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飆車案雙方家屬簽訂113萬賠償 是不是封口費(圖)

發表:2009-05-20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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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飆車案發生後,人們注意到受害人譚卓的父母情緒相當克制,對肇事者胡斌的父母也給予了最大程度的禮貌,甚至在譚卓的追悼會現場他們還隱瞞了前來弔唁的胡斌父母的身份,以免對方受到攻擊。在這起交通肇事案逐漸演變為一場引發全國關注與熱議的公共事件後,與高漲的網路輿情不同,一向低調的譚卓父母甚至盡力迴避媒體的採訪。

譚卓 資料圖老年喪子,沉浸在巨大悲痛中的譚卓父母這樣做有著怎樣的考慮?是不是受到了某些壓力?

5月18日上午,譚卓的遺體火化,19日,譚卓父母的代理律師----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魏勇強,向《新民週刊》透露:本案雙方當事人家屬已經簽訂了總額高達113萬元的賠償協議。這份協議有著怎樣的背景?會否成為"封口費"? 譚卓52歲的父親譚躍以及免費代理此案的律師魏勇強接受了《新民週刊》記者的獨家專訪,透露了諸多鮮為人知的內幕。

《新民週刊》:譚先生,首先,對你們的遭遇表示誠摯的慰問,大家都很關心你們的狀況,能否介紹一下? 譚躍:譚卓是我們的獨子,我今年都52歲了,老年喪子,這種打擊真是難以形容。

我們夫妻倆是湖南小縣城----臨湘----的普通市民,原來是國營企業職工,本身就沒有多少收入,上世紀90年代我們夫妻相繼下崗,之後為了培養這個兒子,我們打了很多份工,好不容易把他培養成才,他找到一份穩定的工作,也快成婚了,突然就這樣過世了......

他本來可以考到北京的大學去的,但是他說他喜歡浙江大學,喜歡杭州,可是我們沒有想到,他最終卻以這樣的方式留在了這座城市。譚卓是我們全部的希望,現在希望一下子破滅了,我們至今無法接受這個殘酷的現實。《新民週刊》:代理律師魏勇強與譚卓一樣,都是湖南籍新杭州人,能否透露一下為何找他代理案件? 譚躍:我們主要考慮他代理過類似侵權案件,在業內享有一定的聲譽,同時他是湖南老鄉,與我們有一定的感情基礎,溝通起來比較方便。

《新民週刊》:這樣做,是不是也因為存在一種擔心----找浙江籍律師,會不會遇到一些障礙? 譚躍:這種顧慮倒沒有,案發後,浙江很多律師都提出給我們免費代理,給予我們幫助。

《新民週刊》:"5.7"飆車案在由刑事案件演變為公共事件的過程中,一個就是所謂的"70碼",一個就是杭州警方5月15日的糾正與道歉,對此,你們前後各持怎樣的態度? 譚躍:70碼的說法,我們從一開始就質疑,因為70碼的車速不可能造成這麼大的傷害,公布這個數據的新聞發布會,我們當時沒有參加,後來警方拿通稿來給我們看,我們看了確實上面寫得很明白----當事人自己陳述。所以我們對警方並沒有什麼意見,我只是對辦案民警說,胡斌自己的這個說法不可信。 我當然不能接受70碼這個說法,我原來的單位就是搞運輸的,作為一個老司機,我見多了交通事故,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這個車速不可能把人撞出5米高、20米遠。

《新民週刊》:你們如何回答?
譚躍:我們沒有很多溝通,只是聽著,你也知道,我們如此悲痛,不可能有很多客套話對他,說實話,我們也不是很想和他們去溝通,太傷心了。 譚躍:5月15日,也就是杭州市公安局新聞發布會的當天晚上,時候我們家屬也悲痛得說不出話來。

《新民週刊》:對於網民,你有什麼要說的? 譚躍:我對網上的情況不是很清楚,確實沒有心情上網

《新民週刊》:能談一談今天剛剛達成的113萬元賠償協議嗎?譚躍:這個問題,你過會兒問我的律師吧,我已經全權委託他了。不過,我跟你說,錢不是我最終想要的,兒子都沒了,對錢的問題,我並不感興趣。

《新民週刊》:那你最終想要得到什麼?
譚躍:這不僅是我們受害者家屬,也是廣大老百姓的心聲----城市改裝車、飆車的問題一定要重視,否則還會有類似悲劇上演。如果說,譚卓的死這個事情對社會安定、公眾安全還能有一點貢獻,那麼我兒子也算得到一點安慰了。我希望法律能更加完善一點,法律專家們,我想也會由這個事情引發一些深度思考,推動一個什麼新的制度、條文,這也是可能的

