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明慧網資料,邱立英是石家莊煉油廠工人,一九九九年十月被非法勞教三年。她絕食抵制迫害,後被送進唐山開平勞教所,受盡毒打折磨。她曾被中共關進唐山市安康醫院(精神病醫院),和男性吸毒者和精神病患者關在一起;曾被關入唐山市第五精神病醫院(原唐山瘋人院),遭喪失人性的"醫生"和"護士"用強電流電針折磨,並被強制注射有害神經的藥物;也曾被投入保定高陽勞教所(人稱"第二個馬三家")、河北省會法制教育中心(法西斯洗腦中心)進行折磨,都未能改變她對法輪功的堅定信仰。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六日,旁聽了惡黨人員對法輪功學員李秀敏的非法開庭。次日上午被當地派出所的警察綁走並很快送如河北洗腦中心(已遷至勞教所院內)非法關押。
中共的"法治"是假的。"法治"規定的基本原則從來只是和當局的需要碰巧一致或中共想要給自己遮羞時,才會被"堅持",否則各級官員沒有任何人認為"法治是要維護的","法治"只是地地道道的擺設,從來沒有真正實施過。
當國際社會提出批評時,原本出發點是敦促中共給國民一點適當的社會公平和人權保障,但是當局的"皇帝新裝"被戳穿不是反省,而是"教育"國民這叫"反華"。國民們多年被所謂教育"反華勢力亡‘我'之心不死"、"黨是媽媽",當然要起身維護,從來沒想過這種維護就是在幫助中共繼續對同胞包括自己本人經濟政治權利和基本人權的剝奪。
後來社會上出現了維權人士和維權律師,但是律師們在接受委託時卻受到了"雷池不可越過"的警告,所有為法輪功學員辯護的律師都受到了來自國安、司法的警告,層層的阻撓,甚至還有黑社會的綁架、暴力毒打和人身威脅。北京高智晟律師被判三緩五,2007年9月22日後人間蒸發,全家沒有任何消息;王博案的代理律師李和平2007年9月29日被蒙頭綁架毒打5個多小時,等等。
中共當局只有需要幾個擺設時,才會歡迎御用的"律師"逢場作戲。即使國人遭遇普通的官司,第一個念頭也是尋親問友,看誰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有熟人,誰能托上關係,都知道這才是關鍵,卻沒有人認為律師的作用更大。中共治下的大陸,有良心的律師早成了弱勢群體,只要敢替民眾發聲就會被當局"消音"。
中共政府的"公務員",許多人是一群只關心自己利益養尊處優的官老爺,對於民眾的苦楚和他們應盡的義務,他們是從來不當回事的。公民或民間機構需要他們盡職時從來找不到他們,等他們出現時卻只是在需要利用權力謀取私利的時候,中國人對此早已習慣成自然見怪不怪。
這是一個很奇特的社會,人人希望自己得到社會的公平,卻同時漠視他人的無辜冤獄;人人喊著社會要進步,卻對眼前的貪腐邪惡熟視無睹;人人盡知中共法治是"皇帝的新裝"、"聾子的耳朵",卻又不自覺的極力維護。幾個朋友曾探討國人是先形成恐懼,還是先出現麻木,我現在明白了恐懼和麻木的先後次序並不重要,關鍵是要徹底清除那種導致的邪惡因素。
看來今天的中國大陸,中共對國民的洗腦已經造成了嚴重的惡果,儘管這是民眾的悲哀、民族的不幸,卻被中共描繪成"安定團結的大好局面"。中國社會要想真正的走向文明與進步,真正解決層出不窮的社會問題,看來國民要"覺醒",才是至關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