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9日,國家廣電總局和信息產業部聯合發布《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規定》,該管理規定要求,申請網際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企業,必須"具備法人資格,為國有獨資或國有控股單位,且在申請之日前三年內無違法違規記錄。"該《管理規定》從 2008年1月31日起施行。
為配合該規定實行輿論造勢,央視新聞聯播欄目播出了一條呼籲淨化網路環境的新聞,一個年僅12歲的張姓女生面對全國觀眾,以與她年齡極不相符的從容和鎮定,訴說自己在網上的奇遇:
"我上網查資料,突然蹦出一個窗口,很黃很暴力,我很快給關了。"
預感到豐富多彩的免費視聽大餐即將結束的網民,其中有一些顯然被滿腔的怒火和悲憤沖昏了頭腦,在看到這條新聞後,似乎找到了發泄的渠道,針對該女生的令人不快的一些文字和圖片開始在網上流傳。
張姓女生的父親"忍無可忍",發表致網友的公開信,嚴厲指責部分網民的不當行為。在為張姓女生感到難過和對網民的不理智行為感到遺憾的同時,我注意到張父聲稱"我覺得小張(姑隱其名)並沒有做錯什麼"?
一些網民的口誅筆伐顯然是對未成年人的傷害,但是,冤有頭、債有主,張父在譴責網民的不當行為時,千萬不能像他們一樣找錯了主攻方向。
這個事件,再次證明了挺誰誰死的央視定律,暴露出央視為達宣傳目的不擇手段的一面:
首先,採訪未成年人(尤其是敏感的公共話題),按照新聞職業倫理和保護未成年人的法律精神,需要徵求家長的意見,因為未成年人很難判斷接受採訪會對自己造成何種影響----
CCTV如果徵求了張父的意見,取得同意後進行了採訪,那麼張父在對網民打板子的時候,千萬別忘了甩自己兩耳光,您不是一個合格的父親;如果CCTV沒有徵求家長的意見,"擅自"就敏感話題採訪一個12歲的女孩,張父在對網民打了正確的板子之後,還有更要緊的事情要做,要求CCTV道歉,甚至對小張的精神損害進行賠償。
需要著重強調的是,無論如何,CCTV都難辭其咎:哪怕是取得了家長的同意進行採訪,因為是未成年人,在出鏡時,面部也須經過特殊處理,或只上側面鏡頭。為保護未成年人,偏遠小縣的電視臺在報導少年嫌疑犯時都要做技術處理,何況一個優秀學生!
一個孩子對這個話題可能引起的風波茫然無知,是完全可以諒解的,一個國家電視臺弱智到這種地步,必須向當事人道歉並予以合理的精神賠償。
CCTV錯上加錯的是還把小張的姓名和所在地區和盤托出,以反映新聞的客觀和真實。其實,要深化"很黃很暴力"的主題,CCTV大可就地取材,所謂舉賢不避親,趙老師就是一個眾望所歸的人選。如果沒有估計錯誤的話,另一個與趙相關的饒老師,關於"很黃很暴力",也有一肚子的話要講。最可喜的是,大家都是成年人,沒有倫理上的問題困擾你們,收視率絕對很好很強大。那些對淨化網路環境的必要性和"緊"迫性認識不足的網民,也肯定會目瞪口呆、心悅誠服,一致擁護淨化網路環境的偉大決定。
最後,想告訴張父的是,任何一個有理智的人都會非常理解、同情他做為一個父親的感受,但一定要找準廟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