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8-25 08:46:27作者:郭飛雄妻子張青(題目編者所加)
郭飛雄妻子張青寫給胡錦濤主席的公開信
致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公開信
----申訴控告廣州、瀋陽警方相關人員對我丈夫楊茂東刑訊逼供及廣州市檢察機關相關人員法庭上偽證陷害
--呼籲當局無罪釋放楊茂東
尊敬的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
我,張青,楊茂東的妻子。
我今天寫信給您,是向您申訴控告我丈夫楊茂東羈押期間在廣州和瀋陽所遭受到極其嚴酷的刑訊逼供,並且控告廣州檢察機關有關人員7月9日楊案開庭時作偽證的事實。
您百忙在身,對楊茂東的事情可能知道不多,所以我認為有必要作一個背景介紹。
楊茂東,筆名郭飛雄,2005年9月13日因參與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維權被拘捕,同年12月27日,無罪釋放。2006年8月參與營救律師高智晟,於
2006年9月14日在廣州家中被廣州警方拘捕,控以非法經營罪。
2006年9月30日逮捕2006年11月30日警方要求延期偵查一個月。
2006年12月25日案件第一次交到廣州市天河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2007年1月19日廣州天河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第一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
2007年1月19日楊茂東被換押到瀋陽。
2007年2月17日案件第二次上交廣州天河檢察院。
2007年3月1日廣州天河檢察院第二次以證據不足退回警方補充偵查。
2007年3月27日楊茂東從瀋陽押回廣州第三看守所。
2007年3月31日,案件第三次交到檢察院,2007年5月14日廣州天河檢察院起訴。
原定於2007年6月15日在天河區法院開庭,後延期至2007年7月9日開庭,當天庭審無結果。2007年7月底天河區法院通知,天河區檢察院要求補
充證據延期兩個半月。
在楊茂東被關押在廣州第一看守所期間,多次爆出刑訊逼供的事實,被車輪戰連續審訊13個日夜,被手腳穿插定鐐在床上42日,被戴上腳鐐100多日,被廣州公安局九處惡警羅偉國等拔頭髮、搔痒連續侮辱20多日,在廣州期間,楊一直是零口供,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退回警方偵查,在5月14日檢察院正式起訴,外界對檢察院兩次退查要求警方補充偵查後的證據充滿好奇和期待,想看看到底有什麼樣的證據來指控楊茂東的非法經營罪。
5月25日下午,楊的律師胡嘯去天河區法院閱讀卷宗之後,告訴我有關會見的情形,並指出所謂證據是有一份不合情理的案情四要素都有的供述,時間是2007 年3月24日。我聽說後,感到事情肯定很糟糕。以前在廣州手腳穿插定鐐在床上40多日,都是零口供,這次卻出來這麼個反常的所謂"口供",那麼他一定是受到更加殘酷到無法忍受的刑訊逼供。這讓我對他的身體十分擔心,5月25日是週五,接下來那個下著暴雨的週六、週日,對我來說是煎熬的兩天,我心裏充滿了疑問和擔憂。我陷入無盡的想像之中,一會兒認為那份供述是假,一會兒又堅信他一定是遭到嚴酷到超出人類良知和身體能夠承受的底線的酷刑。我深知他的性格,堅韌、剛毅,是一個理想主義者。在他所面臨的環境,尤其是困境面前,他追求一種有美學高度的人性表現。拋開人類的權勢、地位、金錢、名望這些附加物,僅僅作為一個人來說,他無疑是一個極為純粹的人,他寬容、良善、有責任感、有悲憫心、是一個奮鬥者。他尊重理解他人,對朋友,他還保有著讓許多現代人不能理解的俠肝義膽,在危境中,決不丟下朋友不顧,在他23歲那年,他就這麼做過,由此贏得朋友們的尊敬。
5月28日早上,律師會見僅半小時就出來,我問情況怎樣,他並未回答我,直到走到看守所前的空地上,他才說,楊說他在瀋陽遭到更加惡劣的刑訊逼供,秘密關押,常常自己都不知自己在那裡,還有一次自殺未遂。我聽他說到這兒,站在南方盛夏陽光下的我,感到臉上的皮膚發麻發冷,他為什麼自殺?胡嘯說,瀋陽辦案人用高壓電警棍電擊他的生殖器。我久久說不出話。
在風很硬,心腸更硬的東北瀋陽警方敗類警員手中,楊被安排與暴烈焦躁、徹底絕望的死刑犯關押在一起(番禺太石村事件遭拘捕時,他被關押在艾滋病毒攜帶者一起),躁狂的死刑犯要挖他的眼睛;而瀋陽警方陶忠革、楊乃新專案組辦案人用高壓電警棍電擊楊的生殖器,他在大年臨近的2月12日晚上遭到如此殘酷、下流的刑訊逼供。2月13日,他因承受不住如此非人道的對待,撞向玻璃,因玻璃是鋼化玻璃,並未破碎,自殺未遂。
他在不許與家人通信的情況下,在遙遠嚴寒的北方,在以凶悍殘酷著稱的瀋陽警方手中,真是過生死年關啊!在那裡,他可謂"老大老二"都受到及其嚴酷的對待。
