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專制暴政下為什麼冤假錯案堆積如山?

作者:郭國汀 發表:2008-08-20 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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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原因首先在於中共政權是個一黨特權獨裁專制且不受任何有效力量制約的人類歷史上最惡劣最壞的政治體制。由於中共實際撐控了政軍警特公檢法司監獄媒體文化教育宗教,亦即中共獨裁撐控一切,而由"權力導致腐敗,絕對權力造成絕對腐敗"的政治學定律可以推論出"不受任何有效力量制約的絕對權力則必然導致絕對腐敗和絕對殘暴!"中共專制暴政正是此種不受任何有效力量制約的絕對權力。其次是因為中共專制暴政下,立法嚴重不公,而立法不公是最大的司法不公,因為水源受污染,必然使整條河流受污染。再次是因為中共獨裁撐控公檢法司軍警特,使得司法獨立及法官獨立審判成為不可能。中共立法時故意將全世界通行的"法官獨立審判權"掉包為"法院獨立審判",而中共通過審判委員會(成員百分之百系中共黨員)法院黨委及政府特設政法委書記,嚴密撐控法院,因而使得法官根本無法依良知與法律(本身即包括大量惡法)獨立判案。事實上,所有政治案及敏感案件,均是由審判委員會或政法委書記定案,經辦法官僅是按其指示園案而已,也即"審者無判案權,判者未經審案"。再者,中國根本不存在獨立媒體當然不可能有所謂新聞自由,為了生存所有媒體要麼自宮要麼被閹,使得所有敏感案及政治案全部被強制消音,因而沒有新聞監督社會監督。此外,律師同樣很大程度上被偽司法部和偽律師協會撐控生存權,中共司法體制實質上是個逼良為娼的罪惡體制,事實上眾多中國律師業已被逼淪為司法娼妓,成為唯錢是追喪失律師職業道德倫理的經濟動物,還有不少律師則成為中共專制暴政的幫凶,最典型的即是所謂北京十大優秀律師,現任北京市律師協會會長李大進!若律師堅持真理堅持法治原則辦案十有八九必受中共流氓秋後算賬,輕者停業,失業,如張鑒康,楊再新,唐荊陵,郭燕及筆者;重者勞教判刑,如劉如平,朱宇飈,鄭恩寵,高智晟,郭飛雄;或隨時受中共特務監控騷擾暴打,如張思之,浦志強,李和平,莫少平,騰飈,李方平,江天勇,黎雄冰。。。鑒於上述原因,中共專制暴政下必然源源不斷地泡製大量冤假錯案。另一重要原因乃是受害人的正當合法權益受侵害者,得不到及時公正合理賠償也是造成冤假錯案堆積如山的原因。

西方自由民主憲政國家冤假錯案極少發生,因為其政治體制屬自由民主憲政體制,代議制民主政體,所有政府官員立法代表均系全民定期選舉產生,他們是真正的人民代表因而必須對選民負責而非對任何政黨負責;人民享有充分的自由人權法治的保障,政府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權力非常有限;獨立自由媒體對政府及其官員和全社會生活的全面隨時跟蹤監督報導;獨立司法體制下法官享有崇高的社會地位有至高無上的真正獨立審判權;律師則完全自治得以全力為當事人辯護;因此在自由民主憲政體制下的西方自由資本主義國家(包括北歐民主社會主義國家)社會正義、公正貨真價實。即便偶爾發生冤案受害人也能及時獲得豐厚國家賠償。例如加拿大著名冤案賠償甚至令受害人成為富翁:

· David Milgaard因強姦殺人冤案於1970年至1992年坐牢23年,後經DNA證據排除,宣布無罪;1999年名叫Larry Fisher的真凶落網,David 獲Saskatchewan政府賠償1000萬加元;

· 一名叫Simon Marshall 的弱智者,1997年被指控犯有15起強姦罪,他認罪服刑6年後釋放,隨後又被指控犯有三起強姦罪再次被捕,他亦認罪,並被媒體戲稱做the Ste-Foy Rapist,但最終經DNA檢測證明其完全無辜。因此2006年12月,Quebec 政府賠償了24歲的SIMON230萬加元。

