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千禧文化娛樂有限公司的歌廳就開在這棟樓裡
法制晚報12月24日報導 日前,北京千禧文化娛樂有限公司負責人唐鐵民,因犯組織賣淫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3年。
昔日刑警下海辦歌廳
在網路上搜索唐鐵民的名字,除了有網頁顯示他是公安部B級逃犯外,還有他身為警察時破獲案件的報導。
根據1998年的報導,北京某小區發生一起兒童被拐賣案件。當時還是某公安分局刑警隊刑警的唐鐵民捕捉到線索,輾轉幾千公里,終於將已經被拐賣到湖南長沙的兒童解救,並且還抓捕了拐賣兒童的嫌疑人。
該報導有這樣的描寫,當被解救孩子的母親伸手要接孩子時,那名才幾歲的兒童居然回身摟住了唐鐵民的脖子說:"我要唐叔叔抱......"
就在該案件破獲之後不久,唐鐵民脫下警服,下海做起了生意。很快,他積累了大量的財富,生意也做得非常紅火。
2007年4月,他承包下了位於北京市東城區東四十條附近的千禧文化娛樂有限公司,成為了該公司的負責人,而該公司的主營業務就是一家中檔次的歌廳。
組織多名小姐賣淫
唐鐵民所承包的這家歌廳位於東四十條附近的一棟大廈的地下一層,營業面積近千平方米,擁有大小包房幾十間。表面上看這是一家正規的歌廳,但是該歌廳真正的賺錢項目卻在該大廈的六層。
根據唐鐵民被抓捕後的供述,他接手這家歌廳時,原先的老闆把他帶到了大廈的六層。那裡有十幾間客房,裡面裝修得跟酒店的標準間一樣,有床和衛生間等設施。原來,這家歌廳一直都以歌廳做掩護,實際上六樓卻是賣淫場所。
與導遊勾結招攬外國遊客
既然開店做賣淫生意違法,唐鐵民乾脆躲到了幕後,招聘了一名來自東北的年輕小夥子吳強擔任總經理。
很快,在吳強的介紹下,多名從事色情行業的"領班"帶著小姐投奔到了唐鐵民的麾下。
開業後,很多客人都是在小姐的帶領下到六樓的客房從事性交易。
根據唐鐵民的規定,每次性交易時間為一小時,收客房費100元,小姐定價為600元,其中給領班100元。
唐鐵民歌廳裡的小姐越來越多,最高峰時一度達到兩百多名。
由於向普通的客人提供色情服務收費只有幾百元,唐鐵民開始動起了腦筋,這時他手下的一位領班給他出了一個主意:向外國人賣淫。
原來,這名叫宋艷輝的女領班在其他歌廳時結識某旅行社的導遊張笑瑞,他專門接外國團隊,而很多外籍遊客來中國後都會私下嚮導遊提出嫖妓的要求。
宋艷輝正好看中了張擁有外國團隊的資源,於是兩人一拍即合,並商量好給導遊提成。
當宋艷輝把這條"生財"之道向唐鐵民匯報後,立即得到了他的肯定,於是由導遊、領班和歌廳老闆構成的一條利益鏈條開始正式地運轉起來。
領班要求小姐學外語
據唐鐵民聘請的律師介紹,外國客人在張笑瑞的帶領下先到歌廳消費,名義上是唱歌,但實際上是先由外國客人挑選小姐。
客人挑選好小姐後,有的直接就帶小姐上樓交易。如果有客人提出要帶小姐到賓館房間裡去,則收費會更高。
為了能夠更好地向外國客人提供服務,唐鐵民和宋艷輝甚至還要求所帶領的小姐必須學習外語,起碼要會最基本的打招呼等日常用語。
宋艷輝本身會一些基本的日語,所以她就教那些小姐一些口語。
場所隱蔽反偵查能力極強
曾經是警察的唐鐵民知道組織賣淫的後果,更知道如何躲避警方的打擊,這一點從他出於反偵查考慮而設計的"安保"體系就能反映出來。
根據唐鐵民的規定,小姐在歌廳內要穿著統一樣式的旗袍,而當小姐上六樓時,就必須首先把旗袍脫下來,換上自己平時穿的便服,並且要卸掉濃妝後才可以出門。
從地下室出來後,小姐需要在樓外面轉一圈才可以上六樓,此舉的目的就是事先觀察一下週圍是否有不安全的情況。而在大樓外面,有多名放哨的人員隨時用對講機和六樓保持聯絡,時刻匯報樓外面的情況。
外面沒有異常情況後,歌廳的保安還要護送小姐上樓。
小姐上樓後,會在五樓到六樓的樓梯口處遇到一扇防盜門,門內是一名從東北雇來的打手,該人被叮囑必須在看清小姐是由保安陪同的,並且無外人跟隨的情況下才可以開門。
對於去客人賓館的小姐,唐鐵民還專門僱用了司機來回接送,並且接送地點並不固定。
真老闆報假名逃避抓捕
2007年8月,東城警方接到舉報,經常有外籍人士出入千禧歌廳,這些外籍人士往往來此並不唱歌。根據警方的經驗,這種現象最大的可能就是賣淫。
隨即,警方對該歌廳進行了全方位的布控,但由於千禧歌廳只接待一些熟客,所以監控進行了一段時間毫無進展。隨即警方決定變換思路,從外圍人員下手,很快經常帶客人到歌廳的導遊張笑瑞被警方納入了視線。
警方在一次他獨身離開千禧歌廳後,對其實施了秘密抓捕。
被抓捕後,張笑瑞很快交代了全部情況,並表示願意配合警方工作。不久之後,幾名便衣警察臥底進入了歌廳,並且獲得了領班宋艷輝的信任。
2007年9月5日晚,在裡應外合下,歌廳裡的多名賣淫女及嫖客被成功抓獲,同時在某賓館內正向日本人賣淫的多名小姐和日本客人也被一併抓捕。
遺憾的是,當時身在歌廳的唐鐵民由於一直在幕後指揮,認識他的人少,所以他報了假名字後,以一名普通客人的身份逃過了抓捕。
主動投案被從輕判處13年
2007年9月28日,已經被列為公安部B級逃犯的唐鐵民向警方投案,但是此時他已經編造好藉口,準備為自己開脫罪責。
但在公訴機關所掌握的大量證據面前,唐鐵民承認了自己組織賣淫的犯罪行為。由於他能主動投案,並且交代了犯罪行為,所以被認定為自首。
2008年11月18日,市二中院作出判決,以組織賣淫罪分別判處唐鐵民及宋艷輝有期徒刑13年和11年;充當千禧公司總經理的吳強也被判處了有期徒刑12年,其他多名領班及張笑瑞等人也都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