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
1950年3月,中共中央發出了《關於剿滅土匪建立革命新秩序的指示》和《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開始了鎮反運動。從1951年底逐漸讓位於三反五反運動,但是一直持續到1953年才逐漸結束。
其中,在毛澤東的親自主持下於1950年10月10日通過《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雙十指示),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大規模開展鎮反運動。在雙十指示發布前後,在各地引發各種暴動。鑒於鎮反運動開始時候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據,政務院於1951年2月21日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規定了
只要有勾結帝國主義,策動、勾引、收買公職人員、武裝部隊或民兵叛變,持械聚眾叛亂,參加特務或間諜組織,以反革命為目的組織或利用封建會門,搶劫、破壞公私財產和公共設施,投毒殺人,偽造公文證件,煽動群眾對抗政府和挑撥團結,製造散佈謠言,以及偷越國境、劫獄越獄、窩藏包庇反革命罪犯等項行為,甚或意圖之一者,不論"已遂"、"未遂",均可定為"反革命罪"
使得"反革命罪"的解釋變得更寬泛,處刑標準有更大的自由度。1951年2月間,根據毛澤東的建議,中共中央專門召開會議討論了處決人犯的比例問題,"決定按人口千分之一的比例,先殺此數的一半,看情形再作決定"。[1]
雖然毛澤東等中共領導人曾發出多次指示要求將鎮壓對象"必須嚴格限制在匪首、慣匪、惡霸、特務、反動會門頭子等項範圍之內,不能將小偷、吸毒犯、普通地主、普通國民黨黨團員、普通國民黨軍官也包括在內"。但是由於缺乏明確的量刑標準和法律審判程序,加之地方政府為了完成中央的殺人指標,造成鎮反運動不可避免地擴大化,出現大量冤假錯案,草菅人命的現象。甚至許多國民黨投誠官兵和中共地下黨員也被當作反革命分子處死,如朱自清的兒子朱邁先,早年追隨中共,投身抗日活動,八年抗戰期間亦因中共指派隨宣傳團集體參加了中華民國軍隊,國共內戰後期並策動桂北國民黨軍政人員起義成功,卻在鎮反運動中被當成歷史反革命判處死刑,執行了槍決[2][3]。金庸的父親查樞卿也是在鎮反期間被處死的[4]。
1951年5月,中共中央及時決定實行謹慎收縮的方針,集中力量處理積案。1951年10月,全國規模的鎮壓反革命運動基本結束。
關於整個運動被"殺"、"關"、"管"的總人數,毛澤東後來有過一個說法,叫「殺了70萬,關了120萬,管了120萬」。數據來自於公安部副部長徐子榮1954 年1月的一份報告。徐當時報告稱:鎮反運動以來,全國共捕了2,620,000餘名,其中共殺"反革命"分子712,000餘名,關了1,290,000 餘名,先後管制了1,200,000。捕後因罪惡不大,教育釋放了380,000餘名。這個數字,比毛澤東當初設想的,高出了許多。1951年4月下旬毛澤東及時剎車並委婉批評一些地方太過強調多殺,以至有些地方明顯地出現了瞞報的情況,故實際上全中華人民共和國範圍實際的被殺害人數很可能要大大超過 71.2萬的這個數字。[2]
復興黨暴動案
雲南省普洱縣磨黑鎮公安局刑訊逼供,無中生有發現了一個"復興黨暴動案",查出"復興黨人"1300多人,包括80多名共產黨員和共產黨地方武裝的會員,當時的中共普洱縣委書記和普洱縣公安局副局長也被牽連。
"鎮反運動"後期複查時,當時的中共雲南省第一書記的宋任窮表示,"普洱地區的復興案我不相信,我們進雲南後(指中共軍隊的四兵團),我們是勝利者,在全國解放的大好形勢下,在一個地區我們發展共產黨都沒有這麼快,反革命組織復興黨一下就發展到千人以上,其中一定有假,我不相信,你們去好好查查。"
雲南省公安廳一個副廳長為首的調查人員經過幾次審查,發現這完全是刑訊逼供製造的假案。辦案人員除了有一個據說是復興黨"暴動標記"的證據以外,沒有其它任何證據,而這唯一的證據也是一個小學教師在辦案人員威逼利誘下自己畫出來的。結果,雲南省公安廳提出給這個案子 "平反"。
令人不解的是,當初對這個案子提出質疑,並且規定進行調查的宋任窮卻改變想法了。他管理的中共雲南省委儘管承認這是一個假案,卻沒有同意平反,僅同意"公安部門內部保密處理"。直到1981年,30年後,有關部門才正式決定"‘復興黨'純屬假案,應予徹底平反"。此時,此假案已經造成126人被處決, 37人被判死緩,669人被判刑坐牢,133人被管制,168人曾經被關押和審查。1000多人就這樣平白無故地被中共迫害了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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