· Thomas Sophonow 因殺人冤案於1981年被三次審判並坐牢四年,上訴法院1985年判其無罪,2000年6月8日,警方依DNA證據宣告系錯案,2001年獲賠260萬加元;

· Donald Marshall 1971年因殺人罪被冤判無期,1983年上訴法院改判其無罪,後政府賠償他25萬加元另加每月的養老金。

反觀中國著名冤假錯案的賠償情況則令人心酸:

· 安微王忠志反革命50年冤案,1957年因拒絕村書記嫁女好意被被直接送到看守所關禁閉,理由是其不服從指揮,這一關便是12 年,隨後被當作反革命罪判刑6年,後加刑4年。經2000多次申訴於50年後的2007年1月獲平反現索賠86萬元;

· 湖北佘祥林因殺妻冤案坐牢11年獲賠46萬元,其中限制人身自由金255894.47元 (4009天×63.83元/天);無名女屍安葬費1100元,家庭生活困難補助20萬元。(據《現代金報》9月1日);

· 雲南武威王柏元、袁秀英母子搶槍殺人冤案被分別判死刑和9年徒期,15年後獲25萬元賠償;

· 湖南省湘鄉市東郊鄉石江村農民王威發1972年被屈打成招的搶劫、強姦罪冤案30年後得以平反昭雪,僅獲33000元補償;

· 2001年陝西咸陽發生荒唐的"處女嫖娼案",法院判決被告涇陽縣公安局事後向慘遭蹂躪的少女麻旦旦支付賠償金74.66元!

· 河南人肖世斌因反革命罪判刑二十年,1981年改判無罪時已坐牢十年,為討賠償上訪二十六年迄今未獲分文賠償一直在京上訪。前幾年已患直腸癌,開刀手術治療後,癌症已經轉移,由於經濟困難錢,無法再作治療;

· 1997年黑龍江宋德文[強姦殺人]冤案坐牢七年迄今分文未獲賠;黑龍江哈爾濱鐵路工人史延生因"搶劫殺人"被判死緩,其母等3人被判包庇罪,一家七口共被羈押5101天,獲賠6000餘元!

· 2004年11月份,半月談披露了河南三門峽市高鐵鋼"殺人餵狗冤案",三門峽市湖濱公安分局刑警對高鐵鋼連續逼供16個晝夜,湖濱區檢察院在違法的批捕書上簽上:批准逮捕高鐵鋼證據不足,暫時批捕。局長譚魯生編造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心理測試專家武伯欣教授認定高鐵鋼有殺人嫌疑的結論。由此,高鐵鋼作為"殺人餵狗"嫌疑犯被無辜關押677天。事後,公安局和檢察院分別按超期羈押日均55.93元賠償標準給高鐵鋼國家賠償,再無下文;

· 2005年9月安徽學生張虎張峰焦華王浩等四名學生因殺人冤案受安徽省巢湖市警方100天刑訊逼供致精神崩潰全部招供,2006年1月23日真相大白,協議中不提刑訊逼供每人獲賠6萬元。

比較上述加中冤案賠償案可見加拿大的冤案賠償標準是按中產階級平均年收入的十倍賠償冤案受害者(1034-1800加元/天相當於每天賠償人民幣7238元至12600元)。中國冤案國家賠償之可憐可悲荒唐至極!其賠償標準是按城市下層最低收入標準(5元人民幣/天),不賠精神損害和其他實際損失;且無權無勢越老實者,越得不到分文賠償,由此可見中共特色的所謂社會主義是什麼貨色。因為中共竊國盜政上千萬貪官污吏早已掏空了國庫(詳見郭國汀《中共政權是吸血鬼暴政!》),且在無知缺德乏能的中共專制暴政下每26個國民必須養活一位如蝗蟲般的中共黨政幹部,加之專制暴政必然時刻人為製造無數冤假錯案。使得國庫根本不堪重負當然無能力按公平合理的標準賠償。欲根除冤假錯案,唯有徹底拋棄中共專制暴政,這就是歷史的結論!

2008年8月17日第129個反中共專制暴政爭自由人權民主絕食維權抗暴日於加拿大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自由聖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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