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在取得永久居留權後,連續在美國居住五年。這是取得入籍的最低居住年限。在五年之中,不能連續超過半年的時間離開美國,如果超過半年以上,必須提供無意放棄美國住所的證明。因此,也要相應地延長申請入籍的時間,而重新計算在美國的居留時間。在美國實際居留的時間至少三年,起碼要達到法定期限的一半,才能向美國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請。
2、與美國公民結婚的外籍公民必須在保持兩年的婚姻生活之後,才能夫妻雙方一同向移民局提出入籍的申請。新移民法規定,與美國公民或美國永久居民結婚的外國公民,因結婚而獲得美國永久居民證後,應在符合申請美國公民條件時,盡快申請入籍,以便早日成為美國公民,享有完全的美國公民的權利。但前提條件必須是有持續兩年以上的婚姻關係。
3、在提出入籍申請時,必須是在美國已連續居住五年的最後半年裡,並且是已在當地的州或城市裡至少居留了六個月的時間。
4、入籍的申請者必須年滿18歲。在美國已具有永久居留資格的十六歲以下的外籍人士,其父母已取得美國公民權,這時,可隨同父母自動取得美國國籍。但16歲至 18歲之間的子女,則必須獨立申請入籍。如果未滿18歲的孩童,其父母當中有一名是美國公民而一名是外國人時,有美國公民身份的一方可在其子女滿18歲之前代其申請入籍。
5、必須具備初步的英語讀、聽、說和寫的能力。入籍的申請人應對英語有一定程度的瞭解,具有一定的英語能力,審查入 籍資格時移民局官員以口試方式,入籍申請者要用英語回答有關美國歷史和美國政府方面的知識。以口試方式來考查入籍申請者英語的實際表達能力。此種試題由美 國政府印刷並公開出售。如果申請人在第一次口試時未能合格,允許申請者在一年以內還有兩次補考機會。如果申請人年齡超過50歲,並在美國居留時間達20年以上的,可以免試英語,可由本國語言代替。新移民法還對年齡已超過55歲,並已在美國取得永久居留權後又居留15年以上的申請人,也實行免考英語,並由本國語言代替。
6、必須在美國五年的居留時間裏表現良好。美國新移民法規定,與他人有通姦行為、賣淫行為或重婚行為,或不盡撫養義務,以及有酗酒、吸毒行為等,都屬於品行不良,不能入籍。
7、必須對美國歷史與憲法、移民法有一定的瞭解。主要是對美國歷史上重要的事件、人物、政府組織機構與權利的瞭解,以及對美國憲法原則和重要修正案內容的瞭解。
8、申請公民身份者必須放棄原有的國籍,若仍想保有其原有國籍,則不得成為美國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