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5-04 01:04:56作者:
我曾是一名法律工作者,2006年11月中旬,在租房時,自以為做了足夠多的防範措施,依然落入了黑中介的騙局之中。黑中介騙人手法之高讓我驚訝;800餘名受害人被騙,人數之多讓我意外;公安機關10日內破案讓我讚嘆;但最終未得到分文賠償的現實,讓我無奈。難道就這麼算了嗎?
2006年11月18日,我在網上搜索到一套戶型、設施、地段、特別是價位特別合適的一居室。撥通電話後被告知,此棟房子由一家中介公司代理租憑。接電話的女業務員說:「那套房子還沒有租出去,但已經有人打電話詢問了。」當我問要收多少中介費的時候,該業務員說:「房屋代理公司,是不向租戶收取中介費的,在你和房東達成協議後,我們只向房東收代理費。」
我來到中介公司。接待我的女業務員自稱姓孫,她把我領到會客室裡便很詳細地介紹了該房屋的情況,我很滿意。當我提出要去看房的時候,孫業務員卻表示要先收取一定的看房押金。我很奇怪:「電話裡不是說不收中介費麼?」孫業務員回答:「我們不收中介費,我們只收押金。公司有規定,必須先交錢才能看房。原因是公司擔心客戶和房東私下簽單。」孫業務員還說,他們以前遇到過這種情況,客戶當著他們的面表示不租,離開中介後卻直接找房東租房。我表示不會這麼做。孫業務員卻直言說他們不能冒這個險。就這樣僵持了10多分鐘,我表示不租了。當我打開會客室門時,卻發現門口已經聚集了4個人。
一個領導模樣的人攔在我面前說,跟你談了這麼長時間,房東也給你預先約好了,你怎麼說走就走呢?
看他們人多,我說話也沒了底氣。表示沒看房子先交錢,不太合適。那位領導指著營業執照說:「這是我們的營業執照,這裡有北京工商局的電話,你現在就可以查。我們在這裡幹了快兩年了,談了許多業務了,怎麼會騙你這幾百塊錢?」
幾番較量,最終我憑著以前在律所做助理時處理過多起房租糾紛的經驗,在協議上做了5處修改,確定沒有不利於我的條款後,交給他們500元錢看房押金。然後和一名男業務員同去看房。
那位男業務員也很「負責」地把我帶到該房址附近,然後用手機撥通「房東」的電話。「房東」說,剛接到單位一個電話要處理些事務,只能晚上7點再見。於是男業務員把「房東」和自己的聯繫方式都留給了我,約定晚上在此碰面。
臨近晚上7點,我首先給那個男業務員撥通電話,得到的答覆是自己有事抽不開身,讓我自己解決。我又撥通了「房東」的電話,「房東」很抱歉地解釋說加班回不去,又約定了次日的見面時間。隨後的一、兩天裡,我不下數十次地撥打房東的電話,皆是關機狀態。再打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說,他們也聯繫不上「房東」,要給我推薦別的房子。而其所推薦的房子,價格之貴,讓我無力考慮。
我預感到有問題,遂上網搜索這家公司——有大量的投訴帖子,很多人的遭遇和我類似甚至流程都完全一致。原來該中介公司就是通過低價發布出租信息吸引客戶,然後收取一定看房押金的方式來行騙。他們要麼在收取押金後給客戶提供一些價高的房屋資源,要麼就直接把押金佔為己有了。值得慶幸的是,我意外地加入了一個由受害者自發組建的維權群。維權群裡已經聚集了20多位受騙者。群裡最早的受害者在2006年3月份被騙的,群裡的同仁已經多人次向京安信宇所在地的工商機關反映此問題。工商機關說京安信宇有合法的營業執照,不是非法經營。
後經群裡朋友的努力,工商機關才勉強給調解了一次。結果是,京安信宇同意給部分人退還10%的押金,大家當然不同意。
2006年11月20日,也就是被騙的第三天,我向警方報案。
我提出我是代表20餘名受害者來報案後,得到受案民警的重視。他授意我儘可能多聯繫事主過來報案,能聯繫到的人越多,對警方辦案越有利。
後來,先後有10餘名群友在公安機關做了詳盡的筆錄,為公安機關偵破此案提供了大量的證據,並大大縮短了公安機關抽查取證的時間。一場維權大戰悄然拉開了序幕。
