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5-03 22:54:33作者:
今天在六四天網讀到一則消息:4月29日,成都市公安局專門發布了《成都市公安局關於禁止違法信訪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的通告》,並號召全市公安機關「按照通告精神,依法對以信訪為名,實施擾亂社會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進行處理。」
我看了一下通告的內容,其中居然有這樣一條:禁止以書寫標語、大字報,散發傳單、文字材料,穿狀衣,舉狀紙,下跪、聚集、靜坐、哄鬧,呼喊口號或自傷、自殘、自殺的方式信訪;
我看後真是感慨中國的法律是越來越「健全」了,不知是否有一天,法律會「健全」到一出門就犯法的地步。
我看了一下通告的內容,其中居然有這樣一條:禁止以書寫標語、大字報,散發傳單、文字材料,穿狀衣,舉狀紙,下跪、聚集、靜坐、哄鬧,呼喊口號或自傷、自殘、自殺的方式信訪;
我看後真是感慨中國的法律是越來越「健全」了,不知是否有一天,法律會「健全」到一出門就犯法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