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親的案子怎麼說也是一個冤字,那些"執法違法者們"當然也都是心知肚明。為了它們的倒行逆施能少一點曝光,他們使盡了招數掩蓋。首先就是把公開審判變成秘密開庭,不准家屬旁聽,不准律師入場,法庭的外面竟然有成百的警察荷槍實彈。為了能夠堵住知情法輪功學員的嘴,不把他們的醜事說出去,對於表示要進去旁聽的婦孺老太們公然抓捕,一個無理拘捕法輪功學員的非法審判變成了一起欲蓋彌彰的光天化日之下的鬧劇。不可數計的防暴警察,如蠅似蟻的特務護衛,道貌岸然的流氓院長與法官,如此大動干戈的演出讓觀者齒冷,讓惡者也心虛,所以聽說母親和律師決議上訴,他們首先想到的就是阻止,這出黑色幽默劇的"演員們"實在是不想再來一次同樣的表演了。
為了能夠使父親的案子不能上訴,以六一零辦公室為軸心的濟南司法機關們演出了種種醜劇。在判刑七年的判決書下來後,整個邪惡鏈條就忙碌起來了,不斷的有不相干人等在母親門前監視,街上頂梢,嚴密監視著母親的一舉一動,主審法官王利民單方面宣布取消律師的辯護人資格,百般刁難律師查詢,對律師咆哮道:‘張興武本人要求不上訴,況且我們不承認你的律師資格'!王利民並強令看守所所長不准律師見當事人,因為是"特殊人物特殊情況"。
眼看著十天的上訴期一點點的過去,母親很著急,儘管再一次庭審實在也是折磨,但是為個能給父親說一句公道話,把父親的冤情讓更多人知道,把這些丑角的拙劣表演公布於眾,怎麼也要努力爭取再一次公開的機會。況且,對於邪惡來講,他們的醜事敗事才要掩著蓋著,垃圾如果不放出臭味來,別人怎能知道這是一堆"偉光正"的垃圾呢,所以不管怎樣,我們就是要爭取這個上訴的權利。整個過程是艱辛的,這些末世倀鬼們瘋狂的伎倆幾乎使人們怯步,但是這些努力都不會白費,可能會使更多的人瞭解到中共的邪惡從而得救。在這個爭取的過程中,正義的劉巍律師給了母親和同我們站在一起的同修們強有力的支持。在受到王利民法官層層刁難羞辱之後,她沒有後退,反而頃刻之間草就幾篇犀利的文章,真乃女中豪傑,石破天驚!那些文章使大法弟子感動,使邪惡震撼。在此我把它們全文奉上,供大家欣賞:
第一篇是她寫給一審法官王利民的,王利民為了阻止我父親的上訴,在上訴期還有一天左右的時間,命令看守所的王所長不准律師會見父親,使律師得不到父親的簽字,以便達到使父親不能上訴的目地。劉巍律師的抗議書如下:
停止破壞法律制度
停止阻止律師會見被告人的權利
停止限制張興武自由行使上訴的權利
王利民法官:
本律師劉巍,作為張興武的辯護人,對您的一系列違法行為提出嚴正抗議!
1、違法剝奪被告人委託辯護人的權利,同時限制律師獨立辯護的權力
李蘇濱律師是張興武委託的辯護人,為其出庭辯護。2009年3月31日,在張興武案開庭當天,您告知李蘇濱律師不能出庭,原因是您的領導不允許其出庭。同時您又阻止了被告人張興武的愛人旁聽本案。鑒於您的雙重違法,本律師拒絕出庭,卻得到了您的恐嚇,您告知本律師,您將會以擾亂開庭秩序的理由給北京市律師協會發建議書處分本律師。這是您的又一違法,出庭與否是我律師和委託人之間的事情,您法官卻要插手我們私人間的事情,您真的是越位了。
2、干涉看守所的管理制度
律師會見被告人,只要有三證就應當允許會見。濟南市看守所一直操作的非常的規範。2009年4月30日,本律師再次要求會見張興武時,得到看守所長的通知是,市中區法院王利民庭長不允許本律師會見張興武,儘管多次交涉,最終還是本律師敗下來,因為王利民的權利太大了,王庭長的一句話,就可以讓看守所不顧法律的規定,公然的違法。
3、剝奪了本律師辯護人的身份
本律師已經於2009年3月29日向王庭長交了辯護人身份的材料,您已經接收了,現在案卷中應該會有本辯護律師的身份證明。可在本案一審判決下來之時,您沒有通知本律師取判決書,本案的判決結果又向本律師保密,並拒絕向本律師送達判決書。2009年4月30日本律師因您的阻撓不能會見張興武時,您卻以本律師不是辯護人為理由拒絕和本律師交流。
4、限制了張興武自由行使上訴的權利
