的調查老路。海外的工作經驗調查都是由澳洲駐海外的使館或領事館負責,由當地的僱員來完成,調查人員十分熟悉當地的情況,而且和當地的註冊機構有來往,所以要查清申請人工作經驗的真實性,並不是辦不到。
為了確認簽證申請人的工作經驗,移民局的調查只能從詳細入手。有的調查詳細到要核對申請人的每天工作時間和每週工作天數,如果提供回答的人不能確認更多的細節,那麼簽證申請便會以工作經驗與實際有出入為由被拒。問題是,一般的中國人給人寫工作經驗時就像寫工作推薦信,能說好的就說好的,覺得說得過頭一點也無妨,結果移民局核實具體細節時,就難免出問題。如果因為調查工作經驗出了問題,將來即使提出上訴,也有一定的困難。
《安旗專欄》希望提醒讀者:如果你有符合條件真實的工作經驗,但沒有提供恰如其分的證明文件,那麼你無疑為自己的簽證申請埋下了一棵"定時炸彈",你隨時會因為工作經驗調查而出問題,所以不妨向有關專業人員尋求幫助,及早做出合理的文件安排,那樣即使移民調查有疏漏,將來上訴時也可以省掉不少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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