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律師指出﹐加拿大移民法案擬修條文﹐對領養海外兒童的夫婦﹐或將成為一場「官僚噩夢」。
目前的《移民及難民保護條例》規定﹐假如官員認定領養「關係不真實和以移民為主要意圖」﹐當局有權拒絕受養兒童入境。
加拿大聯邦政府正在考慮的其中1項修訂﹐就是將上述條文中的「和」改為「或」﹐這樣拒簽只需滿足其中1項標準﹐而非以前的兩項。
此外﹐對領養父母影響更大的是﹐條文中的「關係不真實」將改為「過去關係不真實」。
加拿大律師協會發言人、移民律師梅納德(gordon maynard)稱﹐這「在現實生活中是不可能的」﹐因為在海外領養案例﹐只有領養程序完成之後﹐領養者與孩子才開始建立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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