事實上,目前的交通法規也就是一個超速、嚴重超速的劃分,胡斌現在至少超速50%,屬於嚴重超速,今後對於類似的案子,法律應該要有一個明確的處理依據。

《新民週刊》:這幾天,蕭山又有一輛寶馬車將一個正在過馬路的三口之家撞翻,你聽到這個案子有著怎樣的感觸?譚躍:全國各地都有,不僅杭州。我一聽到這些案子就覺得,飆車問題迫在眉睫,不過肇事行為,要根本解決還是要靠駕駛者本人的素質。

當然可能刑罰也太輕了,如果刑罰重一點,可能肇事的人就會少一點。我自己開了幾十年車子,我覺得關鍵就是看肇事者本身的素質,你開車要有起碼的職業道德,你看胡斌,顯然就沒有這方面的道德,明明知道鬧市區這樣的速度開車肯定會危及他人的安全,本身的素質不行。

《新民週刊》:你們擔心接下來的處理過程會上演"欺實馬"嗎?譚躍:不擔心,我們相信法律。是否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根據譚躍夫婦的授權,代理律師魏勇強就本案相關法律層面的問題以及113萬元賠償協議的幕後等接受了本刊記者的專訪。

《新民週刊》:魏律師你好,"5.7"交通肇事案已經演變為一個公共事件,代理這起案件,你們有沒有壓力,又有著怎樣的思考?

魏勇強:壓力當然有,這件案子公眾關注度非常高,影響力很大,我們怎麼依法公正處理有很多人在看著,對我們而言,處理好這件案子是一種責任,也是對所有關注這個案子的人的交代,這無形之中就是一種壓力。

此外,我們沒有受到任何來自政府部門的壓力,我們向杭州市司法局也作了重大案件匯報

《新民週刊》:這起事件的演變過程中,網路起到了很重要的角色,你對網民有怎樣的態度?魏勇強:我尊重網民的一些觀點,但是作為職業律師,我們更應該按照法律規定判斷。

網民其實主要在思考一個公共利益的問題,行人在斑馬線上行走,居然被飈車這樣的形式撞死,這是網民最為關注的。你這樣飆車,以後沒有人敢走斑馬線了。在老百姓看來,車輛經過斑馬線,速度超過50碼已經了不得了,80 碼完全超出概念了,法律是不允許這種情況出現的,但問題是事實卻發生了。肇事者打破了這種法律的約束,打破了這種法律理智的平衡,車有車道,人有人道,都按照規矩來就不會出事了嘛。問題就出在這裡,一般,老百姓不認為交通主幹道、社區門口會有飆車的情況發生,肇事者這是以違法的行為強行插入了人家平靜的生活。

《新民週刊》:這件事如何最終演變為公共事件,你認為有哪些因素? 魏勇強:我認為主要還是這種駕駛方式太恐怖,第二,造成的後果非常慘烈,第三,造成惡劣後果的行為人事發後在現場對生命的漠視,引起了公憤。

《新民週刊》:那麼"70碼"的說法有沒有推動作用? 魏勇強:作為司法人員應該依據法律,先有程序,後有結論,不能聽一方說法,而應兼聽則明,才能得出第三方的綜合判斷。

《新民週刊》:對於胡斌"該當何罪",爭議很大,一種觀點是涉嫌交通肇事罪,一種觀點是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兩者有何區別,你們傾向於哪一個?

魏勇強:交通肇事罪與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兩者的概念有交叉也有區別,相通點是,兩者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區別在於主觀心態與客觀構成的不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種故意犯罪,這個罪名的確定,一個是依據當事人內心的想法是否存在主觀故意,一個是從客觀性來判斷。

本案與一般交通肇事罪我認為是有區別的,首先駕駛人不是一般的司機,其次,場地是一個主幹道,並且在兩個社區之間,這樣的場地對駕駛者要求更高,第三就是駕駛方法的問題,本案的駕駛方法顯然與一般駕車方法不同。 至於該對胡斌的行為如何定性,我們要等拿到證據後再進行法律評判,現在還為時過早。但是我說了,我目前至少認為本案與一般交通肇事是不同的

《新民週刊》:兩種罪名量刑有什麼區別?魏勇強: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是七年有期徒刑,一般的情節,比如撞死一人,通常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則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新民週刊》:今年4月26日,富家子弟蔣佳君醉酒後駕駛一輛無牌照"悍馬"在成都製造了一起連環撞車事故,並肇事逃逸,造成1死5傷,成都高新區檢察院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作出了批捕,你怎麼看待這兩起案件?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新民週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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