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11-15 07:18:05作者:
雲南省普洱市前任副市長羅德忠因涉嫌收受賄賂130萬人民幣受檢控,法院將在近期審理案件。
檢察機關經審查查明,羅德忠在擔任思茅市副市長期間,利用其分管市國土資源局的職務便利,於零四年七月間,將雲南財經大學停薪留職人員姚思嶠,推薦給原思 茅市國土資源局局長蕭建偉(另行處理),並安排蕭為姚思嶠在設置礦權和礦業開發等方面提供便利。零四年八月三十日,姚思嶠在原思茅市註冊成立了思茅九鼎礦 業有限公司,註冊資金五十萬元人民幣全部由姚投入。公司股權登記時姚思嶠就「知恩圖報」,商議將公司百分之二十二的股份記在羅德忠的名下。
公司成立 後,蕭建偉利用職務之便指使景谷傣族彞族自治縣國土資源局礦管股股長方世福(另行處理),違規為姚思嶠辦理了景谷縣鳳山鄉登海山、滿坡─涼水箐兩個銅礦的 採礦權。之後還利用負責礦產資源管理的職務便利為姚推薦礦點,為思茅九鼎礦業有限公司上報審批探礦權提供幫助。讓思茅九鼎礦業有限公司輕易就取得了景谷縣 小正興、景谷電站等四個礦的探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