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表時間: 2007-04-14 21:09:13作者:
日本國會啟動法律程序,修改戰後制訂的不准擁有軍隊的《和平憲法》。
眾議院今天通過議案後,須再經參議院表決,然後由首相簽署,再交由全民投票,通過後方可修憲。在今天表決前,執政自民黨及其盟友公明黨一直敦促議員盡快通過這項議案,但在野黨卻強烈反對,稱這項議案缺乏深思熟慮。
自民黨曾發表有關修改憲法的草案,其中引起關注的是在憲法修改案中刪除和平憲法中「不得擁有軍隊」的條例,改而加入「自衛軍」字眼。
憲法修正案刪除了現行憲法第9條第2項有關不保持戰爭力量、不擁有軍隊的條文,改為「為了確保我國的和平與獨立以及國家和國民的安全,保持以內閣總理大臣為最高指揮官的自衛軍」,實質上是將現在的「自衛隊」升級為「自衛軍」。
眾議院今天通過議案後,須再經參議院表決,然後由首相簽署,再交由全民投票,通過後方可修憲。在今天表決前,執政自民黨及其盟友公明黨一直敦促議員盡快通過這項議案,但在野黨卻強烈反對,稱這項議案缺乏深思熟慮。
自民黨曾發表有關修改憲法的草案,其中引起關注的是在憲法修改案中刪除和平憲法中「不得擁有軍隊」的條例,改而加入「自衛軍」字眼。
憲法修正案刪除了現行憲法第9條第2項有關不保持戰爭力量、不擁有軍隊的條文,改為「為了確保我國的和平與獨立以及國家和國民的安全,保持以內閣總理大臣為最高指揮官的自衛軍」,實質上是將現在的「自衛隊」升級為「自衛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