您的一系列的違法行為,使本律師及張興武的家人不再相信您所言的張興武放棄上訴的權利。您阻止了本律師對張興武的會見,就是限制了張興武行使上訴的權利,而且依據張興武家人對張興武本人性格的瞭解,張興武絕對不會接受市中區法院對其的枉法裁判。您的違法行為讓法律至上的本律師感到憤怒,您的行為不僅僅代表個人,也代表了濟南市市中區人民法院,您的行為給我國的法律制度抹黑。
本律師要求王利民法官,不要濫用職權,同時
1、就您剝奪本律師辯護人身份的言行,您必須向本律師道歉;
2、就限制本律師對張興武的會見,向本律師、張興武的愛人劉品傑、張興武本人道歉;
3、向本律師送達張興武案的一審判決書;
4、立即收回向濟南市看守所發出的針對本律師不許會見張興武的命令。
5、對張興武不能行使上訴權利的後果,您要承擔法律責任。
對於您的違法行為,本律師會繼續向各大部門投訴。
劉巍,北京市舜和律師事務所
張興武的辯護人
2009年5月3日
第二篇,是給濟南看守所的王所長的,他阻止律師行使辨護權,帶一群野蠻幹警堅決不准律師會見當事人。
停止違法限制律師對被告人的會見
濟南市看守所王所長:
本律師劉巍,為張興武一審的辯護人。2009年4月30日,本律師,依法要求對張興武會見,以實現其上訴的權利,但該所的所長您,竟然告知本律師,受市中區法院王利民法官的叮囑,不允許本律師對張興武會見。
作為司法部門的看守所,不能夠依法辦事,卻聽從一個法官的安排,法律竟然成了兒戲,任由個人的操作,國家的權利機關卻成了為個人謀利的工具。同時你所的工作人員對這種情況解釋為"特殊情況特殊對待"。此中的特殊情況指的是什麼?是因為王利民的違法干涉,是因為張興武是法輪功學員,還是因為本律師沒有聽從王利民法官安排。
依據律師法,律師對被告人的會見,是不需要任何機關的批准,有授權委託書、律師證、介紹信即可。你所沒有依法安排本律師會見張興武,同時是有損張興武上訴權利的行使,為此,你所要承擔張興武上訴不能的法律後果,本律師對你所的違法行為將繼續控告。直到你所向本律師道歉,承認你所的違法行為。
劉巍 北京市舜和律師事務所
張興武的辯護人
2009年5月3日
於濟南市歷城區仲宮鎮店子村東
第三篇是劉律師給父親寫的上訴狀了,那文字不多,但是真正擲地有聲:
上訴狀
上訴人:張興武
上訴人因不服(2009)市刑初字第125號判決,現依法提出上訴,請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上訴人對一審判決完全不服。
上訴請求
1、 撤銷(2009)市刑初字125號判決;
2、 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要求二審依法公開開庭審理本案;
3、 判決上訴人無罪。
事實和理由
(2009)市刑初字125號判決,認定上訴人有制做、傳播法輪功宣傳品的行為,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處上訴人七年有期徒刑。
上訴人認為,一審判決缺乏事實基礎,適用法律有誤,是嚴重的枉法裁判。
上訴人是法輪功學員,修煉法輪功是為了提高心性、擁有健康的身體。一審中,公訴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上訴人家庭所擁有的電腦、印表機等家用設備,作為上訴人的犯罪證據,但這些家用電器是家庭成員為了工作、學習、娛樂所用。上訴人家中被搜出的光碟和書面材料和上訴人的電腦、印表機沒有任何的關聯性。而且公訴人只是羅列了與法輪功相關的資料,沒有出示任何的證據證明上訴人有制做、宣傳的行為。
一審判決沒有明確何為邪教,沒有分析法輪功的性質,以主觀惡意、沒有任何的分析,將邪教的帽子生硬的扣在法輪功的頭上。
法輪功不是邪教,刑法300條對本案的適用是徹底的錯誤。請開庭重新審理本案,判上訴人無罪,立即釋放。
上訴人:張興武
在劉律師的支持下,我的母親在數天的圍追堵截中終於交上了上訴狀,在那樣的國家,我們當然不敢期盼什麼公正,但是我們總是說出了我們想說的話,這就算是得之不易了。在這個上訴過程中,看到了劉巍律師的俠肝義膽,看到了我們中華民族之精魂,律師界的希望和精英。我相信流氓禍國的日子當不會長久了,在無數民族精英的推動下,一個偉大的中國正在快步走來。
2008年五月臺灣法輪功學員