這世界充滿了荒誕感。
行文至此,這種感覺升起在我心中。我們似乎生活在一個無聲無光的時光隧道之中,而不是生活在21世紀文明社會的地球上。自2005年他參與太石村村民維權以來,這二三年間,接二連三發生在我先生身上,發生在我們生活中的事情,簡直傳奇地像一幕幕快速閃動著兇惡鏡頭的無法甦醒的惡夢--2005年9月13日因太石村事件被拘捕,同年12月27日獲釋,2006年1月29日大年初一廣州警方十多個警察和便衣組成的一夥人,貼身跟蹤他,大年初六,廣州警方在林和派出所門前動手毆打他。3月17日,不許他去北京工作,強行把他從湖北帶回廣州家中,在此之前,廣州警方惡意破壞了我的工作,導致我失業,就在我們一家人被困在家中,無法工作,生活陷入絕境的此刻,3月20日,在廣東番禺太石村民選舉的當日,廣州警方在我家門口當著兩名保安,對著他的頭臉給以毒打,打得滿頭滿臉的大包,這有照片為證。2006年8月9日,他去北京,隨行有6名便衣警察貼身緊跟,在火車到韶關時,火車上6、7名穿著制服的乘警以查票為由,要看他的車票,他們看過車票之後,說他的票是假票,要他下車,他說:我這不是假票,那幫人七手八腳就上來動手打人,當著車廂裡100多乘客的面,凶暴毒打,並把他的皮帶從腰間抽出,用這皮帶把他的手反綁在身後,那一群人推推搡搡,他因為手被反綁著,身體被他們推得失去平衡時,無法用手支撐,導致頭部著的,額角上撞破一個錢幣大小的傷口,(有照片)他們把他帶下火車,第二天把他帶回廣州家中。8月15日,高智晟被拘捕,楊茂東營救高。一個月後,9月14日,廣州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他拘捕。拘捕他的方式可謂精心設計別具一格,他們利用早上我送孩子上幼兒園時,一對大個子男女,從背後叫我,我回頭之際,那兩名男女上前就架住我的兩隻胳膊,我說你們綁架呀,他們才說我們是公安局的。接下來,他們強行搜身,搶走了我的鑰匙,用我的鑰匙開我家的門,抓走我的丈夫楊茂東,接下來就是地毯式大抄家,從早上9點直到下午兩點。
當時有許多帶走物品沒有寫在扣押清單上,同時收走了我的電腦以及私人日記,約15萬字的小說稿件《神秘之城》,雖多次要求廣州警方歸還,但我的小說稿件至今未還。
而所指控的事情是2001年夏天的一本雜誌《瀋陽政壇地震》。
拘捕之後,9月29日,律師會見,爆出他在裡面十三個日夜被車輪戰連續審訊,他絕食絕水15天,抗議政府鎮壓維權運動。後來在裡面的日子裡,他所遭遇到的是,手腳穿插定鐐在床板上42天,去瀋陽後,他被凶暴毒打,坐老虎凳,雙手綁在後面吊起來,因為身體重量的拉力,肩關節承受過大壓力而損失,最不可忍受的非人道的酷刑是,陶忠革、楊乃新專案組的辦案人用高壓電警棍電擊他的生殖器。並且,他在8月7日對律師說,高壓電警棍電擊生殖器這一惡行,對他的身體已經留下後遺症。
這一切對我們而言,就是一幕幕無法甦醒的惡夢。這兩三年以來,是這些險峻而殘酷的現實充斥在我們的生活中,成為我們生活的主旋律,這世界怎的會荒誕到如此境地?這究竟要把人逼向哪裡?這一切,不是親身經歷,都會感到難以置信到匪夷所思的程度。
胡錦濤主席,我所見到的您是各大報上頭版新聞上看到您沉穩微笑的面容,在國際國內新聞裡看到您大國領導人舉手投足間顯示出來的風度,您總是與那些光明的事情和溫暖的場景連結在一起,而我,在這裡,在此刻,卻不得不要向您陳述這件不忍卒聽的事情,彷彿是發生在他世界裡的事件,讓您--人民所尊敬的國家主席,耳聞這樣不堪出口的事情,我由衷地感到過意不去。
那種荒誕感,那種寒冷,那種痛苦,長久飄蕩在我心裏。多久多久以來,無法消彌。
我的生活裡究竟發生著什麼?為什麼會發生這一切?人們所追求和嚮往的和諧社會,它在嗎?它離我的生活有多遠?真正的人權離我們有多遠?
人神共憤的是,在2007年2月12日晚發生用高壓電警棍電擊他的生殖器的酷刑之後,陶忠革、楊乃新得到了他們迫切需要的口供,可他們還不罷休,還不滿意。在3月19日晚,他們再次把楊茂東用對待死刑犯的方式,用頭套蒙住頭臉,手綁起來,拉到上次刑訊逼供的秘密地方,再次暴打,並把電警棍伸到他的褲子裡面,擊打他的生殖器達五六分鐘之久。那麼這一次的所作所為,就不能僅僅用為了向上級交差所為的了,3月19日的這次行為,只能說明當事人下流、無恥、變態、內心陰暗。為人歹毒如蛇蠍。因為那完全是致人傷致人殘的行為。他們在做了這樣卑劣的事情後,還在大年前後,先後去楊茂東的哥哥家、姐姐家、廣州我家,讓我們看他們精心拍制剪接的錄像,說他在瀋陽生活得很好,待遇很好,與同倉犯人關係很好。
這樣的欺騙,這樣的做法實在讓人無法忍受,這種在行凶作惡之後,敢在大年初三上我的家門大搖大擺地去欺騙人的做法,該是多麼皮厚心黑的人才做的出來!
面對這樣一幫達不到目的,就會致人傷致人殘甚至於致人於死地的人,他徹底看清了,他在判刑後也會有這樣的待遇,他們用花樣翻新的酷刑對待他,所以他通過律師帶話給我,他會被重判;判刑後不上訴;要求去新疆服刑;服刑期間不要家人來看,免得日後在監獄裡被酷刑報復,導致身體傷殘,家人看了受不了。聽到這樣的話,我的心如同跳動在針尖上......
他在警方手中,受到如此慘無人道的摧殘,實在令人憤慨......
