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以上親歷、親見、親聞和血淚的懺悔,把"絕大多數中國人包括世界輿論都根本不知道"的,中共對大陸人民長達數十年之久、黑暗中的持續大屠殺,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從前面17個章節展開的場景和敍述中,今人可以看到在中共殘酷無情的統治下,喪失了多少優秀的中華兒女,人民承受了多大的痛苦,犧牲了多少人的幸福。
我親身經歷,配合公安破獲的四樁"反革命"案件,涉及十來位青年,人人遵紀守法,個個努力向上,如果允許繼續深造,還可能出現國家的棟樑之材。他們生於任何朝代,落在任何國度,都不可能成為犯罪份子。惟獨在中共統治下,要將他們逮捕、判刑、槍決......足見中共是一個與人民為敵的政黨,"人民政府"是一個與人民為敵的政府。
中共到底殺了多少"反革命"?很難統計。一方面,時間跨度長,從1951年頒布《懲治反革命條例》 [注26] 至1997年刪除《刑法》中的"反革命罪",計46年多;但實際上,從1946年起,中共每"解放"一個地方,腳跟還未站穩,就開展"清匪反霸",殺害了大量"反革命份子";而在1997年之後,又以"危害國家安全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殺害了許多不叫"反革命"的"反革命份子",時間跨度要向兩端延長,甚至可以追索到中共武裝割據開始時期 [注27] ;這樣一來,簡直無法統計。中共發動的某些運動,從名稱上看似乎與"反革命"無關,但實際上是針對"反革命"的。例如,1952年開展的不太引人注目的"取締反動會道門"運動,殺害有宗教信仰的人士數十萬,大部分應納入殺害"反革命"範圍。而且,毛澤東規定了"鎮反"運動的"殺人指標":農村千分之一,城市千分之零點五。抓"反革命"曾有"五年計畫",1955年5月17日毛澤東在十五省市委書記會上就定了個指標:"反革命五年抓一百五十萬,每年三十萬。"(心緣《上下五千年歷史真貌:中共暴政統治時期[ 五 ]》)在司法實踐中《懲治反革命條例》可以任意解釋,配合政治運動的需要把一部分刑事犯提升為政治犯,比如"反革命殺人犯"、"反革命強姦犯"、"反革命縱火犯"、"反革命搶劫犯"......又分為"歷史反革命"、"現行反革命"、"老反革命"、"新生反革命"......還有"公開處決"、"秘密處決"之分,等等,混亂不堪,反正是"階級敵人",殺錯了也沒有關係。
中共究竟殺害了多少"反革命"?是一個n元n次方程。難點在於中共刻意隱瞞、銷毀殺人罪證,沒有公開的歷史記錄。有待中共解體檔案解密後,綜合各方面的情況,由專家建立模擬數學模型,花相當長的時間進行研究,才能得出比較準確的答案。目前我的估計是:至少1000萬,可能達到2000萬。--到底應該怎樣統計?請大家分析,指正。
概括地說:
在"毛澤東時代",中國大陸曾經出現過多如牛毛、旨在推翻毛澤東和中共暴政的人民起義;
特別是20世紀60年代瘋狂"大躍進"、餓死4000多萬農民前後,形成了一個起義高潮和當局鎮壓高潮;
中共把這些人和這些小型組織定性為"新生的反革命份子"、"現行反革命份子"和"反革命小集團";
這些"新生的反革命份子"、"現行反革命份子"和"反革命小集團",完全是毛澤東荒謬絕倫的政策逼出來的;
中共把這種"思想異端"、"不同政見"的大量、小型人民起義(即政黨活動),視為威脅共產黨政權的頭號"罪行",絕對不能讓他們聯合起來形成滾滾洪流,務必各個擊破,消滅在萌芽狀態;
中共用"組織反革命團體罪"與"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的罪名進行打擊,其打擊面之廣、打擊力度之大和判刑之重,遠遠高於殺人越貨、縱火投毒、強姦搶劫等刑事犯罪;
當年,只要敢於把常識、常理說出來,就是"反革命";
中共用"國家機器",用"無產階級專政的鐵拳",用法西斯手段,用大量資金、人力、物力來打擊、消滅這些單獨、分散的個人和幾個人的小組;
採用的法西斯手段是:"群眾專政"、"突破薄弱環節"和"碉堡最容易從內部攻破";