2006年12月1日就在維權群報案的第十天,5名涉案業務人員落網。後來從公司的備案資料所提供的數據中獲悉,自2006年2月到2006年11月底,已經有近800名受害者被騙。
2007年2月,事情發生了變化。群友發出一貼稱:原業務員已經被釋放,而且又開了一家公司繼續行騙。
2007年2月5日,我撥通朝陽分局該案的負責人李警官的電話,卻被告知:該案未能被朝陽檢察院批准立案,京安信宇的法人張躍飛在逃,相關業務人員或取保候審或業已釋放。京安信宇的所騙得的贓款已揮霍,退款已經無法操作了。當我問起為什麼有800人受騙還不夠批捕標準時,李警官這樣告訴我:原因很多,首先並非完全靠詐騙,他們以低價吸引客戶,收取押金後,雖然不能給客戶提供所約定的房屋,但畢竟可以給客戶提供略高於或等同與市價的房源,有部分客戶也通過京安信宇租到了房子,所以他們不是純粹的詐騙。其次,還要排除一些不能正確指認犯罪嫌疑人的受害人,其中一些人丟失有效的憑證,一些人約定提供一年的服務目前還沒到期,還有一些人被騙數額較少,不夠立案標準。他還說:「當初你們在太陽宮報案的時候,無論被騙多少,都予以立案了,但批捕的時候不能這麼算,必須每筆單案,都要達到500元。你們符合標準的也就10來個人,不到1萬元錢,這1萬還得分攤到每個業務員頭上,數額就不大了。」
事情的確不是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當我再打電話給朝陽檢察院的時候,又被告知:無論是從2006年12月份未被批捕的案件進行查詢,還是通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搜索,皆沒能找到此案,所以想通過朝陽檢察院核實情況終未能如願。
在這場與黑中介筆者的較量中,本人法律院校畢業,在京工作已逾3年,也有律師事務所工作的經歷,在租房時,自以為做了足夠多防範措施,依然落入了中介的騙局。報案之後,更是佔盡了天時(報案迅速)、地利(交通方便)、人和(人多勢眾,且有現成的維權群和警方、朋友的大力支持),卻沒能在賠償上獲得任何的回報。身心俱疲的我們打算把維權進行到底,向法院提起民事訟訴,可京安信宇法人在逃,錢款已被揮霍,縱然勝訴,那又如何?
黑中介騙錢主要手段:
1.提供假信息:給客戶提供的房源根本不存在,租房人白白交了中介費。
2.提供非及時信息:一些過期的信息,如房屋已經租出;有的是房主有出租意向,但是此時還不準備租出房屋。
3.提供不符合條件的信息:如有些客戶要求有空調、熱水器等設備,但是實際看房時卻發現這些設備都不具備,而且其他設施也很簡陋。
4.會員卡制度:很多中介公司都有會員卡制度,聲明自己公司在幫客戶辦理了一次租房業務後,以後可以憑會員卡優惠。據瞭解,有些公司的員工不固定,往往一批人賺了錢之後,卷錢逃跑,而接手的另一批人就拒不承認原來的「會員卡」。尤其是涉世不深、急於租房的大學生往往受這種所謂「會員制」的欺騙。
2006年11月18日,我在網上搜索到一套戶型、設施、地段、特別是價位特別合適的一居室。撥通電話後被告知,此棟房子由一家中介公司代理租憑。接電話的女業務員說:「那套房子還沒有租出去,但已經有人打電話詢問了。」當我問要收多少中介費的時候,該業務員說:「房屋代理公司,是不向租戶收取中介費的,在你和房東達成協議後,我們只向房東收代理費。」
我來到中介公司。接待我的女業務員自稱姓孫,她把我領到會客室裡便很詳細地介紹了該房屋的情況,我很滿意。當我提出要去看房的時候,孫業務員卻表示要先收取一定的看房押金。我很奇怪:「電話裡不是說不收中介費麼?」孫業務員回答:「我們不收中介費,我們只收押金。公司有規定,必須先交錢才能看房。原因是公司擔心客戶和房東私下簽單。」孫業務員還說,他們以前遇到過這種情況,客戶當著他們的面表示不租,離開中介後卻直接找房東租房。我表示不會這麼做。孫業務員卻直言說他們不能冒這個險。就這樣僵持了10多分鐘,我表示不租了。當我打開會客室門時,卻發現門口已經聚集了4個人。
一個領導模樣的人攔在我面前說,跟你談了這麼長時間,房東也給你預先約好了,你怎麼說走就走呢?
