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7-13 04:21:00作者:
大律師公會在維護法治、司法獨立方面果然比其他團體都要堅決,都要旗幟鮮明,甚至不惜跟中央政府最高層官員唱反調。
中國國家副主席前 幾天在香港訪問及會見特區各界人士時突然表示,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應互相瞭解、互相支持。習先生所謂的「互相瞭解、互相支持」是什麼意思他並沒有說 清楚,但這樣的說法顯然跟《基本法》設定的體制,跟香港司法獨立的傳統不相符,更好像把法院及法官變成政府的一部分。
面 對這種背離法治傳統及《基本法》的說法,大律師公會隨即在星期三發表聲明,重申《基本法》規定香港必須保持司法獨立於行政、立法架構外,司法機構不能被視 為政府管治團隊一部分,因為只有司法真正獨立,才可確保政府守法,才可確保立法機關通過的法例符合《基本法》及各項在香港實施的國際公約。
我們認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不僅合時,不僅捍衛了香港的核心價值,更是對中央領導人特別是主管香港事務的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先生及時的提醒,讓他明白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真義,讓他瞭解一國兩制的真正精神。
中 國政府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不僅僅為了令香港順利回歸,而是因為香港獨特的社會制度、法治體制有它的優越性,有它的合理性。其中香港的司法獨立體 系更是香港安定繁榮的基石,更是香港繼續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保證,不能有任何動搖及削弱。然而,剛剛接掌港澳事務的習近平先生看來並不瞭解這個情況, 他不但把行政、立法、司法三個該互相制衡的架構混在一起,更要求他們互相瞭解及支持。可是,一旦司法機關及法官成為支持政府或行政機關的力量,要按政府的 需要及政策辦事;法院便成為政府的附庸及工具,不能再依法保障市民的權益,不能捍衛《基本法》賦予市民的權利,不能繼續成為不同利益的仲裁者。這對市民及 社會固然不利,跟一國兩制政策也是相違背的。大律師公會能及時向習近平的說法提出異議當然值得歡迎。
更何況《基本法》已 列明香港法院的獨立地位。例如第十九條規定特區法院除涉及國防、外交事務外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受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左右。第八十五條則規定法院 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兩個條文清楚確立法院的獨立地位,清楚表明法院不受任何干涉,更不要說配合、支持政府的工作了。習近平先生卻偏偏提出跟 《基本法》條文相違背的要求,大律師公會當然有責任提出異議,當然有必要提醒習先生要按《基本法》辦事了。
也許,習近平 先生太習慣內地的政治體制,認為權力該「一手抓」 ,認為行政機關大權獨攬,其他機構互相配合是自然不過的事。但誰都看得到,權力由政府「一手抓」已在內地造成大量濫權、貪污的問題,並大大妨礙中國邁向真 正的法治。中國本身已有不少聲音要求打破權力集中的政治體制,要求引入更多監督、制衡的力量,從而令政治體制變得更合理。作為未來中國領導核心的習近平先 生有什麼理由開歷史的倒車,反過來要香港放棄法治及制衡呢?
幸好,還有大律師公會願意挺身而出,為習近平先生的法治觀念補補課,希望他能聽得進去,往下來不會再視法院為政府管治團隊,不會再要求司法機關支持行政部門。
中國國家副主席前 幾天在香港訪問及會見特區各界人士時突然表示,行政、立法、司法三個機構應互相瞭解、互相支持。習先生所謂的「互相瞭解、互相支持」是什麼意思他並沒有說 清楚,但這樣的說法顯然跟《基本法》設定的體制,跟香港司法獨立的傳統不相符,更好像把法院及法官變成政府的一部分。
面 對這種背離法治傳統及《基本法》的說法,大律師公會隨即在星期三發表聲明,重申《基本法》規定香港必須保持司法獨立於行政、立法架構外,司法機構不能被視 為政府管治團隊一部分,因為只有司法真正獨立,才可確保政府守法,才可確保立法機關通過的法例符合《基本法》及各項在香港實施的國際公約。
我們認為,大律師公會的聲明不僅合時,不僅捍衛了香港的核心價值,更是對中央領導人特別是主管香港事務的國家副主席習近平先生及時的提醒,讓他明白法治及司法獨立的真義,讓他瞭解一國兩制的真正精神。
中 國政府在香港實行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不僅僅為了令香港順利回歸,而是因為香港獨特的社會制度、法治體制有它的優越性,有它的合理性。其中香港的司法獨立體 系更是香港安定繁榮的基石,更是香港繼續保持國際金融中心地位的保證,不能有任何動搖及削弱。然而,剛剛接掌港澳事務的習近平先生看來並不瞭解這個情況, 他不但把行政、立法、司法三個該互相制衡的架構混在一起,更要求他們互相瞭解及支持。可是,一旦司法機關及法官成為支持政府或行政機關的力量,要按政府的 需要及政策辦事;法院便成為政府的附庸及工具,不能再依法保障市民的權益,不能捍衛《基本法》賦予市民的權利,不能繼續成為不同利益的仲裁者。這對市民及 社會固然不利,跟一國兩制政策也是相違背的。大律師公會能及時向習近平的說法提出異議當然值得歡迎。
更何況《基本法》已 列明香港法院的獨立地位。例如第十九條規定特區法院除涉及國防、外交事務外有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不受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左右。第八十五條則規定法院 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這兩個條文清楚確立法院的獨立地位,清楚表明法院不受任何干涉,更不要說配合、支持政府的工作了。習近平先生卻偏偏提出跟 《基本法》條文相違背的要求,大律師公會當然有責任提出異議,當然有必要提醒習先生要按《基本法》辦事了。
也許,習近平 先生太習慣內地的政治體制,認為權力該「一手抓」 ,認為行政機關大權獨攬,其他機構互相配合是自然不過的事。但誰都看得到,權力由政府「一手抓」已在內地造成大量濫權、貪污的問題,並大大妨礙中國邁向真 正的法治。中國本身已有不少聲音要求打破權力集中的政治體制,要求引入更多監督、制衡的力量,從而令政治體制變得更合理。作為未來中國領導核心的習近平先 生有什麼理由開歷史的倒車,反過來要香港放棄法治及制衡呢?
幸好,還有大律師公會願意挺身而出,為習近平先生的法治觀念補補課,希望他能聽得進去,往下來不會再視法院為政府管治團隊,不會再要求司法機關支持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