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10-03 06:26:56作者:劉汝華律師
本報讀者問:
尊敬的劉律師:我於2006年12月拿的綠 卡,然後律師幫我用(隨後追隨)美國移民法的FOLLOW-TO-JOIN概念於2007年1月透過移民局I-824申請方式去申請我兒子16週歲。 3月份收到批准書,上面有廣州領事館的英文字。但到現在近一年了,我沒有收到任何信件,律師讓我到廣州領事館去找,但我們去廣州找不到。申請批准信上申請 人是我,受益人也是我的名字,這樣正確嗎?還是受益人應該是我兒子的名字,還是必須自己把信送到中國廣州領事館?因我的律師說等、等、等,沒有別的辦法, 我該怎麼辦,是繼續等?盼您能給予解答。謝謝!
劉汝華律師答:
1、你律師為你申請I-824的做法是正確的;按照正常的程序,移民局在批准你的I-824申請後將批准書轉往美國駐廣州的領事館;但由於I-824申請 程序存在著天生的缺陷,美國領事館往往只是接到移民局的非常簡單的信息,很難立桉,也不知道如何和在中國的當事人聯繫,因此此類桉件經常擱置一邊,直到當 事人來信查詢;
2、你現在不能再等待下去;你或你的律師必須主動和美國領事館聯繫,領事館會指示你或你的律師需要做的事項;希望你和家人早日團聚;
3、最近美國國務院(Department of State)發出通知,對I-824申請桉件進行重大變革,從今年開始,移民局不再直接將I-824批准件送到美國駐海外領事館,而是將此類桉件送往全美 簽證中心(National Visa Center),由該中心立桉編號,通知當事人在美國境內交簽證費,做經濟擔保,然後再送到海外領事館。這樣一來,有類似桉件的當事人可以鬆一口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