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8-02 19:39:00作者:
四川汶川遭遇天災,家毀房倒,我遭遇人禍,同樣家毀房倒,天災是不可抗拒,而人禍更可怕,每天都會發生-5月28日我被強遷。
我是一名日本華僑,先生是日本人,居住楊浦區遼陽路248號。
屬楊浦區平涼西塊23街坊,土地儲備動遷,由楊房拆遷公司拆遷。
2008年2月收到《房屋拆遷裁決書》4月下旬收到《房屋拆遷強制執行通知書》。
5月11日回滬,楊浦拆遷公司告知我協商安置、操作程序:
一、先拆遷騰地,交出房卡退房,填寫居民退房單。
二、後協商安置、具體內容不簽約。
我不接受,由於操作程序不能達成,5月28日執行強遷。
不簽約、不看安置房,居民的權益何在?而動遷公司口說無憑,無任何制約,這是違反常識顯失公平不合理。
基地內有些善良居民,經不起動遷公司軟硬兼施,退房放棄簽約基本權利,1年多尚未落實安置房,整日惶惶不安,到處奔波投訴無門,教訓太多太多。
這種做法那能體現《告居民書》維護居民的合法權益,保持社會和諧穩定,分明是在剝奪居民的基本權益,製造居民恐慌心理,擾亂社會和諧穩定。
為維護自己的基本合法權益,本人要求:
1、操作程序:看安置房確定安置內容簽約。
2、安置方案:本基地可比性同類安置。
四川汶川大地震,全國人民都在抗震救災,這階段我知道當領導的您都圍繞著抗震救災開展工作,而我因為在上海滯留,時間有限,不得不在此刻打擾您,請您抽空過問核實,謝謝關心!
楊浦區平涼西塊23街坊 湯星芳
2008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