他向律師說,對於用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的行為,他非常氣憤,他說這類酷刑一定要向中央舉報,要讓這種酷刑在中國徹底絕跡,為遭受這種酷刑,他會抗爭到底。
2007年7月9日,楊茂東案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四樓第十一法庭開庭。
我出席旁聽,目睹了法庭的審訊和控辯雙方的較量。
在法庭上,楊茂東首先做了一個表述,他說:鑒於這十個月以來,警方175次的訊問,百分之九十是有關太石村村民維權的事情,這是明顯的政治迫害,這是第一。第二,鑒於被關押的十個月以來,所遭遇到的不斷升級的非人道的刑訊逼供,並且他多次向檢察官投訴控告,包括在坐的兩位檢察官在內,檢察機關沒有給予任何回覆,我對法庭的公正和權威表示質疑,因此我不會答法官和檢察官的問題,只回答律師的問題。
法庭上,檢察官出示了令外界高度關注,充滿期待和好奇的所謂證據--十卷本每本200多頁的卷宗都是證人證言,而唯一一份直接的物證是一份他改動過的修改稿,這可以並且只能證明他做過該雜誌的編輯校對工作,與控方所控的非法經營罪,相去甚遠。唯一能證明他有罪的是在瀋陽警方高壓電警棍的威懾下的供述。律師當庭指出,用刑訊逼供的非法手段所取的證,依法應不予採信。
控方在法庭上臨時提供了另外兩卷案宗,是專門針對刑訊逼供的。在那兩本案卷裡,他們列出許多所謂"證據",試圖證明陶忠革、楊乃新等沒有進行刑訊逼供。其中有在瀋陽期間與楊茂東同倉的五人的所謂"證言",證明2月12日晚,3月19日晚,楊沒有被帶出去刑訊逼供過,根本沒有在晚上訊問過,也沒有聽楊茂東說起過遭到刑訊逼供的事情,其中還有當事人陶忠革、楊乃新的"證言",聲稱他們自己沒有對楊茂東刑訊逼供;甚至讓瀋陽看守所的檢察官也出證,說我們從沒有聽他反映過被刑訊逼供的事情。
既然事情要以法律形式解決,就當嚴格依法辦事,辦案機關指控他有罪就當拿出貨真價實、確鑿有效的物證來辦案,在沒有這些有效的像樣的物證的情況下,就把人首先抓起來,並施以嚴酷的刑訊逼供,迫使嫌疑人按照辦案人員設計和引導的罪名承認自己有罪,警方以你不配合、不認罪我就把你往死裡整的方式對待,再以這樣屈打成招的口供作為唯一直接證據給人定罪。這是法律嗎?是哪裡的霸道法律?來自土星還是冥王星?這不是真正的法律,它有違法律、有違人性並且荒繆至極,可笑至極!!!
楊茂東在他的辯護詞中說:我對法律的尊重,表現在我對辦案單位和檢察機關提供的可靠物證給予了正面的回應,然而對於沒有物證依據的指控和訊問,我採取零口供的形式,合理合法的行使自我保護權。這是我尊重法治的另一種形式。
廣州、瀋陽警方有關人員執法犯法使用聳人聽聞、震驚世界的"核武級"的刑訊逼供--高壓電警棍電擊生殖器,他們成功而卑劣地獲取了楊的自證有罪供述,一個多次以證據不足退查的案件才得到了一顆遮醜的救"面"稻草(廣州和瀋陽警方相關警員四月中旬來我家時,我再次向他們提醒勸告,希望他們能知錯而改,一個沒有有效證據的冤案,早該停止下來,他們避重就輕,說我們也要面子啊!我說:為了你們的面子,就該讓楊茂東,無罪判有罪,判重罪嗎?我真心希望你們停止下來,理智公正的對待楊茂東,構建和諧社會,這不錯,但是,和諧首先表現在必須公正理性地對待他人,他跟政府不是緊張關係,你們不應該製造冤案,用不公正的方式,推著他,打著他與政府形成緊張關係,你們這樣推著人跟你作對的做法,不值得啊!!我還對他們說,謊言不要拿到法庭上去說,不要讓檢察機關、法院也被迫的被動的去參與到這個謊言之中,法官和檢察官在人民心中還是有威望的。你們心裏和我的心裏同樣清楚,楊茂東是無罪的,你們要把案件往前推進,只能依靠謊言,把更多的人拖進去說謊,對人民政府的形象不利。瀋陽警方的經偵支隊楊政委,這是他自己對自己的介紹,他沒有給我看過他的證件,如果沒有錯的話,他就是楊乃新。這時,他倒對我說,要我理性的對待這件事。),案件才得以繼續往前推進,檢察機關以此種方式獲取的供述作為唯一直接證據,把楊茂東正式向法院起訴,拉上法庭審判。
我在法庭現場旁聽,看到檢方所作所為,深感震驚。聽完他們否認有刑訊逼供,並出具的證據,我當時小聲對同在旁聽的楊茂東的哥哥說,原來他們是這樣在執法辦案啊!偽證真就拿到法庭上來了,已經到這一步了!
我是基督徒,知道有一句話是:不可做假證陷害人。那天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丈夫即將遭到的是被人偽證陷害,並且在法庭上,我們的人民的檢察官先後兩次提請法官注意,說被告認罪態度不好,要求法官從重判刑。我深受震撼、深感痛心--事情怎的黑白顛倒如斯,他們怎可以在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眾目睽睽之下走的這麼遠?
這樣一次審判,究竟是誰該得到審判?那些前前後後執法犯法的基層政法機關辦案人員,真的敢這麼胡作非為、互相庇護、串通一氣、作假陷害。如果這樣的惡行歪風得不到制止,錯誤得不到糾正,而且強行給楊茂東判有罪並重罪,那麼後來的人就會效仿,擁有權力的人,就會肆無忌憚的利用手中的權力肆意踐踏弱勢人群。世事變化是永恆的,權力更替是永恆的。擁有權力的人能這麼為所欲為,得不到懲罰的話,那麼對於整個的包括現今有權的、無權的中國人來說,都處在一個極其不穩定的、毫無安全感的、凶險的生存環境中!!!
這真是不親身經歷不知道啊!!
刑訊逼供已經用到了這一步--用高壓電警棍對付維權人士楊茂東的生殖器,這是一個危急信號。不能任由這種惡行氾濫,社會各界的良心人士要出聲譴責。作為人,誰不有受到這種酷刑的可能性?用這樣的酷刑,廉政反貪,對付異己該是多麼容易,又該是多麼危險。那是人類文明的大倒退!
