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綠卡不容易,失去綠卡卻在頃刻之間。譬如夫妻打架、酒醉駕車、綠卡遺失、搬家後不及時通知移民局,這些看似微不足道的事情可能導致綠卡被沒收、以及被遞解出境。
此間一對華裔夫婦因一言不合大打出手,太太和先生推搡,手臂受傷,一怒之下打電話報警,警察立刻將先生拷走,更糟糕的是,移民局表示要將具綠卡身份的先生遞解出境。
這是洛杉磯華裔律師譚君隆(James Tam)親自受理的案子,他說,類似的案件不勝枚舉,許多華裔綠卡持有人不瞭解移民法,在小事情上惹禍上身,最終要花大精力去解決。
根據1996年的法律,綠卡持有者若觸犯法律,政府就可以將其綠卡沒收。值得注意的是,並不一定要犯重罪(felony)才會造成失去綠卡,一些小事同樣也會導致這樣的後果。
比如如夫妻打架中,只要一方將另一方打傷,無論傷勢重到致命還是只有皮肉輕傷,都一蓋屬於可導致被遣返的罪行。而且,在獲得綠卡的最初五年內,當事人也不能觸犯違背道德的罪行,比如盜竊、強姦等。酒醉駕車也可能導致綠卡被沒收,雖然目前加州尚沒有這樣的法規,但是在亞利桑那州卻十分普遍。相關的規定非常複雜,衡量標準也不完全一樣。當事人想要保住綠卡,唯有嚴於律己,堅持不犯錯。
除了犯法行為外,一時的疏忽也可能導致綠卡不翼而飛。一位老移民在國內遺失綠卡,於是申請了美國大使館的旅行證返回美國,不料一回來就被移民局盯上,指出他非法進入美國,要收回他的綠卡。譚律師說,旅行證確實是美國大使館發放的官方文件,但移民局卻不予以承認,這反映出政府機關各說各話的現象。另一方面,移民局之所以吹毛求疵找當事人麻煩,部分也歸咎於當事人長期居住在國內,每年只在美國呆幾十天。
譚律師又說,綠卡族因搬家後沒有及時通知移民局,而面臨離境的例子也時有出現,雖然整體比例不高。
更值得注意的是,有時候移民局在找綠卡持有者"麻煩"時,還會將十多年前的老賬翻出來舊事重提。2008年10月份的一個深夜,一名住在北荷裡活的墨裔移民在家中被移民執法局(ICE)官員逮捕,隨後面臨遣返,ICE的理由是:他在10年前曾犯過偷竊罪,並被判1年刑期。譚君隆和兒子譚浩洋(Avery Tam)終為當事人翻案,將1年刑期降低到223天,從而使當事人逃過失去身份的悲劇。
這個故事至此完滿結束,然而無數類似的案例卻天天上演,許多無辜的合法移民因不懂法律或沒有請律師最終被迫離境,他們的美國夢畫上的是一個不完整的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