"群眾專政"實質上是通過洗腦、利誘、脅迫全體大陸人民成為共產黨的特務或線人,以捍衛毛澤東的權力為頭等大事和"光榮"任務;
如果破獲100萬個"反革命組織","碉堡"內就曾出現線人100萬人次,而"反革命組織"的數量遠遠超過百萬;
中共指使、鼓勵特務和線人"引誘犯罪",把手無寸鐵的"思想犯"、"言論犯"、"良心犯"當作"真老虎"、"惡老虎"來打;
大約從1964年開始,中共實行"反革命組織罪""首犯(發起人)一律處決"的新政策,原因是:"經驗證明,這些人死不悔改,刑滿釋放後,繼續從事‘反革命'";
當日常性、持續性的撲殺仍無法鎮壓反抗勢頭時,便開展"一打三反"以"運動"的方式大規模集中扑滅燎原之火;
這些"多如牛毛"的"反革命"組織,統統在萌芽狀態就被中共公安機關破獲,毫不留情、一個不剩地消滅乾淨了;
中共認為,"反革命份子"不怕多,有多少,抓多少!多辦幾個勞改工廠、勞教農場就是;
公安部門的"執法"手段為:極少量公開逮捕,大量"密捕";
進一步採取"密訴"、"密審"和法院秘密判決,除極少數在破案過程中群眾已知曉的、"對廣大群眾具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例張貼佈告外,其餘一律不出佈告,嚴格保密;
在"密捕"、"密訴"、"密審"、"密判"和"不出佈告"的情況下,必然進行了大量秘密處決;
在"密捕"、"密訴"、"密審"、"密判"和"不出佈告"的情況下,必然存在大量冤假錯案; [注28]
時間跨度從1951年2月21日頒布《懲治反革命條例》開始,到1997年刪除《刑法》中"反革命罪",前後持續46年多;
《刑法》中"反革命罪"刪除後,更名為"危害國家安全罪"、"顛覆國家政權罪",繼續迫害中國人民;
半個多世紀,前後一共關押、勞教、勞改數千萬"反革命份子"; [注29]
其歷年公開處決、秘密處決、害死、逼死、瘐死的"反革命"總人數,沒有統計數字,估計至少1000萬,可能達到2000萬;
黨、政系統全面特務化的中共,將"日常化、合法化殺人"作為"國家機密",封鎖新聞,所有媒體一律不准報導......
中共政權對治下人民這種政治迫害和群體滅絕,是迄今為止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持續時間最長、殺人最多的"國家犯罪"!(待續)
[注26] "解放"後,"清匪反霸"、"鎮反"等運動,抓捕了大量反革命份子,下面不敢或不願判處那麼多死刑。1951年中共頒布《懲治反革命條例》是大開殺戒,為此前抓捕的大量反革命份子制定一個嚴厲的殺人標準。
[注27] 1934年4月公布的《中華蘇維埃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有26個條文規定,對情節嚴重的主要"犯罪",得處以死刑。
[注28] 1970年"一打三反"運動中,南京市先後召開四次30萬人的宣判大會,成批處決"現行反革命":3月6日處決11名,4月28日處決12名,7月24日處決24名,12月10日處決10名(另外還有不少"現反"被個別處決,具體數字無法統計)。這四批被處決的57名"現行反革命",到1980年經複查後,全部被確定為冤殺、錯殺,無一例外。也就是說,冤殺率為百分之百!這是中共自己認定的冤案,實際上,中國大陸所有被中共處決的"反革命",全部都是冤案。見作者"牛角草民"所寫《南京慧園裡6號母子冤魂》一文。這篇講述60歲的母親和26歲的兒子同時被處決的故事,讀後令人傷心落淚。網址:http://www.epochtimes.com/gb/6/3/17/nl257699.htm或《觀察》網路《文革博物館》,網址:http://www.observechina.net/Data/Editors/wenge002-025.html。
[注29] 《夢斷未名湖》的作者陳孝奉是北大著名右派,他是個有心人,在勞改中根據耳聞目睹和偶爾獲得的資訊推算,1960年前後,全國在押犯人不少於1000萬。除去未成年人,按人口比例為1比50--共產暴政使冤獄遍地,人人自危,噤若寒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