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9-05 01:32:49作者:
臺灣新光集團赴中國與北京華聯集團合資開設第一家分店--「北京新光天地」,卻驚傳華聯集團以新光集團涉嫌貪污為理由,限制台籍幹部的行動自由;新光集團少東吳昕達8月26日預計返臺時,甚至遭到公安扣留,形同軟禁,直到9月1日才平安返抵國門。執臺灣百貨界牛耳的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登陸投資,慘遭合夥公司「硬吃」經營權,再度暴露出台商赴中國投資的惡劣風險。
◎大手筆進軍北京 新光夢碎
去年是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的15歲生日,新光送給自己最好的禮物就是進軍中國,新光吳家花費120多億台幣,人民幣30多億元,與北京華聯集團合夥,在北京打造「北京新光天地」,希望做為新光三越進軍中國的灘頭堡。
◎經營權遭夥伴「硬吃」 吳昕達一度遭軟禁
期望在北京創造一流購物天堂的夢還沒實現,8月底,北京華聯集團與新光三越就出現經營糾紛,華聯方面質疑新光天地的管理權所屬問題,新光集團總經理吳昕達預計搭機返臺向總公司說明時,遭到公安「請」下飛機,並且限制行動自由,而新光天地的多位台籍幹部也無預警遭到解職,行動也受到限制。
◎冰山一角 台商被坑層出不窮
事件曝光之後,媒體大肆報導,引發各界關注,吳昕達1日也才得以平安返臺。整起事件再度凸顯台商赴中國投資的風險問題。曾經也是登陸投資的受害台商,目前擔任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的高為邦指出,新光集團被「硬吃」的案例,是台商遭到掠奪的標準模式。
高為邦說:『對我來講,這就是一起標準的掠奪台商模式,所以我過去一再強調,合資就是引狼入室,你的技術、管理,他控制了之後,他就會把你趕出去,至於趕出去的理由並不重要。真正的答案就是你跟中方合資,他在合資之前就打定主意,他為什麼要跟你合資?華聯這個集團對經營百貨雖然有經驗,但是他沒有那麼高的水準,今天跟你新光合資,就是希望新光把高的管理水準引進來,等他認為時機成熟的時候,我應該請你走路。我覺得新光登廣告,好像還要繼續下去、還要週旋,其實他不知道他已經大勢已去。』
◎法治精神不足 中國投資風險多
新光集團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台商在中國境內因為投資生變、血本無歸的案例大有人在。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向愷認為,中國還是一個「人治」的社會,遇到像華聯集團這樣與高層關係良好的合資夥伴,或許一開始進行順利,但發生投資糾紛時,往往也是求救無門。
林向愷說:『我想這次事件顯示,中國還是人治色彩很重的國家,法治精神不夠。假如是獨資,或者以外資進入,可能受到的保障比較多;假如是跟當地的財團,或者個人合資的話,因為資訊不透明,而且雙方的文化差異,或是對事情的看法存在很大差異,就會產生很多投資的風險。(臺灣)政府應該定期公布類似這種案件,讓個別到中國投資的台商,能夠有所參考或依據。』
◎缺乏投資保障協定 台商投訴無門
中國雖然在2000年公布「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但是高為邦認為,這個法律毫無作用,只有宣示意義罷了。高為邦說:『這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其實是個笑話。1994年第一次公布「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目的就是因為有很多受害台商出來投訴,因此成立一個法,「你看我多有誠意?」、「我就是要來保護台商」,可是受害案件還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到了1999年公布「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我一再強調,這些都是一個幌子,一個宣傳的作用,一個宣示的作用,並不是真的要保護台商,所以台商的案件還是一再地出來。』
◎台商登陸 務必評估風險
根據海峽交流基金會的統計,今年1到8月,類似新光集團的投資糾紛有201件,而目前臺灣與對岸並沒有簽訂任何投資保護協定,政府往往只能在事後予以協助。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範良棟表示,台商在赴中國投資時,一定要評估風險,範良棟說:『當地的法令必須要瞭解,選擇合夥的話更要注意合夥的對象。海基會提供相當多資訊,譬如說發生經貿糾紛時,我們可以採取仲裁的方式,他們有一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之前也可以透過各個城市的「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進行調解;國內的話,海基會有「台商服務中心」、「兩岸經貿網」,這些都可以隨時保持聯繫。』
◎台商、政府應團結一致
林向愷表示,台商千萬不可因為被坑殺的案例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便不以為意,台商和政府必須一起站出來,聯手捍衛自己的利益。
林向愷說:『到中國去經營、投資的台商,他只要認為,這個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就好像事不關己。假如每一個台商都是為了個別的利益,不願意捍衛其他台商的投資利益,台商到中國投資的權益就沒有辦法受到保障,大家希望個別私了、或者息事寧人,這就是助長中國合作對象利用不合法的手段,竊取或者增加投資收益,這個東西必須要政府和到中國投資的台商,能夠共同站起來。』
