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8-05-07 21:32:56作者:
洛杉磯男子(邁可)結婚的時候,申請改從妻姓,沒料到法律手續繁雜到超乎想像,他打了一場官司、促成加州修法,花了兩年的時間才如願。
(邁可)在結婚的時候,決定改從妻姓,因為比起自己的爸爸,他覺得他和岳父大人感情更好。他本以為改姓很簡單,結果難度超乎他的想像。
他花了350美元,上法庭、公開宣告及填寫一大堆表格,更改駕照登記資料。結果拖了好幾個月還是辦不成,他終於失去耐性,求助於南加州的美國公民自由聯盟。
依照現行法律,如果邁可只是在自己原本的姓名上,再冠上妻姓,申請就非常單純,可是他選擇放棄自己的姓氏,改從妻姓,問題就產生了,包括加州在內,美國有大約四十個州,在結婚許可及駕照資料異動申請作業中,根本沒有這項業務。
迫於無奈,邁可訴諸法律,他打贏了官司,促成加州修法,給予男性等同於女性,在結婚時更改姓氏的權利。
女人為了兩性平等,奮鬥了很長的一段時間,可是一直到今天,性別歧視還是沒有完全被消滅,邁可也算是替兩性平等,做了某種程度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