對於法庭上控方出示的所謂的"證",楊茂東在看過之後當時指出:這是偽證!他說:我有鐵證證明他們出示的是偽證。他說,現在出示的證據上是楊乃新、黃振山的簽名,事實上,2月12日晚上,提審並對我進行刑訊逼供的是陶忠革、楊乃新等,黃振山只是一個普通的辦案人。他說這樣一來,就變成了兩撥人。這是明顯的漏洞,這就是鐵證,順著這條線索查下去,從2月12日的提審單和訊問錄像就可以知道這是編製的偽證。這是第一。
(寫到這裡,我想起在今年大年初三時,瀋陽廣州警方給我看的錄像,其中有一段是訊問,訊問楊茂東的人的確不是我見過的楊乃新、黃振山,是另一個我沒見過的人,那人當時說過幾句話,說楊的回話不要扯遠了......鏡頭在他身上停留有一分鐘左右。)
第二,楊茂東當庭指出:同倉人的證言也是他們製造的偽證。這不可能是同倉人的證言。我只要一個人出庭作證就可以證明現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是假。楊說:同倉的大連人王強可以作證,王強也受過同樣的酷刑,並且被高壓電警棍徹底摧毀生殖器,現在黑乎乎一片。他說下次開庭一定要求要大連王強出庭作證。他說:我當時受刑後告訴過同倉的人,還看過王強的傷處。他說:這是鐵證,就這兩樣就足夠證明,法庭上檢察機關出具的是偽證。
法庭上,律師莫少平當場提出質疑:這五份證人證言,他們的真實身份無法確認。其一。其二,陶忠革、楊乃新本就是刑訊逼供的嫌疑人,他們證明自己沒有刑訊逼供的證言的證明力,可以說幾乎為零。
以上的文字,足以使事實真相大白於天下--楊案的事實是:警方沒有確鑿有效的證據,證明他有罪,在案情進行不下去的情況下,廣州警方把他移送換押至以凶悍著稱的瀋陽警方手中,辦案人陶忠革、楊乃新等用高壓電警棍電擊他的生殖器,為了保護身體核心器官免遭徹底摧毀,楊改變策略,他們問我什麼我都承認,問我武則天的事我也承認。控方以此供述為唯一有效證據指控他有罪,律師說非法所得的證據依法不能被採信,控方在法庭上出證證明沒有刑訊逼供,楊當庭指出控方出示的為偽證,律師對控方證據質疑。問題的癥結所在是究竟有沒有刑訊逼供?我相信的事實是--別說明眼人,就是閉眼不看只聽一聽的人都知道:刑訊逼供這是個事實,這是常識判斷!但是,在法律面前,我們不談常識判斷,我們拋開常識判斷,我們只用事實來說話!楊茂東在法庭上所說的兩點,只要成立一個有獨立能力的特別調查組去查證,並且讓曾與楊同倉的遭受過電擊生殖器的大連人王強出庭作證,就可以印證之,使真相大白於天下。他的要求合情合理,一點也不過分,如果,堅持要判他有罪,首先當按這個要求做,否則哪裡能使人信服呢?別說對歷史和後來人難以交待,就是現今這麼多眼睜睜等待著要看事情分曉的人,也不能使他們信服。
楊茂東在8月7日會見時對莫少平律師說,檢察機關法庭上出具的都是偽證,楊茂東說檢方以前是中立態度,並說不用去瀋陽後所取的口供為指控的證據,現在法庭上控方提供的全是那些在刑訊逼供下所得的口供,並且檢方是已經加入到公然在法庭上做偽證、串通一氣的地步,他說這是一種犯罪行為。
為警方相關人員的非人道刑訊逼供、檢方相關人員法庭上做偽證一事,他要求家人代他向中央領導人寫信,申訴控告,希望這樣惡劣的刑訊逼供受到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依法進行查處,要求政府立即成立特別調查組,徹底查處,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讓這樣的酷刑在中國徹底絕跡。
我的先生楊茂東,他是一個有正義感、有良知的人。從事教師職業時,他是一個優秀教師,課講的特別好,按一個朋友、作家的話說,他像一個啟蒙者。他從事民間出版時,他曾自己策劃,獨自出資幾十萬元,出版了極具影響力的詩歌集《中國新詩年鑑》共四卷(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他支持中國新詩的發展,多次組織全國性的詩歌研討會。他與全國乃至海外幾百詩人、作家有良好的交往。他在出版上有所堅持、有所追求,贏得同行和朋友的讚譽,一個出版社的資深編輯說楊茂東:"真正意義上的出版是你們民間出版家在做,中國多少像我們這麼大的人民出版社,只是在做教輔(教學輔導用書),靠教輔維持,嚴格講,教輔根本算不上出版。"他還是一個筆耕不斷的作者,寫過小說,詩歌,學術著作,歷史著作等。說他是一個理想主義者,他的確是。他向世人展示的是一個奮鬥者的形象。一個內心火熱、充滿信念並付之於行動去追求的實踐者。他是一個很純粹的人,當現代人在各種誘惑面前迷失本性,舉措失當時,他以深入骨髓的儒家精神以及人類最樸素最自然通用的道義約束自己,他在面對生活、面對困境時表現出的沉著堅毅英勇、具有道義感的形象,讓我和我的孩子們,我的其他的家人感到驕傲,感到光榮,受到鼓舞。
雖在困境中,但我們心裏依然充滿希望,依然感到溫暖。依然以充滿情義的眼光看待這個世界。
胡錦濤主席,緣於對您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信任,我向您寫這封公開信,希望您能關心一下我丈夫楊茂東的案子。
現在,事實擺在人民面前,在網路時代,在全球化的今天,在奧運會即將在北京舉行的形勢下,對楊茂東的冤案,對他所遭受的酷刑,閉眼不看,置若罔聞,一意孤行,不追究刑訊逼供者的責任,要製造這起冤案,我認為是極其不明智的。我希望我們的政府內能夠有智者有勇者出來說句良心話,扭轉這一冤案的方向,讓一個錯誤得到糾正,冤案得到申雪。現在還來得及,也正是時候,對楊茂東案的處理,我相信是極為微妙的最能體現政府是否尊重法治、尊重人權的一次考驗,這個案件就像一塊試金石。擺在中國政府、中國領導人的面前。
祝平安!
