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締「摩的」的絕招

作者:李佳盈 發表:2009-06-04 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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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記者李佳盈綜合報導】去年六月,中國大陸合肥市開始整治"摩的"(收費載客摩托車)的行動。合肥市運管處無視市政府第50號令所規定的依法處理刑事條例的規定,大膽"執行"五項絕招:

一、巨額罰款;
二、帶素不相識之人即是"摩的";
三、故意行政不作為;
四、損毀摩托車;
五、剝奪車主權利。

這種知法犯法,侵害百姓權益之事,引起當地民眾的強烈不滿。

制定巨額罰款,逼車主放棄處理

合肥市運管處認為合肥市政府50號令所規定的處罰條例中"罰款200元以下"的罰款太輕。2008年6月5日,合肥市交通局、公安局聯合發布通告,以客運機動車非法營運的處罰條款作為依據,張冠李戴地運用於摩托車收費載客的非法經營行為之中,一律處以3-10萬元罰款。同時對協助執法人員查獲"違法"經營摩托車收費載客車輛的,給予300元獎勵。

只要帶不相識的人,就一律扣車處罰3∼10萬

合肥市組建聯合執法隊,只要看到摩托車載人就帶上錄像機衝上來,把乘車人強行帶走。然後採用欺騙、引誘或獎勵300元等非法的方法去填寫事前準備好的 "證人證言" :乘車人坐摩托車是支付或約定運費,本人與該車駕駛人互不相識。無論是幫忙帶人還是收費載客,無論哪種情況,一律將摩托車拉走。不許當事人當場對質,更有甚者對當事人進行威脅恐嚇。據公布的數字得知,至今扣押的摩托車已達600多輛。

故意拖延時間不作為,倒打一耙說車主不來接受處理

摩托車被扣押之後,車主一般都在規定的七日內到運管處去處理,可運管處卻找種種理由不予處理,例如:什麼等奧運會以後,等中博會以後,之後又說等上級通知。根本不按《交通行政處罰程序規定》中的要求下達行政處罰通知書。運管處副處長安強曾在新聞媒體上公開說道: "至今沒有任何一位車主主動前往運管部門接受處理。如果超過三個月就依法進行處置,通告法院或者是進行拍賣。"以此來欺騙廣大不明真相的市民,顛倒黑白。

摩托車長期放在露天,故意造成損壞報廢

合肥所扣的600多輛摩托車全部放在各交警大隊的露天停車場,一扣就是半年(180天)以上,遠遠超過暫扣7天的法律規定,以致摩托車在露天日晒雨淋、風蝕雪打,最終造成嚴重損壞。

強逼車主作承諾,放棄申辯、聽證等權利

安徽電視臺報導的"退休職工李榮壽處罰三萬狀告運管處"一案,最後終審判決,是法院支持運管處行政處罰決定,樹立了一個全國絕無僅有的違法行政"案例"。其後運管處開始對車主下發行政處罰通知書,並要求車主按照運管處提供的 "申請書樣本" 來寫承諾放棄各項權利,請求分期繳納三萬元罰款的申請。如果先交3000元,可將摩托車解除交通行政強制措施。

以下為運管處提供的申請書樣本:

申 請 書

合肥市運管處:

本人對合肥市運管處《交通違法行為通知書》認定的xxxx年xx月xx日xxx駕駛皖xxxxxx摩托車在xx路口從事非法營運的違法事實無任何異議,現要求即日接受處罰。同時,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不要求組織聽證。此外,本人己對暫扣的摩托車查驗均完好無損,停車費問題由本人與收費單位自行解決。但因家庭經濟困難,特申請分期繳納罰款,請批准。

申請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合肥市交通局及合肥市交通運輸管理處取締"摩的"的絕招,就像中共的暴力謊言一樣,逐漸被民眾識破,民意在甦醒。目前愈來愈多的新聞媒體及廣大網友正在關注此事的社會效應。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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