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青島早報》近日報導:1月19日中午,青島市開發區紅石崖街道辦事處建工小學的三年級女學生殷華在放學回家的路上,在一個無人值守的鐵道路口前等候時,被列車高速行駛所形成的旋風捲走,最終喪命輪下,身體被軋成兩截,場面非常悲慘。記者看到:在出事的這個鐵道口只豎立著一個鏽跡斑斑的警示牌,沒有護欄和其他的安全設施。據瞭解,每天大約上千人通過這個鐵道口。
在得知殷華被火車撞飛身亡的消息後,鐵路部門有關負責人作出答覆:按照有關規定,出於人道主義補償殷華家屬600元。殷華家屬對此答覆表示極大的不滿,他們稱火車撞人不能「撞了白撞」,他們將通過法律途徑向鐵路部門討個說法。
據瞭解,目前鐵路部門事故賠償的依據是國務院1979年的178號文件——《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規定》明確,「死亡者家庭生活確有困難的,由鐵路部門酌情給予80-150元火葬費或埋葬費,還可酌情給予一次性救濟費100-150元,傷者住院期間吃飯所需糧票須由本人交納。」 如此算來,埋葬費和救濟費加起來最高也就是300元。隨後,記者與濟南鐵路局安全檢查值班室取得聯繫,一位工作人員表示,火車事故賠償標準是按照1979年出臺的相關規定執行,雖然現在看來這些規定有些不近人情,但自1979年以後就再沒有出臺新的相關規定,鐵路部門只能以此為據。
「1979年兩角錢就能買張火車票,現在我兩角錢能買到火車票嗎?」聽到鐵路部門的說法,殷華的大伯說,工資水平、物價都在漲,火車票價也在不停地漲,鐵路部門照搬28年前的補償標準處理今天的傷亡事故令人憤怒。在殷華家屬的質疑下,處理此次事故的負責人最後表示,補償最高漲到600元,其他事宜鐵路部門一概不負責。「孩子的屍體目前還在醫院的太平間,當時縫合屍體時鐵路工作人員墊付給醫院4600元,這樣計算的話,我們豈不是還要再還給鐵路部門4000元!」昨日,殷華的大伯告訴記者,他們一定要通過法律途徑為殷華的死討個說法。
山東天正平律師事務所張俊傑律師表示,國務院出臺的178號文件屬於行政規章,不應對抗我國的基本法律《民法通則》,他認為如果事故現場鐵道口警示標誌不明顯且沒有護欄,鐵路部門應承擔完全民事責任;如果鐵道口警示標誌明顯但沒有護欄,則要根據具體情況區分責任,鐵路部門也應承擔部分民事責任。根據過錯賠償,死者家屬可向鐵路部門要求支付人身死亡賠償金。
慘劇雖然過去了半個多月,但是關於賠償數額還沒定下來。據最新消息:鐵路方面同意作出最大限度的「讓步」,他們表示,出於人道主義考慮,鐵路部門決定將補償的錢提高到1200元。但是,這讓死者家屬更加悲憤,這讓他們感覺是在討價還價。「鐵老大」如此漠視生命簡直讓人脊背發涼!我們不禁要問:共匪一直在吹噓入世5年了,5年了,那麼,大陸的法律為何不能與國際接軌?有關的賠償標準為何不能與市場經濟相符?為什麼拿一個28年前的《暫行規定》來搪塞無辜的百姓?600元就能換一條鮮活的生命嗎?這個時候怎麼不與時俱進了呢?這難道就是「胡老大」提倡的「和諧社會」嗎?
無論怎樣,人已經死了,我們先不論是誰的責任,就說「鐵老大」這個「出土文物」一般的《暫行規定》,它反應的根本問題就是大陸法制建設的嚴重滯後,是對社會弱勢群體的無情嘲弄!如若不然,該不是相關部門忘了?或是懶得想?在年復一年滾滾湧進的巨大財富面前,他們為什麼不願意用發展的、市場的以及民生的眼光,去及時的完善和健全自己的規章制度呢?在人命關天的巨大前提下,卻拿著那本破「老皇歷」理直氣壯地對百姓瘋狂叫囂:600元已經夠人道了,本來就該給300元。
說來說去,其實「鐵老大」是在鑽法律的空子,但是做法過於陰毒,在涉及到它的利益時,它就會哭窮,說什麼市場規律,成本升高云云,於是乎要求漲價保持平衡(比如,以前一到春運火車票就漲價)。然而,當涉及到百姓的切身利益時,它卻拿出28前的「老皇歷」來「詔告天下」,而且還那麼理所當然,簡直是恬不知恥!此時它便把市場的經濟規律拋在腦後,霸道得讓人憤怒。
28年的時間雖說不長,但足以使共匪竊國得手(1921-1949);足以使大陸血雨腥風(1949-1977)。《暫行規定》制訂的1979年距現在也是28年,但卻讓所有人有滄海桑田般的感覺。那時候人們的月收入是多少錢?那時候的物價是什麼水平?正如受害者親人所言,「1979年兩角錢就能買張火車票,現在我兩角錢能買到火車票嗎?」我想,現在2角錢也就買張紙,連份報紙都買不了。不是嗎?
去年11月下旬,據《中國證券報》報導,國家統計局總經濟師姚景源表示,今年大陸GDP還會保持平穩較快增長的態勢,預計全年增速在10%和10.7%之間。不知共匪心裏可否清楚,節節增長的GDP都是廣大人民用血汗堆砌而成的,胡老大口口聲聲「以人為本,以人為本」,可他的爪牙卻偏偏以人為「豬狗」(有時候人的命還不如狗值錢)。如此這般,請問:你兜售的「和諧社會」能賣多少錢一斤?
最後,我們想問問:共匪這樣的「老皇歷」還有多少?