張青
200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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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自由亞洲電臺》
致國家主席胡錦濤的公開信
----申訴控告廣州、瀋陽警方相關人員對我丈夫楊茂東刑訊逼供及廣州市檢察機關相關人員法庭上偽證陷害
--呼籲當局無罪釋放楊茂東
尊敬的國家主席胡錦濤先生:
我,張青,楊茂東的妻子。
我今天寫信給您,是向您申訴控告我丈夫楊茂東羈押期間在廣州和瀋陽所遭受到極其嚴酷的刑訊逼供,並且控告廣州檢察機關有關人員7月9日楊案開庭時作偽證的事實。
您百忙在身,對楊茂東的事情可能知道不多,所以我認為有必要作一個背景介紹。
楊茂東,筆名郭飛雄,2005年9月13日因參與廣東番禺太石村村民維權被拘捕,同年12月27日,無罪釋放。2006年8月參與營救律師高智晟,於
2006年9月14日在廣州家中被廣州警方拘捕,控以非法經營罪。
2006年9月30日逮捕2006年11月30日警方要求延期偵查一個月。
2006年12月25日案件第一次交到廣州市天河檢察院,進入審查起訴階段。
2007年1月19日廣州天河區檢察院以證據不足第一次退回警方補充偵查。
2007年1月19日楊茂東被換押到瀋陽。
2007年2月17日案件第二次上交廣州天河檢察院。
2007年3月1日廣州天河檢察院第二次以證據不足退回警方補充偵查。
2007年3月27日楊茂東從瀋陽押回廣州第三看守所。
2007年3月31日,案件第三次交到檢察院,2007年5月14日廣州天河檢察院起訴。
原定於2007年6月15日在天河區法院開庭,後延期至2007年7月9日開庭,當天庭審無結果。2007年7月底天河區法院通知,天河區檢察院要求補
充證據延期兩個半月。
在楊茂東被關押在廣州第一看守所期間,多次爆出刑訊逼供的事實,被車輪戰連續審訊13個日夜,被手腳穿插定鐐在床上42日,被戴上腳鐐100多日,被廣州公安局九處惡警羅偉國等拔頭髮、搔痒連續侮辱20多日,在廣州期間,楊一直是零口供,檢察院兩次以證據不足退回警方偵查,在5月14日檢察院正式起訴,外界對檢察院兩次退查要求警方補充偵查後的證據充滿好奇和期待,想看看到底有什麼樣的證據來指控楊茂東的非法經營罪。
5月25日下午,楊的律師胡嘯去天河區法院閱讀卷宗之後,告訴我有關會見的情形,並指出所謂證據是有一份不合情理的案情四要素都有的供述,時間是2007 年3月24日。我聽說後,感到事情肯定很糟糕。以前在廣州手腳穿插定鐐在床上40多日,都是零口供,這次卻出來這麼個反常的所謂"口供",那麼他一定是受到更加殘酷到無法忍受的刑訊逼供。這讓我對他的身體十分擔心,5月25日是週五,接下來那個下著暴雨的週六、週日,對我來說是煎熬的兩天,我心裏充滿了疑問和擔憂。我陷入無盡的想像之中,一會兒認為那份供述是假,一會兒又堅信他一定是遭到嚴酷到超出人類良知和身體能夠承受的底線的酷刑。我深知他的性格,堅韌、剛毅,是一個理想主義者。在他所面臨的環境,尤其是困境面前,他追求一種有美學高度的人性表現。拋開人類的權勢、地位、金錢、名望這些附加物,僅僅作為一個人來說,他無疑是一個極為純粹的人,他寬容、良善、有責任感、有悲憫心、是一個奮鬥者。他尊重理解他人,對朋友,他還保有著讓許多現代人不能理解的俠肝義膽,在危境中,決不丟下朋友不顧,在他23歲那年,他就這麼做過,由此贏得朋友們的尊敬。
5月28日早上,律師會見僅半小時就出來,我問情況怎樣,他並未回答我,直到走到看守所前的空地上,他才說,楊說他在瀋陽遭到更加惡劣的刑訊逼供,秘密關押,常常自己都不知自己在那裡,還有一次自殺未遂。我聽他說到這兒,站在南方盛夏陽光下的我,感到臉上的皮膚發麻發冷,他為什麼自殺?胡嘯說,瀋陽辦案人用高壓電警棍電擊他的生殖器。我久久說不出話。
在風很硬,心腸更硬的東北瀋陽警方敗類警員手中,楊被安排與暴烈焦躁、徹底絕望的死刑犯關押在一起(番禺太石村事件遭拘捕時,他被關押在艾滋病毒攜帶者一起),躁狂的死刑犯要挖他的眼睛;而瀋陽警方陶忠革、楊乃新專案組辦案人用高壓電警棍電擊楊的生殖器,他在大年臨近的2月12日晚上遭到如此殘酷、下流的刑訊逼供。2月13日,他因承受不住如此非人道的對待,撞向玻璃,因玻璃是鋼化玻璃,並未破碎,自殺未遂。
他在不許與家人通信的情況下,在遙遠嚴寒的北方,在以凶悍殘酷著稱的瀋陽警方手中,真是過生死年關啊!在那裡,他可謂"老大老二"都受到及其嚴酷的對待。
這世界充滿了荒誕感。