看他們人多,我說話也沒了底氣。表示沒看房子先交錢,不太合適。那位領導指著營業執照說:「這是我們的營業執照,這裡有北京工商局的電話,你現在就可以查。我們在這裡幹了快兩年了,談了許多業務了,怎麼會騙你這幾百塊錢?」
幾番較量,最終我憑著以前在律所做助理時處理過多起房租糾紛的經驗,在協議上做了5處修改,確定沒有不利於我的條款後,交給他們500元錢看房押金。然後和一名男業務員同去看房。
那位男業務員也很「負責」地把我帶到該房址附近,然後用手機撥通「房東」的電話。「房東」說,剛接到單位一個電話要處理些事務,只能晚上7點再見。於是男業務員把「房東」和自己的聯繫方式都留給了我,約定晚上在此碰面。
臨近晚上7點,我首先給那個男業務員撥通電話,得到的答覆是自己有事抽不開身,讓我自己解決。我又撥通了「房東」的電話,「房東」很抱歉地解釋說加班回不去,又約定了次日的見面時間。隨後的一、兩天裡,我不下數十次地撥打房東的電話,皆是關機狀態。再打中介公司,中介公司說,他們也聯繫不上「房東」,要給我推薦別的房子。而其所推薦的房子,價格之貴,讓我無力考慮。
我預感到有問題,遂上網搜索這家公司——有大量的投訴帖子,很多人的遭遇和我類似甚至流程都完全一致。原來該中介公司就是通過低價發布出租信息吸引客戶,然後收取一定看房押金的方式來行騙。他們要麼在收取押金後給客戶提供一些價高的房屋資源,要麼就直接把押金佔為己有了。值得慶幸的是,我意外地加入了一個由受害者自發組建的維權群。維權群裡已經聚集了20多位受騙者。群裡最早的受害者在2006年3月份被騙的,群裡的同仁已經多人次向京安信宇所在地的工商機關反映此問題。工商機關說京安信宇有合法的營業執照,不是非法經營。
後經群裡朋友的努力,工商機關才勉強給調解了一次。結果是,京安信宇同意給部分人退還10%的押金,大家當然不同意。
2006年11月20日,也就是被騙的第三天,我向警方報案。
我提出我是代表20餘名受害者來報案後,得到受案民警的重視。他授意我儘可能多聯繫事主過來報案,能聯繫到的人越多,對警方辦案越有利。
後來,先後有10餘名群友在公安機關做了詳盡的筆錄,為公安機關偵破此案提供了大量的證據,並大大縮短了公安機關抽查取證的時間。一場維權大戰悄然拉開了序幕。
2006年12月1日就在維權群報案的第十天,5名涉案業務人員落網。後來從公司的備案資料所提供的數據中獲悉,自2006年2月到2006年11月底,已經有近800名受害者被騙。
2007年2月,事情發生了變化。群友發出一貼稱:原業務員已經被釋放,而且又開了一家公司繼續行騙。
2007年2月5日,我撥通朝陽分局該案的負責人李警官的電話,卻被告知:該案未能被朝陽檢察院批准立案,京安信宇的法人張躍飛在逃,相關業務人員或取保候審或業已釋放。京安信宇的所騙得的贓款已揮霍,退款已經無法操作了。當我問起為什麼有800人受騙還不夠批捕標準時,李警官這樣告訴我:原因很多,首先並非完全靠詐騙,他們以低價吸引客戶,收取押金後,雖然不能給客戶提供所約定的房屋,但畢竟可以給客戶提供略高於或等同與市價的房源,有部分客戶也通過京安信宇租到了房子,所以他們不是純粹的詐騙。其次,還要排除一些不能正確指認犯罪嫌疑人的受害人,其中一些人丟失有效的憑證,一些人約定提供一年的服務目前還沒到期,還有一些人被騙數額較少,不夠立案標準。他還說:「當初你們在太陽宮報案的時候,無論被騙多少,都予以立案了,但批捕的時候不能這麼算,必須每筆單案,都要達到500元。你們符合標準的也就10來個人,不到1萬元錢,這1萬還得分攤到每個業務員頭上,數額就不大了。」
事情的確不是我們想像的那麼簡單,當我再打電話給朝陽檢察院的時候,又被告知:無論是從2006年12月份未被批捕的案件進行查詢,還是通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搜索,皆沒能找到此案,所以想通過朝陽檢察院核實情況終未能如願。
在這場與黑中介筆者的較量中,本人法律院校畢業,在京工作已逾3年,也有律師事務所工作的經歷,在租房時,自以為做了足夠多防範措施,依然落入了中介的騙局。報案之後,更是佔盡了天時(報案迅速)、地利(交通方便)、人和(人多勢眾,且有現成的維權群和警方、朋友的大力支持),卻沒能在賠償上獲得任何的回報。身心俱疲的我們打算把維權進行到底,向法院提起民事訟訴,可京安信宇法人在逃,錢款已被揮霍,縱然勝訴,那又如何?
黑中介騙錢主要手段:
1.提供假信息:給客戶提供的房源根本不存在,租房人白白交了中介費。
2.提供非及時信息:一些過期的信息,如房屋已經租出;有的是房主有出租意向,但是此時還不準備租出房屋。
3.提供不符合條件的信息:如有些客戶要求有空調、熱水器等設備,但是實際看房時卻發現這些設備都不具備,而且其他設施也很簡陋。
4.會員卡制度:很多中介公司都有會員卡制度,聲明自己公司在幫客戶辦理了一次租房業務後,以後可以憑會員卡優惠。據瞭解,有些公司的員工不固定,往往一批人賺了錢之後,卷錢逃跑,而接手的另一批人就拒不承認原來的「會員卡」。尤其是涉世不深、急於租房的大學生往往受這種所謂「會員制」的欺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