◎新光天地案 難免寒蟬效應
在中國投資失利的消息曝光之後,新光三越仍對外表示,願意繼續和華聯方面協商,但是北京媒體最新的報導則是,華聯集團將接管北京新光天地的經營權,不過截至目前為止,華聯集團高層沒有人願意出面說明經營糾紛的問題。
華聯集團如此蠻橫的手段,可能引發寒蟬效應,令台商對中國內部的投資環境望而怯步。在法律保障尚未健全的情況下,政府應該制訂相關措施,提供充分的訊息,才能保障台商的權益。
◎大手筆進軍北京 新光夢碎
去年是新光三越百貨公司的15歲生日,新光送給自己最好的禮物就是進軍中國,新光吳家花費120多億台幣,人民幣30多億元,與北京華聯集團合夥,在北京打造「北京新光天地」,希望做為新光三越進軍中國的灘頭堡。
◎經營權遭夥伴「硬吃」 吳昕達一度遭軟禁
期望在北京創造一流購物天堂的夢還沒實現,8月底,北京華聯集團與新光三越就出現經營糾紛,華聯方面質疑新光天地的管理權所屬問題,新光集團總經理吳昕達預計搭機返臺向總公司說明時,遭到公安「請」下飛機,並且限制行動自由,而新光天地的多位台籍幹部也無預警遭到解職,行動也受到限制。
◎冰山一角 台商被坑層出不窮
事件曝光之後,媒體大肆報導,引發各界關注,吳昕達1日也才得以平安返臺。整起事件再度凸顯台商赴中國投資的風險問題。曾經也是登陸投資的受害台商,目前擔任臺灣投資中國受害者協會理事長的高為邦指出,新光集團被「硬吃」的案例,是台商遭到掠奪的標準模式。
高為邦說:『對我來講,這就是一起標準的掠奪台商模式,所以我過去一再強調,合資就是引狼入室,你的技術、管理,他控制了之後,他就會把你趕出去,至於趕出去的理由並不重要。真正的答案就是你跟中方合資,他在合資之前就打定主意,他為什麼要跟你合資?華聯這個集團對經營百貨雖然有經驗,但是他沒有那麼高的水準,今天跟你新光合資,就是希望新光把高的管理水準引進來,等他認為時機成熟的時候,我應該請你走路。我覺得新光登廣告,好像還要繼續下去、還要週旋,其實他不知道他已經大勢已去。』
◎法治精神不足 中國投資風險多
新光集團的案例只是冰山一角,台商在中國境內因為投資生變、血本無歸的案例大有人在。臺灣大學經濟系教授林向愷認為,中國還是一個「人治」的社會,遇到像華聯集團這樣與高層關係良好的合資夥伴,或許一開始進行順利,但發生投資糾紛時,往往也是求救無門。
林向愷說:『我想這次事件顯示,中國還是人治色彩很重的國家,法治精神不夠。假如是獨資,或者以外資進入,可能受到的保障比較多;假如是跟當地的財團,或者個人合資的話,因為資訊不透明,而且雙方的文化差異,或是對事情的看法存在很大差異,就會產生很多投資的風險。(臺灣)政府應該定期公布類似這種案件,讓個別到中國投資的台商,能夠有所參考或依據。』
◎缺乏投資保障協定 台商投訴無門
中國雖然在2000年公布「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但是高為邦認為,這個法律毫無作用,只有宣示意義罷了。高為邦說:『這個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其實是個笑話。1994年第一次公布「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目的就是因為有很多受害台商出來投訴,因此成立一個法,「你看我多有誠意?」、「我就是要來保護台商」,可是受害案件還是一而再,再而三的發生,到了1999年公布「臺灣同胞投資保護法實施細則」,我一再強調,這些都是一個幌子,一個宣傳的作用,一個宣示的作用,並不是真的要保護台商,所以台商的案件還是一再地出來。』
◎台商登陸 務必評估風險
根據海峽交流基金會的統計,今年1到8月,類似新光集團的投資糾紛有201件,而目前臺灣與對岸並沒有簽訂任何投資保護協定,政府往往只能在事後予以協助。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執行秘書範良棟表示,台商在赴中國投資時,一定要評估風險,範良棟說:『當地的法令必須要瞭解,選擇合夥的話更要注意合夥的對象。海基會提供相當多資訊,譬如說發生經貿糾紛時,我們可以採取仲裁的方式,他們有一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之前也可以透過各個城市的「中國國際商會」調解中心進行調解;國內的話,海基會有「台商服務中心」、「兩岸經貿網」,這些都可以隨時保持聯繫。』
◎台商、政府應團結一致
林向愷表示,台商千萬不可因為被坑殺的案例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便不以為意,台商和政府必須一起站出來,聯手捍衛自己的利益。
林向愷說:『到中國去經營、投資的台商,他只要認為,這個事情沒有發生在自己身上,就好像事不關己。假如每一個台商都是為了個別的利益,不願意捍衛其他台商的投資利益,台商到中國投資的權益就沒有辦法受到保障,大家希望個別私了、或者息事寧人,這就是助長中國合作對象利用不合法的手段,竊取或者增加投資收益,這個東西必須要政府和到中國投資的台商,能夠共同站起來。』
◎新光天地案 難免寒蟬效應
在中國投資失利的消息曝光之後,新光三越仍對外表示,願意繼續和華聯方面協商,但是北京媒體最新的報導則是,華聯集團將接管北京新光天地的經營權,不過截至目前為止,華聯集團高層沒有人願意出面說明經營糾紛的問題。
華聯集團如此蠻橫的手段,可能引發寒蟬效應,令台商對中國內部的投資環境望而怯步。在法律保障尚未健全的情況下,政府應該制訂相關措施,提供充分的訊息,才能保障台商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