行文至此,這種感覺升起在我心中。我們似乎生活在一個無聲無光的時光隧道之中,而不是生活在21世紀文明社會的地球上。自2005年他參與太石村村民維權以來,這二三年間,接二連三發生在我先生身上,發生在我們生活中的事情,簡直傳奇地像一幕幕快速閃動著兇惡鏡頭的無法甦醒的惡夢--2005年9月13日因太石村事件被拘捕,同年12月27日獲釋,2006年1月29日大年初一廣州警方十多個警察和便衣組成的一夥人,貼身跟蹤他,大年初六,廣州警方在林和派出所門前動手毆打他。3月17日,不許他去北京工作,強行把他從湖北帶回廣州家中,在此之前,廣州警方惡意破壞了我的工作,導致我失業,就在我們一家人被困在家中,無法工作,生活陷入絕境的此刻,3月20日,在廣東番禺太石村民選舉的當日,廣州警方在我家門口當著兩名保安,對著他的頭臉給以毒打,打得滿頭滿臉的大包,這有照片為證。2006年8月9日,他去北京,隨行有6名便衣警察貼身緊跟,在火車到韶關時,火車上6、7名穿著制服的乘警以查票為由,要看他的車票,他們看過車票之後,說他的票是假票,要他下車,他說:我這不是假票,那幫人七手八腳就上來動手打人,當著車廂裡100多乘客的面,凶暴毒打,並把他的皮帶從腰間抽出,用這皮帶把他的手反綁在身後,那一群人推推搡搡,他因為手被反綁著,身體被他們推得失去平衡時,無法用手支撐,導致頭部著的,額角上撞破一個錢幣大小的傷口,(有照片)他們把他帶下火車,第二天把他帶回廣州家中。8月15日,高智晟被拘捕,楊茂東營救高。一個月後,9月14日,廣州警方以涉嫌非法經營罪將他拘捕。拘捕他的方式可謂精心設計別具一格,他們利用早上我送孩子上幼兒園時,一對大個子男女,從背後叫我,我回頭之際,那兩名男女上前就架住我的兩隻胳膊,我說你們綁架呀,他們才說我們是公安局的。接下來,他們強行搜身,搶走了我的鑰匙,用我的鑰匙開我家的門,抓走我的丈夫楊茂東,接下來就是地毯式大抄家,從早上9點直到下午兩點。
當時有許多帶走物品沒有寫在扣押清單上,同時收走了我的電腦以及私人日記,約15萬字的小說稿件《神秘之城》,雖多次要求廣州警方歸還,但我的小說稿件至今未還。
而所指控的事情是2001年夏天的一本雜誌《瀋陽政壇地震》。
拘捕之後,9月29日,律師會見,爆出他在裡面十三個日夜被車輪戰連續審訊,他絕食絕水15天,抗議政府鎮壓維權運動。後來在裡面的日子裡,他所遭遇到的是,手腳穿插定鐐在床板上42天,去瀋陽後,他被凶暴毒打,坐老虎凳,雙手綁在後面吊起來,因為身體重量的拉力,肩關節承受過大壓力而損失,最不可忍受的非人道的酷刑是,陶忠革、楊乃新專案組的辦案人用高壓電警棍電擊他的生殖器。並且,他在8月7日對律師說,高壓電警棍電擊生殖器這一惡行,對他的身體已經留下後遺症。
這一切對我們而言,就是一幕幕無法甦醒的惡夢。這兩三年以來,是這些險峻而殘酷的現實充斥在我們的生活中,成為我們生活的主旋律,這世界怎的會荒誕到如此境地?這究竟要把人逼向哪裡?這一切,不是親身經歷,都會感到難以置信到匪夷所思的程度。
胡錦濤主席,我所見到的您是各大報上頭版新聞上看到您沉穩微笑的面容,在國際國內新聞裡看到您大國領導人舉手投足間顯示出來的風度,您總是與那些光明的事情和溫暖的場景連結在一起,而我,在這裡,在此刻,卻不得不要向您陳述這件不忍卒聽的事情,彷彿是發生在他世界裡的事件,讓您--人民所尊敬的國家主席,耳聞這樣不堪出口的事情,我由衷地感到過意不去。
那種荒誕感,那種寒冷,那種痛苦,長久飄蕩在我心裏。多久多久以來,無法消彌。
我的生活裡究竟發生著什麼?為什麼會發生這一切?人們所追求和嚮往的和諧社會,它在嗎?它離我的生活有多遠?真正的人權離我們有多遠?
人神共憤的是,在2007年2月12日晚發生用高壓電警棍電擊他的生殖器的酷刑之後,陶忠革、楊乃新得到了他們迫切需要的口供,可他們還不罷休,還不滿意。在3月19日晚,他們再次把楊茂東用對待死刑犯的方式,用頭套蒙住頭臉,手綁起來,拉到上次刑訊逼供的秘密地方,再次暴打,並把電警棍伸到他的褲子裡面,擊打他的生殖器達五六分鐘之久。那麼這一次的所作所為,就不能僅僅用為了向上級交差所為的了,3月19日的這次行為,只能說明當事人下流、無恥、變態、內心陰暗。為人歹毒如蛇蠍。因為那完全是致人傷致人殘的行為。他們在做了這樣卑劣的事情後,還在大年前後,先後去楊茂東的哥哥家、姐姐家、廣州我家,讓我們看他們精心拍制剪接的錄像,說他在瀋陽生活得很好,待遇很好,與同倉犯人關係很好。
這樣的欺騙,這樣的做法實在讓人無法忍受,這種在行凶作惡之後,敢在大年初三上我的家門大搖大擺地去欺騙人的做法,該是多麼皮厚心黑的人才做的出來!
面對這樣一幫達不到目的,就會致人傷致人殘甚至於致人於死地的人,他徹底看清了,他在判刑後也會有這樣的待遇,他們用花樣翻新的酷刑對待他,所以他通過律師帶話給我,他會被重判;判刑後不上訴;要求去新疆服刑;服刑期間不要家人來看,免得日後在監獄裡被酷刑報復,導致身體傷殘,家人看了受不了。聽到這樣的話,我的心如同跳動在針尖上......
他在警方手中,受到如此慘無人道的摧殘,實在令人憤慨......
