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9-17 06:38:14作者:梁勇律師
提出移民申請後,不論是親屬移民或是職業移民簽證的申請都需要經由美國國家簽證中心 (NVC)再轉到你簽證國美國使領館繼續審理。在過去NVC一直是以郵寄的方式要求申請人將移民簽證申請費或經濟擔保審理費(Affidavit of Support fee)以Casher’s check或Money Order寄回到國家處理中心。
現在除了以郵寄的方式寄出申請費外,申請人也可以上網到美國國務網站http://travel.state.gov/visa/immigrants/info/info_3906.html支付。
若是以網路付費的方式來支付上述費用,要注意要照NVC的指示步驟來辦理,如果未依規定付費或亂寄不相關的文件的話,可能會導致NVC在處理你的移民申請桉 件的延遲。此外,如果本來要求在海外使領館簽移民簽證,後來改變主意改在美國申請I-485的話,在付款前要先與國家簽證中心NVC聯繫。
其他相關資料可以在國務院網站http://www.travel.state.gov/visa/immigrants/info/info_1335.html.查詢。
現在除了以郵寄的方式寄出申請費外,申請人也可以上網到美國國務網站http://travel.state.gov/visa/immigrants/info/info_3906.html支付。
若是以網路付費的方式來支付上述費用,要注意要照NVC的指示步驟來辦理,如果未依規定付費或亂寄不相關的文件的話,可能會導致NVC在處理你的移民申請桉 件的延遲。此外,如果本來要求在海外使領館簽移民簽證,後來改變主意改在美國申請I-485的話,在付款前要先與國家簽證中心NVC聯繫。
其他相關資料可以在國務院網站http://www.travel.state.gov/visa/immigrants/info/info_1335.html.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