2008年9月印度學生集體煉功
一四一 法官獄警名雖異 全是惡鬼六一零
母親說,自從父親被綁架、被冤判後,也不知道是走過了多少衙門,但是直到最後才明白,自己根本就是在610這群鬼魅圈子中轉的。什麼檢察院、法院,不過都是些610納粹組織的陰魂附體,他們雖然穿的制服式樣不同,但是只要相處一分鐘,他們就會原形畢露,表露出同樣一副嘴臉來。所以不管走到哪裡,只要是在中共邪靈的覆蓋範圍內,所有法輪功學員受到的是一樣的迫害。也正因為此,我的父親才無端的被欲加之罪;中國的法庭上才會出現那樣完全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判決。
只因為是法輪功學員,在公開庭審時,可以不讓律師上庭,不讓家屬旁聽;而一審過後在父親要求上訴時,又有了不准律師會見當事人簽字的咄咄怪事。王利民公然以法官的身份命令看守所的所長不准律師進去,用看守所王所長轉告律師的話說,就是:特殊情況,特殊處理。究竟是什麼樣的特殊情況可以讓一個執法人員公然蔑視法律呢?又是什麼樣的特殊情況,可以讓一個天天標榜自己依法治國的泱泱大國的公務員說出這樣的話呢?這是一個身受多年法制教育的法官說的話嗎?這不是無法無天的納粹610說的話嗎?所以可以肯定的說,王利民,以及這一群傀儡背後的是同樣的一隻黑手,他們不是一個獨立的執法人員,他們都是一個標準的現代中國納粹610分子。
據可靠消息,濟南市中區法院因在奧運期間打壓法輪功"戰績卓著",每人發了1000元的獎金。而過去在歷次打壓法輪功中都戰績卓越的天橋區法院每人卻只拿到了500元獎金。由此可以看出,市中法院在奧運期間非法打壓法輪功中的表現得是多麼的"優秀",難怪大量的濟南市中區法輪功學員在奧運期間被無端的被抓、被關、被判刑,並受到了殘酷折磨。
因為濟南市中區法院院長解雅傑的親自坐鎮指揮,和父親案子的廳長王利民等這樣的自願賣力的充當納粹組織六一零的爪牙,父親的冤案雖然請了律師,卻不能依法進行辯護,雖然受到了冤判卻得不到律師會見不能簽字,使他的上訴請求杳無音信。父親自從那次冤判後,法院人員視與父親相關的一切人等為威脅,再也不接律師及家人的一切電話和查詢,父親的一切消息如石沉大海。
父母的朋友瀋劍平一直關心著父親的案子,在訴訟過程中,他曾經陪伴母親見過律師,並因此引起了惡人的注意。在父親被庭審和宣判時,仗義幫忙並對法律有所研究的劍平的自由也被610非法剝奪了。2009年4月16日,劍平居住地所在的濟南市長清區委610頭子孟謙和副隊長張明禮、邢懷春等一行四人到劍平工作單位,要挾工作單位領導讓劍平必須上班並以此軟禁他。在2009年4月21日,610又一次限制瀋劍平的自由,那天濟南市長清區委610頭子孟謙和邢懷春帶著四五名公安惡警像黑社會流氓一樣,不出示證件、不報姓名、穿便衣、不坐警車,將劍平劫持到工作單位,又一次把他軟禁在辦公室。
4月21日上午,濟南市長清區委610頭子孟謙及副手邢懷春帶著四五名穿便衣的公安惡警,在他住的宿舍樓下偷偷的蹲守。11點左右,劍平下樓,準備騎電瓶車出門辦事時,一惡警在車前粗暴的攔住去路。"你是誰?你要幹什麼?"劍平問他。這個惡警頭子不出示證件、也不報姓名,支支吾吾的說:"我是新城派出所的,要到你家裡同你談談。""我不和你談,我不認識你。"劍平堅決地拒絕了他,"你有什麼話,就在這裡說吧!"那個惡警看看面對的小市場,和市場上來來往往的人群,為難的說:"不行,這裡的人太雜。"
劍平並不懼怕這些嘍囉,就提出可以去自己單位的辦公室談。那時劍平手裡還提著垃圾。"我先倒了垃圾就來。"他對那人說,沒想到那人竟然提出自己來代勞。劍平不解的說"對不起,我沒有別人替自己倒垃圾的習慣。"就在倒垃圾的時候,劍平注意到遠處一個警察陪同著工作單位的兩個同事,也看到了周圍正在蹲守的幾個警察和偽裝隱藏的其他警察。劍平又向東看去,610頭子孟謙也正滿面邪氣的帶著幾個惡警向自己走過來,這麼多警察從各個方向包圍監視著劍平,空氣一下子變得異常的緊張。
