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不告訴的秘密,看完豁然大悟


提前還貸反而多付利息

  2006年,江小姐用房產抵押向銀行借了一筆50萬元的1年期個人消費貸款,利率為7.254%(在一年期基準利率5.58%的基礎上上浮了30%),貸款於2007年3月29日到期。為了節約利息支出,她於今年3月28日提前歸還了50萬元的貸款。

  還款後,江小姐回家仔細一算,發現有問題,似乎銀行多收了利息。就算到期還款,利息也才36270元,可提前一天還款少佔用銀行資金一天,卻還要多支付利息?後來江小姐電話訊問銀行,才知道自己提前還貸,還吃了虧。

  原來銀行有規定:1年期的貸款,實行「一次性還清貸款本息」的還貸做法:貸款到期還款,利息按「貸款本金×年利率」計算;貸款提前還款,按「貸款本金×貸款日利率×貸款實際天數」計算利息。銀行對於日利率的計算公式為:年利率÷360天。

  根據銀行的規定,江小姐若於3月29日貸款到期時歸還貸款,則銀行就按到期還款計算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貸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1年=36270元。

  而江小姐4月28日還款,銀行則按實際貸款天數364天計算利息,計算公式如下:

  貸款本金500000元×(年利率7.254%÷360)×實際貸款天數364×1年=36582元。

  其中,日利率=年利率7.254%÷360

  如此一計算,江小姐提前還款顯然還要多支付利息312元(36582元-36270元),真是吃大虧了。

  江小姐的吃虧經歷,給我們一個教訓:對於是1年期的貸款,提前還貸並不一定就節約利息支出。提前還貸能不能節約利息支出,就得看是提前幾天。因為銀行的年利率是360天計算的,而一年卻有365天,這之間差了5天的時間;借款的實際天數360天,就是提前還貸與到期還貸利息支出相同的平衡點。因此,你若提前還貸,使貸款的實際天數少了360天,你就能節約利息支出;相反的,若提前還貸,使貸款的實際天數大於360天,你就會很冤枉地多支付利息了。

  因此,看似很簡單的貸款歸還之事,其實隱藏著很大的學問,小視不得,也想當然不得。弄清還貸的「真諦」,會讓你節約一大筆開支,使你的銀行借款成本最低化。  

定期存款收益不如「活期」

  定期存款的收益不如「活期存款」。乍一聽,肯定認為是不可能的事。但還真有此事,只不過這裡所指的「活期存款」是貨幣市場基金。

  今年3月19日升息後,銀行一年期定期存款的在扣除20%的利息所得稅之後,收益率為2.79%×(1-20%)=2.232%,而2007年許多的貨幣市場基金的七日年化收益率(類似於年利率)都在2.4%以上(且貨幣基金收益不用納稅,購買貨幣市場不需要任何的費用)。例如,2007年3月30日華寶現金寶(B級)七日年化收益率2.918%、華富貨幣基金七日年化收益率還高達3.486%。可見,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明顯高於1年期及以下期限的銀行定期存款。

  假設拿10萬元投資貨幣市場基金,以2.4%的七日年化收益率計算,其投資收益為2400元;而10萬元投資儲蓄存款,1年期的稅後投資收益2232元、半年期的稅後投資收益才1944元、3個月的定期存款稅後投資收益更是少至1584元。後三者分別比前者的投資收益少了168元、456元和816元。

  而且,貨幣市場基金流動性好、變現快,具有「收益賽定期、便捷似活期」的特點。投資者可以不受到期日的限制,根據自身對資金的需求,隨時贖回變現,贖回的款項第2天(通過基金公司網站直接買賣)或是第3天到賬(通過銀行櫃臺或是網上銀行買賣)。且收益率不會因為贖回而受到影響,也就是說貨幣市場基金不會有「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收益變活期」的不足。

  例如,擬投資1年期10萬元貨幣市場基金,因急需資金於投資於半年之後贖回變現,則收益(收益率假定為2.4%)約為1200元;而10萬元的定期存款存了半年後提前支取(按活期利率計算),稅後收益才為288元。收益真是天壤之別。

  利息收入,是貨幣市場基金收益的主要來源。人民幣升息後,市場利率會越走越高,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率也水漲船高。因此,在目前的加息環境下,流動性極好的貨幣市場基金非常適合於活期儲蓄存款投資者、一年期以下的定期儲蓄存款投資者。 

什麼是七日年化收益率?