他向律師說,對於用電警棍電擊生殖器的行為,他非常氣憤,他說這類酷刑一定要向中央舉報,要讓這種酷刑在中國徹底絕跡,為遭受這種酷刑,他會抗爭到底。
2007年7月9日,楊茂東案在廣州市天河區法院四樓第十一法庭開庭。
我出席旁聽,目睹了法庭的審訊和控辯雙方的較量。
在法庭上,楊茂東首先做了一個表述,他說:鑒於這十個月以來,警方175次的訊問,百分之九十是有關太石村村民維權的事情,這是明顯的政治迫害,這是第一。第二,鑒於被關押的十個月以來,所遭遇到的不斷升級的非人道的刑訊逼供,並且他多次向檢察官投訴控告,包括在坐的兩位檢察官在內,檢察機關沒有給予任何回覆,我對法庭的公正和權威表示質疑,因此我不會答法官和檢察官的問題,只回答律師的問題。
法庭上,檢察官出示了令外界高度關注,充滿期待和好奇的所謂證據--十卷本每本200多頁的卷宗都是證人證言,而唯一一份直接的物證是一份他改動過的修改稿,這可以並且只能證明他做過該雜誌的編輯校對工作,與控方所控的非法經營罪,相去甚遠。唯一能證明他有罪的是在瀋陽警方高壓電警棍的威懾下的供述。律師當庭指出,用刑訊逼供的非法手段所取的證,依法應不予採信。
控方在法庭上臨時提供了另外兩卷案宗,是專門針對刑訊逼供的。在那兩本案卷裡,他們列出許多所謂"證據",試圖證明陶忠革、楊乃新等沒有進行刑訊逼供。其中有在瀋陽期間與楊茂東同倉的五人的所謂"證言",證明2月12日晚,3月19日晚,楊沒有被帶出去刑訊逼供過,根本沒有在晚上訊問過,也沒有聽楊茂東說起過遭到刑訊逼供的事情,其中還有當事人陶忠革、楊乃新的"證言",聲稱他們自己沒有對楊茂東刑訊逼供;甚至讓瀋陽看守所的檢察官也出證,說我們從沒有聽他反映過被刑訊逼供的事情。
既然事情要以法律形式解決,就當嚴格依法辦事,辦案機關指控他有罪就當拿出貨真價實、確鑿有效的物證來辦案,在沒有這些有效的像樣的物證的情況下,就把人首先抓起來,並施以嚴酷的刑訊逼供,迫使嫌疑人按照辦案人員設計和引導的罪名承認自己有罪,警方以你不配合、不認罪我就把你往死裡整的方式對待,再以這樣屈打成招的口供作為唯一直接證據給人定罪。這是法律嗎?是哪裡的霸道法律?來自土星還是冥王星?這不是真正的法律,它有違法律、有違人性並且荒繆至極,可笑至極!!!
楊茂東在他的辯護詞中說:我對法律的尊重,表現在我對辦案單位和檢察機關提供的可靠物證給予了正面的回應,然而對於沒有物證依據的指控和訊問,我採取零口供的形式,合理合法的行使自我保護權。這是我尊重法治的另一種形式。
廣州、瀋陽警方有關人員執法犯法使用聳人聽聞、震驚世界的"核武級"的刑訊逼供--高壓電警棍電擊生殖器,他們成功而卑劣地獲取了楊的自證有罪供述,一個多次以證據不足退查的案件才得到了一顆遮醜的救"面"稻草(廣州和瀋陽警方相關警員四月中旬來我家時,我再次向他們提醒勸告,希望他們能知錯而改,一個沒有有效證據的冤案,早該停止下來,他們避重就輕,說我們也要面子啊!我說:為了你們的面子,就該讓楊茂東,無罪判有罪,判重罪嗎?我真心希望你們停止下來,理智公正的對待楊茂東,構建和諧社會,這不錯,但是,和諧首先表現在必須公正理性地對待他人,他跟政府不是緊張關係,你們不應該製造冤案,用不公正的方式,推著他,打著他與政府形成緊張關係,你們這樣推著人跟你作對的做法,不值得啊!!我還對他們說,謊言不要拿到法庭上去說,不要讓檢察機關、法院也被迫的被動的去參與到這個謊言之中,法官和檢察官在人民心中還是有威望的。你們心裏和我的心裏同樣清楚,楊茂東是無罪的,你們要把案件往前推進,只能依靠謊言,把更多的人拖進去說謊,對人民政府的形象不利。瀋陽警方的經偵支隊楊政委,這是他自己對自己的介紹,他沒有給我看過他的證件,如果沒有錯的話,他就是楊乃新。這時,他倒對我說,要我理性的對待這件事。),案件才得以繼續往前推進,檢察機關以此種方式獲取的供述作為唯一直接證據,把楊茂東正式向法院起訴,拉上法庭審判。
我在法庭現場旁聽,看到檢方所作所為,深感震驚。聽完他們否認有刑訊逼供,並出具的證據,我當時小聲對同在旁聽的楊茂東的哥哥說,原來他們是這樣在執法辦案啊!偽證真就拿到法庭上來了,已經到這一步了!
我是基督徒,知道有一句話是:不可做假證陷害人。那天在法庭上,看到自己的丈夫即將遭到的是被人偽證陷害,並且在法庭上,我們的人民的檢察官先後兩次提請法官注意,說被告認罪態度不好,要求法官從重判刑。我深受震撼、深感痛心--事情怎的黑白顛倒如斯,他們怎可以在國際社會廣泛關注的、眾目睽睽之下走的這麼遠?
這樣一次審判,究竟是誰該得到審判?那些前前後後執法犯法的基層政法機關辦案人員,真的敢這麼胡作非為、互相庇護、串通一氣、作假陷害。如果這樣的惡行歪風得不到制止,錯誤得不到糾正,而且強行給楊茂東判有罪並重罪,那麼後來的人就會效仿,擁有權力的人,就會肆無忌憚的利用手中的權力肆意踐踏弱勢人群。世事變化是永恆的,權力更替是永恆的。擁有權力的人能這麼為所欲為,得不到懲罰的話,那麼對於整個的包括現今有權的、無權的中國人來說,都處在一個極其不穩定的、毫無安全感的、凶險的生存環境中!!!
這真是不親身經歷不知道啊!!
刑訊逼供已經用到了這一步--用高壓電警棍對付維權人士楊茂東的生殖器,這是一個危急信號。不能任由這種惡行氾濫,社會各界的良心人士要出聲譴責。作為人,誰不有受到這種酷刑的可能性?用這樣的酷刑,廉政反貪,對付異己該是多麼容易,又該是多麼危險。那是人類文明的大倒退!