這群警察"護送"著劍平到了工作單位的辦公室,六一零頭子孟謙示意一個惡警在門口沙發上把門,自己就坐在辦公桌前看著劍平。當時劍平心態平靜,放棄了怕心和執著,一邊慈善禮貌的招呼它們喝水,一邊利用這個時間慈悲的講真相。時間到了中午,警察們陸陸續續的吃飯,劍平也沒有休息一刻,一直在給這個610頭子為主的警察講真相。劍平笑著告訴母親:"在他們限制我自由的同時,我給他們講了7個小時的真相,上午,這批惡徒還邪氣十足,我根本沒有任何一點人身自由,連上廁所都是610頭子陪同、惡警尾隨,到了下午,事態就變了許多。"劍平說:"我不但給它們講了法輪功的美好,還給他們解釋了許多他們對法輪功不明白的地方,最後它們又提出要瞭解功法,我就給幾個610及公安警察簡單演示了法輪功五套功法。到了6點,工作單位就用車把我送回家去了。"
邪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真是無孔不入和邪惡至極的,劍平只是熱心為行動不便的母親提供點幫助而已,610就能隨心所欲的限制他的自由,那麼它們的法院會做什麼?這個邪惡的政權不滅盡,中國還會有希望嗎?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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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被強判7年 法庭不允許上訴
各位讀者,父親的案子3月31日開庭,開庭日法 庭外有兩車防暴警察,大約70多人荷槍實彈,散佈在法院周圍的便衣警察有一兩百人,母親及其他親屬被劫持回家遭軟禁不許旁聽,三名在場群眾:朱曉東,苗培華(剛出家門走在路上),劉麗傑被當場挾持至派出所,後均被判處一年零九個月勞教。父親律師不被允許進入法院,只有罷庭抗議,父親面對法庭上警察聽眾, 毫無畏懼為自己做無罪辯護,起訴人無法應對,只說父親認罪態度不好,後通知父親被判7年徒刑,現在在上訴期內,法庭通知律師不許上訴。
自 從2008年7月16日深夜,濟南市市中區魏家莊派出所撬門而入強行綁架我父母以後,我父親張興武現在被非法羈留在濟南看守所已經8個月了。 濟南市公安局市中區委610系統一直妄圖給我父親判重刑,尤其是公安局市中區的韓延青。請廣大讀者幫助營救我無辜善良的67歲的父親張興武,讓他能夠早日 回家。
我的父親張興武 母親劉品傑
辦案主要負責人:濟南市市中區法院 地址:濟南市英雄山路197號 郵編:250001 電話:0531-86051403
院長:解雅潔 辦公電話:89873578. 手機:13854161977
廳長王利民 電話:0531-8256-7176
濟南市中級法院 院長 李靜 地址:濟南市經二路1號 郵 編:250001 電話:0531-89256000 0531-82567112 傳真:0531-89257430
濟南市中級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張江濤 電話:0531-89258010
背景:
父 親張興武 67歲,山東濟南教育學院物理教授。母親劉品傑 67歲,濟南半導體研究所退休員工,兩人於1995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嚴格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1999年7月以後,兩人被降職降薪,數 次拘留及抄家。2000年離家出走,四處流浪。2001年1月1日以「」宣傳法輪功「」為罪名雙雙被判處3年勞教,在勞教所中被迫勞動每天至少17個小 時。期 間,因為不肯寫「決裂法輪功」的保證書,父親被連續2個6天6夜不許睡覺連番洗腦,母親被兩次加刑。2003年底出獄後仍然受到嚴重的監視盯梢,不准外 游,不准辦護照。今年7月16日晚上 10點,濟南市公安局及其下屬單位魏家莊派出所20多名警察在專業開鎖人員的協助下,沒有任何理由破門而入,抄家搶掠,抄走大量私人物品,電腦,印表機各 種機器及大量現金,銀行卡,工資卡,同時綁架了父親母親。父親第二天送往濟南看守所,濟南市中區公安分局610主管通知我母親我父親會被判刑X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