  是指貨幣市場基金最近7日的平均收益水平,進行年化以後得出的數據。比如,某貨幣市場基金當天顯示的七日年化收益率是2%,並且假設該貨幣市場基金在今後一年的收益情況都能維持前7日的水準不變,那麼,持有一年就可以得到2%的整體收益。

  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範圍導致其性質類似於銀行存款,但每日的收益不像銀行存款那樣是均等的,而是由高到低再到高,一般來講六天左右是一個週期,單純的看某一天的每萬份收益並不能代表該支基金近期的收益水平,因此使用了七日年化收益率這一指標。

全額還款信用不如最低額還款

  幾乎所有信用卡持卡人都會認為:當持卡消費透支時,在到期還款日之前還清全部的款項,如此還款的信用肯定會高於選擇最低還款額的信用,因為每次都全額還款會讓銀行知道自己有充足的還款能力。但事實卻不一定是這樣。

  在同一個單位上班、同樣收入水平且年齡也相同的王先生和李先生,去年1月份在某銀行辦理了貸記卡。今年3月初,他們都感覺5000元的信用額度不夠用,均向這家銀行的信用卡中心申請提高信用額度至1萬元,並且按要求提供了同樣的材料(就連房產證也是同一座樓同一層的面積相同的兩套商品房),但令他們想不通的是,王先生的信用卡的信用額度提高到了1萬元,而李先生的信用額度才到8000元。

  李先生後來向一位銀行朋友訴說了這一「信用歧視」。他說,王先生和他的每個月的透支消費額相差不了上下,他每次透支消費後都及時地全額還款;而王先生卻有好幾次資金不足,選擇了歸還最低還款額。李先生抱怨說:「信用卡的信用額度象徵著一個人的信用。我的信用程度怎麼會不及王先生呢?銀行明顯是‘信用歧視’。」

  銀行朋友聽完之後,笑著告訴李先生,銀行這樣做有銀行的道理。

  信用卡持卡人向銀行申請提高信用額度,銀行除了依據持卡人的信用情況和還款能力,一般還會根據持卡人的另外兩個情況來定奪信用額度的高低。

  一是持卡人日常的消費額度情況。例如某一信用卡的信用額度是5000元,該持卡人每個月的消費額約在2000元上下,那麼銀行就會認為5000元的信用額度已經足夠持卡人使用了。因此,該持卡人申請提高信用額度,銀行一般不會給予太高的信用額度。若是該持卡人每月的消費額都接近或是超過5000元,銀行就會根據其信用情況和還款能力較大幅度地提高其信用額度。

  二是持卡人給銀行創造的收益。根據李先生和王先生的情況,兩人信用額度不一樣的原因顯然不是「日常的消費額度」的問題;而是李先生和王先生給銀行創造的效益不同造成的。

  因為銀行推行信用卡的目的就是為了賺錢,李先生每次都全額還清透支款而取得了免息的短期信貸,銀行卻收不到你的一分利息,銀行是「有點不情願的」。而王先生卻不同了,他好幾次選擇了歸還最低還款額,且不存在拖欠的情況,這就讓銀行多次賺取了利息,銀行有利可圖,當然給他更高的信用額度了。

  為了提升你的個人信用,你必須使用一個技巧:就是在透支消費後,即便你有能力全額還款,也不妨選擇一兩次歸還「最低還款額」,然後在下期賬單來時還清透支款;此外,還可以在購買大宗消費時選擇「零利率零手續費」的分期付款業務。這樣做,雖然讓銀行吃了點利息,但卻能提高你在銀行的信用程度,值得!但為了節約利息支出,在故意選擇「歸還最低還款額」時,建議選擇那些消費總額較低的月份,這樣向銀行支付的信用卡透支利息會少些。(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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