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機關指控,2003年3月至2006年8月間,王山通過經營位於房山區良鄉鎮地區的交安停車場和佳運通停車場,牟取非法利益,遂分別與霍立軍、韓玉山、孟令軍等人相勾結,利用城管人員在公路上查處貨運車輛遺撒等執法行為之機,大肆進行犯罪活動。其間,王山指使、帶領佳運通停車場武海峰等10餘名職員在房山區良鄉鎮附近的路段上,夥同城管人員霍立軍、韓玉山、孟令軍等人以查處為名,強行攔截、扣押貨運車輛共計1996次(涉及事主 1572人),並將所攔截車輛先後停入交安、佳運通停車場,分別由佳運通停車場職員劉佳、李麗強行收取每天每輛200至300元的高額停車費,共計獲利 42萬餘元,後王山等人按約定將高額停車費的百分之五十返還給霍立軍、韓玉山、孟令軍等人。
2005年6月至2006年8月間,王山的哥哥王海、弟弟王林分別利用王山等人勾結城管人員查扣車輛之機,以保證途徑本市房山區良鄉鎮的個體運輸戶不被查扣為名,強行收取個體運輸戶李某、梁某等人共計55.6萬餘元。無業人員潘文濤利用與霍立軍的親屬關係,以相同的方式強行收取個體運輸戶薛某3000元。
此外,2005年5月間,無業人員王新紅駕駛的轎車在房山區竇店鎮107國道白草窪村段附近自燃,由於該車在自燃時已過保險期,同年11月21日王山、王海、陳志強、周紅泉夥同霍士龍、唐宗孝(均另行處理) 等人在房山區周張路下中院村北山路又將該車點燃,偽造車禍現場。後王海指使王新紅從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21萬餘元。2006年3月16日20時許,武海峰酒後駕駛摩托車摔傷。當日,王山指使李建學向房山區交通支隊謊報其駕車將武海峰撞傷,後從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1萬餘元。
2005年3月20日,陳志強、武海峰、劉龍等人在本市房山區良鄉工商大學西門附近,因城管人員檢查非法拉客汽車與群眾發生衝突。次日10時許,王山糾集陳志強、武海峰、劉龍、劉春寶夥同唐宗孝及石建啟、王東、岳青、王磊、祁永昌、晉顯峰(均另行處理)等人手持鎬把、鐵鍬把、棒球棒等凶器,到該大學西門附近尋釁報復,對在此拉客的三輪摩托車司機進行追打,並將七輛三輪摩托車砸壞,造成損失共計2100元。
公訴機關認為,應以敲詐勒索罪、保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追究王山、陳志強、武海峰刑事責任;以敲詐勒索罪、保險詐騙罪追究王海、李建學、周紅泉刑事責任;以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追究劉龍、劉春寶刑事責任;以敲詐勒索罪追究王林、劉佳、李麗、徐啟棟、陸會來、劉文喜、張立良、王保雷、周振生、於小明、霍立軍、韓玉山、孟令軍、潘文濤刑事責任;以保險詐騙罪追究王新紅刑事責任。
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指令管轄,該案由二中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