對於法庭上控方出示的所謂的"證",楊茂東在看過之後當時指出:這是偽證!他說:我有鐵證證明他們出示的是偽證。他說,現在出示的證據上是楊乃新、黃振山的簽名,事實上,2月12日晚上,提審並對我進行刑訊逼供的是陶忠革、楊乃新等,黃振山只是一個普通的辦案人。他說這樣一來,就變成了兩撥人。這是明顯的漏洞,這就是鐵證,順著這條線索查下去,從2月12日的提審單和訊問錄像就可以知道這是編製的偽證。這是第一。
(寫到這裡,我想起在今年大年初三時,瀋陽廣州警方給我看的錄像,其中有一段是訊問,訊問楊茂東的人的確不是我見過的楊乃新、黃振山,是另一個我沒見過的人,那人當時說過幾句話,說楊的回話不要扯遠了......鏡頭在他身上停留有一分鐘左右。)
第二,楊茂東當庭指出:同倉人的證言也是他們製造的偽證。這不可能是同倉人的證言。我只要一個人出庭作證就可以證明現在法庭上出示的證據是假。楊說:同倉的大連人王強可以作證,王強也受過同樣的酷刑,並且被高壓電警棍徹底摧毀生殖器,現在黑乎乎一片。他說下次開庭一定要求要大連王強出庭作證。他說:我當時受刑後告訴過同倉的人,還看過王強的傷處。他說:這是鐵證,就這兩樣就足夠證明,法庭上檢察機關出具的是偽證。
法庭上,律師莫少平當場提出質疑:這五份證人證言,他們的真實身份無法確認。其一。其二,陶忠革、楊乃新本就是刑訊逼供的嫌疑人,他們證明自己沒有刑訊逼供的證言的證明力,可以說幾乎為零。
以上的文字,足以使事實真相大白於天下--楊案的事實是:警方沒有確鑿有效的證據,證明他有罪,在案情進行不下去的情況下,廣州警方把他移送換押至以凶悍著稱的瀋陽警方手中,辦案人陶忠革、楊乃新等用高壓電警棍電擊他的生殖器,為了保護身體核心器官免遭徹底摧毀,楊改變策略,他們問我什麼我都承認,問我武則天的事我也承認。控方以此供述為唯一有效證據指控他有罪,律師說非法所得的證據依法不能被採信,控方在法庭上出證證明沒有刑訊逼供,楊當庭指出控方出示的為偽證,律師對控方證據質疑。問題的癥結所在是究竟有沒有刑訊逼供?我相信的事實是--別說明眼人,就是閉眼不看只聽一聽的人都知道:刑訊逼供這是個事實,這是常識判斷!但是,在法律面前,我們不談常識判斷,我們拋開常識判斷,我們只用事實來說話!楊茂東在法庭上所說的兩點,只要成立一個有獨立能力的特別調查組去查證,並且讓曾與楊同倉的遭受過電擊生殖器的大連人王強出庭作證,就可以印證之,使真相大白於天下。他的要求合情合理,一點也不過分,如果,堅持要判他有罪,首先當按這個要求做,否則哪裡能使人信服呢?別說對歷史和後來人難以交待,就是現今這麼多眼睜睜等待著要看事情分曉的人,也不能使他們信服。
楊茂東在8月7日會見時對莫少平律師說,檢察機關法庭上出具的都是偽證,楊茂東說檢方以前是中立態度,並說不用去瀋陽後所取的口供為指控的證據,現在法庭上控方提供的全是那些在刑訊逼供下所得的口供,並且檢方是已經加入到公然在法庭上做偽證、串通一氣的地步,他說這是一種犯罪行為。
為警方相關人員的非人道刑訊逼供、檢方相關人員法庭上做偽證一事,他要求家人代他向中央領導人寫信,申訴控告,希望這樣惡劣的刑訊逼供受到中央領導的高度重視,依法進行查處,要求政府立即成立特別調查組,徹底查處,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讓這樣的酷刑在中國徹底絕跡。
我的先生楊茂東,他是一個有正義感、有良知的人。從事教師職業時,他是一個優秀教師,課講的特別好,按一個朋友、作家的話說,他像一個啟蒙者。他從事民間出版時,他曾自己策劃,獨自出資幾十萬元,出版了極具影響力的詩歌集《中國新詩年鑑》共四卷(1998年、1999年、2000年、2001年)。他支持中國新詩的發展,多次組織全國性的詩歌研討會。他與全國乃至海外幾百詩人、作家有良好的交往。他在出版上有所堅持、有所追求,贏得同行和朋友的讚譽,一個出版社的資深編輯說楊茂東:"真正意義上的出版是你們民間出版家在做,中國多少像我們這麼大的人民出版社,只是在做教輔(教學輔導用書),靠教輔維持,嚴格講,教輔根本算不上出版。"他還是一個筆耕不斷的作者,寫過小說,詩歌,學術著作,歷史著作等。說他是一個理想主義者,他的確是。他向世人展示的是一個奮鬥者的形象。一個內心火熱、充滿信念並付之於行動去追求的實踐者。他是一個很純粹的人,當現代人在各種誘惑面前迷失本性,舉措失當時,他以深入骨髓的儒家精神以及人類最樸素最自然通用的道義約束自己,他在面對生活、面對困境時表現出的沉著堅毅英勇、具有道義感的形象,讓我和我的孩子們,我的其他的家人感到驕傲,感到光榮,受到鼓舞。
雖在困境中,但我們心裏依然充滿希望,依然感到溫暖。依然以充滿情義的眼光看待這個世界。
胡錦濤主席,緣於對您提出的構建和諧社會的信任,我向您寫這封公開信,希望您能關心一下我丈夫楊茂東的案子。
現在,事實擺在人民面前,在網路時代,在全球化的今天,在奧運會即將在北京舉行的形勢下,對楊茂東的冤案,對他所遭受的酷刑,閉眼不看,置若罔聞,一意孤行,不追究刑訊逼供者的責任,要製造這起冤案,我認為是極其不明智的。我希望我們的政府內能夠有智者有勇者出來說句良心話,扭轉這一冤案的方向,讓一個錯誤得到糾正,冤案得到申雪。現在還來得及,也正是時候,對楊茂東案的處理,我相信是極為微妙的最能體現政府是否尊重法治、尊重人權的一次考驗,這個案件就像一塊試金石。擺在中國政府、中國領導人的面前。
祝平安!
張青
200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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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載《自由亞洲電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